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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guān】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bù】分职业【yè】资格【gé】对应【yīng】关系的通知【zhī】(甘人【rén】社通〔2022〕132号)

各【gè】市州【zhōu】、甘肃矿区【q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局【jú】,兰州新【xīn】区组【zǔ】织部,省直各部门、省政府直【zhí】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门,中央【yāng】在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mén】:为进一【yī】步深化职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认真【zhēn】贯彻【ch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guān】于进一步加强高技 ………

职称证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发【fā】布时间: 2024-9-21 索引号【hào】:620000/2022-033844

甘人社通〔2022〕13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bǎo】障【zhàng】局,兰州新区【qū】组织部,省直【zhí】各部门、省政府直【zhí】属事业单【dān】位人事【shì】部门,省【shěng】属各企业集团人事【shì】部【bù】门,中央【yāng】在甘有关单位【wèi】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认【rèn】真【zhēn】贯【guàn】彻落实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关【guān】于进【jìn】一步加【jiā】强高【gāo】技能人【rén】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hào】)精神,根据《国【guó】家职业资格目录【lù】》调【diào】整情况,切实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shè】会用人【rén】成本和优【yōu】化营商环境,结【jié】合我省实际,在已【yǐ】经明确职称与部分职【zhí】业资格对应关【guān】系的基【jī】础上,研究建立60项专【zhuān】业技术职业资格与【yǔ】职称【chēng】的【de】对应【yīng】关系(见附件),现就有【yǒu】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shù】人【rén】员参加【jiā】全国统一考试【shì】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rèn】定其【qí】具备【bèi】表列职称系列(专业【yè】)对应层级的职称。

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

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

用人单位根【gēn】据【jù】工【gōng】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进【jìn】行聘用(任),并作为申【shēn】报高一级职【zhí】称的依【yī】据。职业资格证【zhèng】书实行一【yī】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证书。

二、《对应【yīng】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guó】务院清理规【guī】范【fàn】已经取消的专【zhuān】业,但清【qīng】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yè】资格【gé】继【jì】续有效,原有职业资【zī】格继续作为【wéi】聘用【yòng】(任【rèn】)和申报高一级职【zhí】称【chēng】的依据。

三、今后如国【guó】家出台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xīn】规【guī】定,本【běn】通知【zhī】与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guī】定【dìng】执行【háng】。

四、各市州人社【shè】局、省直各【g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dān】位要牢【láo】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sī】想观念【niàn】和体制【zhì】机【jī】制障碍,切【qiē】实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yīng】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创【chuàng】新【xīn】创造活【huó】力,加【jiā】快建设知识型【xíng】、技能【néng】型、创新型劳动者【zhě】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liàng】的复合型技术【shù】技【jì】能人【rén】才。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21



职称与部分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关系对应表(60项)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9项)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城乡规划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技【jì】术【shù】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测绘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人【rén】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bù】、工业和信息【xī】化部关于【yú】深化【huà】工【gōng】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III级:工程师

II级:助理工程师

I级:技术员

文件依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chēng】制度改【gǎi】革【gé】的【de】指【zhǐ】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操纵员: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gōng】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fā】〔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hé】安全【quán】工【gōng】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fā】〔2002〕106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bù】、工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de】指导【dǎo】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关于建【jiàn】立注【zhù】册建【jiàn】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制【zhì】度【dù】及有关【guān】工作的通【tōng】知》(建【jiàn】设〔1994〕第598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bù】、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jì】术【shù】人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监理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shè】部令2006年第【dì】147号【hào】,根据住【zhù】房和【hé】城【chéng】乡建设部令2016年【nián】第32号修订【dìng】)

《公路水运工程监【jiān】理企【qǐ】业资质管理规【guī】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dì】37号)

《水利工【gōng】程建设监【jiān】理规【guī】定》(水利部令 2006 年第 28 号,根【gēn】据水【shuǐ】利部【bù】令2017年第49号修【xiū】订)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工【gōng】业和【hé】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jiàn】》(人社部发【fā】〔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职业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lǐ】办法》(建设部【bù】令2006年第【dì】150号,根【gēn】据【jù】住【zhù】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dì】32号、2020年第50号修订)

《人【rén】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cái】职【zhí】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建造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zhù】册建造【zào】师管理规定【dìng】》(建设部【bù】令2006年第153号,根据【jù】住房和【hé】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dìng】)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人力【lì】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chá】设【shè】计注册工【gōng】程师管【guǎn】理规定》(建设【shè】部令2005年137号,根【gēn】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zī】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人【rén】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bù】、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shù】人才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建筑【zhù】法》 《<建设工程勘【kān】察设计管理【lǐ】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lǐ】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nián】第137号,根【gēn】据【jù】住房和城乡【xiāng】建【jiàn】设部令【lìng】2016年【nián】第32号修订)

