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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通知

关于部分专业【yè】技术【shù】类【lèi】职业资【zī】格与职称对应认定【dìng】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 黑人社【shè】规〔2018〕12号【hào】 各市(地)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shěng】森【sēn】工总局人【rén】事【shì】局,省【shěng】直【zhí】各单位: 为贯彻【ch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zhí】称制度 ………

职称证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8〕12号

各市(地)人力【lì】资源和社会【huì】保【bǎo】障局,省【shěng】农垦总局人力【lì】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shěng】森工总局人事【shì】局,省直各单【dān】位【wèi】: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bàn】发〔2016〕77号)和我省深化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gǎi】革实施意见等有【yǒu】关文【wén】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jià】,降低【dī】社会用【yòng】人成本,现【xiàn】就在部分职业领【lǐng】域【yù】建立职业资格【gé】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xià】: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

一【yī】、专业技【jì】术人【rén】员【yuán】取【qǔ】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zī】格,即可认定【dìng】其【qí】具备相应系列和层【céng】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jù】本单位【wèi】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rèn】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yuán】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yī】级【jí】职称【chēng】的条件【jiàn】。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zhào】《国家【jiā】职【zhí】业资格目【mù】录》所列明的专【zhuān】业技【jì】术类【lèi】职业资格,在【zài】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zhí】业领【lǐng】域规范【fàn】开展,并及时跟【gēn】进【jìn】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yuán】在竞聘专【zhuān】业技术职【zhí】务或申【shēn】报【bào】高一级【jí】职称时【shí】,可直【zhí】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地各部门应做好职业资格【gé】与职【zhí】称对【duì】应认定【dìng】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hǎo】政【zhèng】策解读及【jí】证书【shū】甄别指导,用人【rén】单位和各级职称评【píng】委会组建部门【mén】应做好证书【shū】及相【xiàng】关佐【zuǒ】证材料【liào】的甄别和服【fú】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zhǎn】提供便【biàn】利,激发创新创【chuàng】业活【huó】力。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21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职业资格名称:教师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

工程类人才;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技工教师;

中小学教师

对应职称层级:

①助教

②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助理讲师或教员

③符合《技工学校教【jiāo】师职务试行【háng】条【tiáo】例【lì】》:助理讲【jiǎng】师【shī】或教员【yuán】;二【èr】级实习指导教师或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④符【fú】合《中学教师【shī】职务试行条例》、《小【xiǎo】学教师职务【wù】试【shì】行条例》:二级教师【shī】或三【sān】级教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关【guān】于【yú】深【shēn】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rén】社部发〔2015〕79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职业资格名称:法律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律师系列公证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律师系列:四级律师

公证系列:四级公证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2008〕11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Ⅲ级:工程师

②Ⅱ:助理工程师

③Ⅰ:技术员

文件依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民用核【hé】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rén】员资格管理【lǐ】规定》(国【guó】家环【huán】境保护总局、国【guó】防科学技术【shù】工业委员【yuán】会令第44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②操纵员:技术员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zhù】册核【hé】安【ān】全工【gōng】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发〔2002〕106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一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注册【cè】建筑行业【yè】内所有【yǒu】从【cóng】业人才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关于【yú】建【jiàn】立注册【cè】建筑行【háng】业内所【suǒ】有从业人才制度及有关【guān】工【gōng】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国务【wù】院关于修改<建设【shè】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de】决【jué】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职业资格名称:监理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高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公路水运工程【chéng】监理【lǐ】企业资质管【guǎn】理规【guī】定》(交通运【yùn】输部令2015年第4号)

《建设【shè】部、人事部关【guān】于全国监理工程【chéng】师【shī】执业资格评比【bǐ】工作的通【tōng】知》(建监〔1996〕462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shī】执业资格制度【dù】暂【zàn】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职业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住房【fáng】城乡【xiāng】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bù】、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fā】《造价【jià】工程师职业资【zī】格制【zhì】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yè】资格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rén】〔2018〕67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城乡规划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shī】职业【yè】资格制度规定【dìng】》(人社部【bù】规〔2017〕6号)

职业资格名称:建造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②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yuàn】关于修【xiū】改【gǎi】<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guǎn】理条例>的【de】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jiàn】设【shè】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zhù】册结【jié】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guǎn】理【lǐ】委【wěi】员会(结构)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国【guó】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chéng】师资格评比考务工【gōng】作有【yǒu】关问题【tí】的【de】通知》(注工2000〕1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jiàn】设工程【chéng】勘察设【shè】计管【guǎn】理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程【chéng】师【shī】管【guǎn】理规定》(建【jiàn】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hào】)人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5〕58号、人【rén】发〔2003〕27号、国人部【bù】发〔2007〕18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wù】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shè】计【jì】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cè】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shè】部令2005年【nián】第137号)人事【shì】部、建设部关于【yú】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zhí】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yè】资格评比【bǐ】实【shí】施【shī】办法》和《注册化【huà】工工【gōng】程【chéng】师执业资格【gé】考核认【rèn】定办法》的通【tōng】知(人发〔2003〕26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gōng】程【chéng】勘【kān】察【chá】设计管理条例【lì】>的决【jué】定》(国务院令【lìng】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zhù】册工【gōng】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bù】令【lìng】2005年第137号)