《注册土木工【gōng】程师(岩土【tǔ】)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dìng】》(人发〔2002〕35号)

《注【zhù】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shuǐ】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dìng】》(国人部【bù】发〔2005〕58号【hào】)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kǒu】与航【háng】道工【gōng】程)执业资格【gé】制度暂行规定【dìng】》(人发〔2003〕27号)

《勘【kān】察设计注册土木【mù】工程师【shī】(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dìng】》(国【guó】人部发〔2007〕18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bù】、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jì】术【shù】人才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fā】〔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chá】设计【jì】注册工程【chéng】师【shī】管理规【guī】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lìng】2016年第【dì】32号【hào】修订)

《注册【cè】化【huà】工工程师【shī】执业资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人发〔2003〕26号【hào】)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kān】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dìng】》(建【jiàn】设【shè】部令2005年第【dì】137号【hào】,根据住【zhù】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

《注册电气工程师【shī】执业【yè】资格【gé】制度【dù】暂行【háng】规定》(人发〔2003〕25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chéng】师管理规定【dìng】》(建设部【bù】令【lìng】2005年第【d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shè】部令2016年第32号修【xiū】订【dìng】)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shī】执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人发〔2003〕24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hé】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的【de】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zhù】册工程师管【guǎn】理规【guī】定》(建设部【bù】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fáng】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hào】修订)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ù】、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yú】深【shēn】化工【gōng】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部【bù】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兽医

对应职称层级: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农业农村部【bù】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zhí】称制【zhì】度改【gǎi】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

职业资格名称: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yíng】业性演出管理条例【lì】实施【shī】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dì】47号,根据【jù】文化【huà】部【bù】令2017年第57号【hào】修订)

职业资格名称:导游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人【rén】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bǎo】障【zhàng】部关于印【yìn】发经济专【zhuān】业【yè】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jì】术资格评比实施办法的【de】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ù】、国家卫生【shēng】健康委、国家【jiā】中医药局关于【yú】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21〕51号)

职业资格名称:护士执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护士

文件依据: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yè】资格评比办法【fǎ】》(卫生部、人【rén】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bù】令2010年【nián】74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部、国家卫生【shēng】健【jiàn】康【kāng】委、国家中医【yī】药【yào】局关于深化卫生专【zhuān】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人力【lì】资【zī】源【yuán】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xī】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bù】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jì】术人才职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计量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jì】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guī】定》(国【guó】市【shì】监计量〔2019〕19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工【gōng】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cái】职称【chēng】制度【dù】改革【gé】的【de】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二【èr】级播音【yīn】员主持人(需符合二【èr】级播【bō】音员主持【chí】人基【jī】本标准)

文件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bù】、国家广播电视总【zǒng】局【jú】关于深【shēn】化播音【yīn】主持专业人员【yuán】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

文件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药师

对应职称层级:主管药(中药)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药品经营质量【liàng】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pǐn】监督管【guǎn】理【lǐ】总局令2015年第13号,根据国家【jiā】食品药品【pǐn】监督管【guǎn】理局令2016年第【dì】28号修【xiū】正)

职业资格名称:专利代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师【shī】资格评比办法【fǎ】》(国家市场监督【dū】管理总局令2019第7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拍卖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人力【lì】资源社【shè】会【huì】保障部关于【yú】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53号)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2项)

职业资格名称: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工程师

文件依据:

《工程咨询(投【tóu】资)专业技术人员【yuán】职业资【zī】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关【guān】于深【shēn】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职业资格名称: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通信【xìn】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píng】价暂行规【guī】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guān】于深化【huà】工程【chéng】技【jì】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计【jì】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shù】资格(水平)考【kǎo】试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bù】发〔2003〕39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huà】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chēng】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文件依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关于加强社【shè】会工作【zuò】专【zhuān】业人才队伍【wǔ】建【jiàn】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hào】)

《社会工【gōng】作者职【zhí】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高级社会工【gōng】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guī】〔2018〕2号)

职业资格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zhèng】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2016年以后取得):经济【jì】师(聘用【yòng】时需要满足经【jīng】济专业人【rén】员职【zhí】称评价条件【jiàn】标准)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chǎn】评估【gū】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社部规【guī】〔2017〕7号)

《人【rén】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rén】员【yuán】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职业资格名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人社部规〔2020〕1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huà】经济【jì】专业人【rén】员【yuán】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53号)

职业资格名称: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人力资【zī】源社【shè】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jì】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bù】发【fā】〔2019〕53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矿业权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评权估师: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人力【lì】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bù】关于深化【huà】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bù】发〔2019〕53号)