人事部【bù】、建设【shè】部关于印【yìn】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注册【cè】电气【qì】工程师执业【yè】资格评比实施办法【fǎ】》和【hé】《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gé】考【kǎo】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rén】发【fā】〔2003〕25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设【shè】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wù】院【yuàn】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cè】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2005年第137号【hào】)

人事部【bù】、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gōng】用【yòng】设备工【gōng】程师执业【yè】资格制度暂【zàn】行【háng】规定》、《注册【cè】公用设备工程师执【zhí】业【yè】资格评比【bǐ】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zhí】业【yè】资【zī】格考【kǎo】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wù】院关于【yú】修【xiū】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guǎn】理条【tiáo】例>的决定【dìng】》(国务院【yuàn】令第662号)

《勘察【chá】设计【jì】注【zhù】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nián】第137号)

人事部、建【jiàn】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huán】保【bǎo】工【gōng】程师制度【dù】暂【zàn】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评【píng】比实【shí】施办【bàn】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hé】认定办法【fǎ】》的通知【zhī】(国【guó】人部发〔2005〕56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设工程【chéng】勘察【chá】设计管理条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yuàn】令第662号)

《勘【kān】察【chá】设计【jì】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bù】令2005年第137号)

人事部、建设【shè】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shí】油天然气工程【chéng】师制【zhì】度暂行规定【dìng】》、《勘【kān】察设【shè】计注册石油【yóu】天然【rán】气工程师资【zī】格评【píng】比实施办法》和《勘察【chá】设计注【zhù】册【cè】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zī】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4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yuàn】关【guān】于修改<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shè】计管理条【tiáo】例【lì】>的决定》(国务院令【lìng】第662号)

《勘察设【shè】计【jì】注册工【gōng】程师【shī】管理规【guī】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人事部【bù】、建设部关于印发《勘【kān】察设【shè】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guī】定【dìng】》、《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勘察【chá】设计【jì】注册冶【yě】金【jīn】工程师资格【gé】考【kǎo】核认定办【bàn】法【fǎ】》的【de】通知(国【guó】人部发〔2005〕85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yú】修改<建【jiàn】设【shè】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lìng】第662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shè】部令【lìng】2005年【nián】第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bù】关【guān】于印【yìn】发《勘察【chá】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guī】定》、《勘察【chá】设计【jì】注册采矿【kuàng】矿物工程师资格评比实施【shī】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cè】采【cǎi】矿矿物工【gōng】程【chéng】师资格【gé】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zhī】 (国人部发【fā】〔2005〕86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yuàn】关【guān】于修改<建【jiàn】设工程勘察设计【jì】管理条【tiáo】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lǐ】规【guī】定》(建设部【bù】令2005年第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zhù】册机械工程【chéng】师制度暂行规【guī】定》、《勘察【chá】设【shè】计注册机械【xiè】工程师资格评比实施【shī】办法【fǎ】》和《勘【kān】察【chá】设计【jì】注册机械工程师资【zī】格【gé】考核认定办法》的通【tōng】知 (国人部发【fā】〔2005〕87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验船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A级:工程师

②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③C级:助理工程师

④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hé】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jiǎn】验条例》(国【guó】务院【yuàn】令【lìng】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职业资格名称: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船舶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职【zhí】称: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guǎn】轮、一级【jí】引航【háng】员、二级引航员

②初级职称: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三级引航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guó】务院令【lìng】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bó】船员适任考【kǎo】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hé】国交【jiāo】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dì】21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兽医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农业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①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

②执业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兽【shòu】医管理【lǐ】办【bàn】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2013年修订,农业【yè】部【bù】令第5号)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职业资格名称:兽医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农业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①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

②执业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兽医【y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nián】第18号,2013年修订【dìng】,农【nóng】业部令第5号)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

职业资格名称: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员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yǎn】出管【guǎn】理条例>的决【jué】定【dìng】》(国务院令第【dì】528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yǎn】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wén】市发〔2012〕48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医生资格、医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卫生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执业医师:医师

②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医生资格、乡村医生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卫生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文件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职业资格名称:护士执业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卫生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护师(士)

文件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评比办法》(卫生部【b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lìng】2010年第【dì】74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设备监理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高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国务【wù】院对确【què】需保留【liú】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dì】412号)

《注【zhù】册设备【bèi】监理【lǐ】师【shī】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guó】人部发〔2003〕40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计量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②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职业资格名称: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播音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hé】《广播电视播音专【zhuān】业【yè】职务试行条例》:二级【jí】播【bō】音员【yuán】或三级播音员

文件依据:

《国【guó】务院对确【què】需【xū】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mù】设定行政许【xǔ】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dì】412号)

《广播【bō】电【diàn】视编辑记者【zhě】、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háng】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diàn】视总局【jú】令第【dì】26号)

职业资格名称: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新闻系列

对应【yīng】职称层级:符合《新闻专【zhuān】业人员职务试行条【tiáo】例》:助理【lǐ】记者(编辑)

文件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háng】政审【shěn】批项目设定【dìng】行【háng】政许【xǔ】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工程师

③初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quán】工程师执业【yè】资【zī】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人【rén】发〔2002〕87号)

《国家安【ān】全监管总【zǒng】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部关【guān】于印【yìn】发<注册安全【quán】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fǎ】>的通知》(安【ān】监总人事〔2017〕118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药师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卫生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yào】品经营质【zhì】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pǐn】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lìng】2016年第【dì】28号【hào】)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职业资格名称:专利代理人

资格类别:准入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职业资格名称: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或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文件依据:《工程咨询(投【tóu】资【zī】)专业技术人员职【zhí】业【yè】资格制度暂【zàn】行【háng】规定【dìng】》(人社【shè】部发〔2015〕64号)

职业资格名称: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

评价类,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工程师

②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通信专【zhuān】业技术人员【yuán】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dìng】》(国人【rén】部【bù】发〔2006〕10号)

职业资格名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

评价类,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高级:高级工程师

②中级:工程师

③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wén】件依【yī】据:《计算机技术【shù】与软件专业技【jì】术资【zī】格(水平)考试暂行规【guī】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职业资格名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社会工作师

②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文件依据:

《国【guó】家中长期【qī】人才发展规【guī】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关于【yú】加强社会工【gōng】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de】意见》(中【zhōng】组【zǔ】发〔2011〕25号)

《社会【huì】工作【zuò】者职【zhí】业水平评价【jià】暂行规定》(国【guó】人部发〔2006〕71号)

职业资格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会计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会计师

②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职业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wén】件【jiàn】依【yī】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资产评估法》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chǎn】评估师【shī】职业资【zī】格制度暂行规定【dìng】》和《资【zī】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评比实施办法【fǎ】》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

职业资格名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经济师

②初级:助级经济师或经济员

文件依据: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职业资格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文【wén】件依据:《不动产登记【jì】暂行条例》(国务院令【lìng】第656号)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bù】关【guān】于印发《土地【dì】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zī】格【gé】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lǐ】人职业资格评比实施【shī】办法》的【de】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

职业资格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huán】境影【yǐng】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zī】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国人【rén】部发〔2004〕13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fáng】地产经纪专业【yè】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人社【shè】部【bù】发〔2015〕47号)

职业资格名称: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②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机动车检【jiǎn】测维修专【zhuān】业【yè】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jià】暂行规定》(国【guó】人部发〔2006〕51号)

职业资格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②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zhuān】业技【jì】术人【rén】员职业资格制【zhì】度规定》(人社部【bù】发〔2015〕59号)

职业资格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工程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关于发布《水利【lì】工程【chéng】质量检【jiǎn】测员【yuán】管理办法》的通【tōng】知(中水协〔2009〕2号)

职业资格名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卫生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

②初级: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文件依据: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强卫生【shēng】专业技【jì】术职务评【píng】聘工作的【de】通知【zhī】》(人【rén】发〔2000〕114号)

《临【lín】床医学专业【yè】技术资【zī】格【gé】评比暂行【háng】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xué】、全科医学、药学、护【hù】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zhuān】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guī】定》(卫人发【fā】〔2001〕164号)

职业资格名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审计专业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审计师

②初级: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

《审【shěn】计专【zhuān】业【yè】技术初、中级【jí】资格评【píng】比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职业资格名称:税务师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职业资格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出版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②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出版管理条【tiáo】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令【lìng】第594号【hào】)

《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pǐn】管【guǎn】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lìng】第595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chū】版专业技术【shù】人【rén】员职业资格评比暂行规定【dìng】》(人发〔2001〕86号)

职业资格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统计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中级:统计师

②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文件依据: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关【guān】于印发【fā】高级统计师资【zī】格评价办【bàn】法(试行)的通知》(人【rén】社部发〔2011〕90号)

职业资格名称: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经济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①中级:经济师

②初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银行业专业人【rén】员【yuán】职业资格制【zhì】度暂【zàn】行【háng】规定》(人社【shè】部发〔2013〕101号)

《关于【yú】印发银行业【yè】专业人【rén】员初级职业资格评比实施办【bàn】法补充规【guī】定【dìng】和银行业专业【yè】人员中【zhōng】级职业资格评比【bǐ】实施办【bàn】法的通【tōng】知》(人社厅发〔2015〕55号)

职业资格名称:翻译专业资格

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对应职称系列:翻译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①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

②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

文件依据: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fā】〔2003〕21号)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好像各【gè】地的【de】职业资格对等职称实际实施情况【kuàng】不同,是不是说,不见【jiàn】得都认可同【tóng】一种证【zhèng】书啊?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去年申报的时【shí】候就发现难度【dù】好像不同,北京就【jiù】很难,通过率真的很低,河【hé】北好像看【kàn】似通过率【lǜ】高,但是对于形【xíng】式【shì】上的文【wén】件要求会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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