职业资格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9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zhí】业资【zī】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dìng】》(国人部发〔2004〕13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部【bù】、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chǎn】经纪专业人员职【zhí】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关于深【shēn】化【huà】经济专业人【rén】员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职业资格名称: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chē】检测维修专【zhuān】业【yè】技【jì】术人员职业水平【píng】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fā】〔2006〕51号)

《人【rén】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16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gōng】路【l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c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zī】格制度规【guī】定》(人社【shè】部发〔2015〕5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工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fā】〔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liàng】检测管理【lǐ】规【guī】定》(水利部【bù】令2008年第【dì】36号,根据水利【lì】部令2017年第49号【hào】、2019年第【dì】50号修订)

《人【rén】力资源社【shè】会【huì】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shè】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主治(管)医师、主管药(中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

初级:药(中药)师(士)、护师、技师(士)

文件依据:

《临【lín】床医学【xué】专业技术资格评比【bǐ】暂行规【guī】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全【quán】科医学、药学、护【hù】理【lǐ】、其他卫【wèi】生【shēng】技术等专业技术资【zī】格评比暂行【háng】规【guī】定》(卫人【rén】发〔2001〕164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yè】技【jì】术【shù】人员【yuán】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bù】发〔2021〕51号)

职业资格名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审计师

初级:助理审计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shěn】计专业技术【shù】初【chū】、中级资格评比【bǐ】规定【dìng】》(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审【shěn】计署【shǔ】关于深化【huà】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21〕84号)

职业资格名称:税务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聘用时需要满足经【jīng】济专业人员职称【chēng】评【píng】价【jià】标准条件【jiàn】)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关于深【shēn】化【huà】经济专业人【rén】员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53号)

职业资格名称:设备监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国务院对确【què】需保留【liú】的行政审批【pī】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de】决定》(国发〔2004〕16号))

《人【rén】力资源社【shè】会【huì】保障【zhàng】部、工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zhǐ】导【dǎo】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号)

职业资格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国【guó】家【jiā】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yè】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rén】社部发〔2020〕16号)

职业资格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编辑

初级:助理编辑

文件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专业技术【shù】人员职业资【zī】格评比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hào】)

《人【rén】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shǔ】关【guān】于【yú】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rén】员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bù】发〔2021〕10号)

职业资格名称: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银【yín】行【háng】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dù】暂行规定》(人社【shè】部发〔2013〕101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关于深化经【jīng】济专业【yè】人员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53号)

职业资格名称:翻译专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翻译 

文件依据:

《翻译专业资格【gé】(水平【píng】)考试【shì】暂行规【guī】定》(人发〔2003〕21号)

《人【rén】力资【zī】源社【shè】会保障部【bù】、中国外文局【jú】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shè】部发〔2019〕110号)

三、其他资格(9项)

注【zhù】:对【duì】于【yú】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dé】资格证书的,原有【yǒu】职业资格可继续作【zuò】为聘任【rèn】相应专业和级别【bié】职称【chēng】的依据

职业资格名称:质量*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质量专业技术【shù】人员【yuán】职业资格评比暂【zàn】行【háng】规定》(人发〔2000〕123 号)

职业资格名称:企业法律顾问*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职业资格名称:国际商务*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gé】制【zhì】度暂行规定和国【guó】际商【shāng】务专业人员职业【yè】资格评比实施办法》(人【rén】发【fā】〔2002〕70号)

职业资格名称:广告*

对应职称层级: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广【guǎng】告专【zhuān】业技【jì】术【shù】人员职业【yè】水平评价暂行规定【dìng】》(国人部发〔2007〕1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价格鉴证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jiàn】依据:《价格鉴【jiàn】证师【shī】执业资【zī】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招标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人力【lì】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国家发展【zhǎn】改革【gé】委关于印【yìn】发招标【biāo】师职业【yè】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评比实施办法的【de】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

职业资格名称:物业管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yī】据【jù】:《物业管【guǎn】理师制度暂行【háng】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管理咨询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会计师

文【wén】件依据:《管理【lǐ】咨询人【rén】员职业【yè】水平评【píng】价暂行规定【dìng】》(国人部发〔2005〕71 号)

职业资格名称:棉花质量检验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棉花【huā】质量检验师执业资【zī】格制度暂行【háng】规【guī】定【dìng】》(人发〔2000〕70号)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其实【shí】每一个地【dì】区,好像【xiàng】这个政策都有区别,建议一个地区看一个地【dì】区【qū】的!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请【qǐng】问熊老师【shī】,现在【zài】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专利吗?去【qù】年申报职称的同事【shì】们【men】,有专【zhuān】利的都过了,没【méi】有的【de】全部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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