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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guān】于进【jìn】一【yī】步推行职【zhí】称申【shēn】报评审【shěn】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

河北省【shěng】职【zhí】称【chēng】改革领导小组【zǔ】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13〕64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 公开公【gōng】示制度有关问【wèn】题的【de】通知 各设【shè】区市、定州市【shì】、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管理工作【zuò】,切实【shí】改进【jìn】工作作【zuò】风、提高行政【zhèng】效能、更【gèng】好服【fú】务【wù】人【rén】民群众 ………

职称证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13〕64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 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为【wéi】进一步完善职称管【guǎn】理【lǐ】工作,切实改【gǎi】进工作作风【fēng】、提高行政效【xiào】能、更好服【fú】务人民群众,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准【zhǔn】确性、公开性【xìng】和公正性,现就进一步推行【háng】职称申报推荐结果、资【zī】格审【shěn】查【chá】结果、评审【shěn】结果【guǒ】“三公开"制度【dù】有【yǒu】关问题通知如下【xià】:

一、职称申报推荐结果公开

各用人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rén】员时,要严格按照《河【hé】北省申报专业技术【shù】职务任【rèn】职资格【gé】公示【shì】暂行办法》(冀职改办【bàn】字〔2001〕125号)的有【yǒu】关规定做好公开公示【shì】工作,进一步增【zēng】强【qiáng】申【shēn】报【bào】推荐工作的透【tòu】明度。

要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

对所【suǒ】有【yǒu】申报人业绩【jì】贡献公示【shì】,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kuàng】: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lì】、所学专【zhuān】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shù】工作、何时任现【xiàn】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yǔ】和【hé】计算机考试、年度考核等情况;申【shēn】报【bào】人【rén】任现职以来【lái】业绩贡【gòng】献情况:思【sī】想【xiǎng】政【zhèng】治【zhì】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de】主要专业【yè】技术工作、获奖情【qíng】况、专【zhuān】利证书【shū】、论文【wén】(公开发表的须注明刊物期【qī】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职称办理

如系【xì】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zhù】明【míng】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hé】所起【qǐ】作用。

要【yào】对申报人【rén】员任现职以来的业绩【jì】进【jìn】行综【zōng】合考核【hé】、量化排队,经集体研【yán】究择优提出推荐【jiàn】人员名【míng】单并予以张榜公示。

所有公示内容的公示时间为5至10天。

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参评。

二、资格审查结果公开

申【shēn】报晋【jìn】升职称的人员【yuán】,经单【dān】位【wèi】公【gōng】示无异议后,按隶【lì】属关系报各级人【rén】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各级人社【shè】职改【gǎi】部门要认【rèn】真【zhēn】执行资格审查程【chéng】序,细【xì】化审【shěn】查【chá】内【nèi】容,完善【shàn】审【shěn】查手段,认真挑选资格审查帮助工作人员【yuán】,明确责任,强化纪律要求,在资格审【shěn】查阶段实行入闱管理【lǐ】。

在资格【gé】审【shěn】查工作结束后,要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告知有关单位【wèi】和【hé】申报【bào】人【rén】。

三、职称评审结果公开

高、中级评【píng】委会评审工【gōng】作【zuò】结束后,由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gè】设区市、定州市、辛集【jí】市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在所属的网站【zhàn】上进行【háng】公示,接受【shòu】社会监【jiān】督,进一步【bù】核查评审通过【guò】人员在申【shēn】报【bào】推荐【jiàn】和【hé】评审过程中【zhōng】是否有弄虚作假行【háng】为或其它【tā】违反政策纪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

经【jīng】公示【shì】后无异议的人【rén】员,由人社职改部门按【àn】照管【guǎn】理权限【xiàn】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职称办理

凡未经公示的评审通过人员,不予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职改办要认真落实职称工作“三公开”制度。

公【gōng】示期间【jiān】,各单位和【hé】个人可通过书面或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本【běn】单位【wèi】或直接向各级【jí】、各部门职改办【bàn】反映被公示人员涉及晋升【shēng】条件各方面的情况【kuàng】。公【gōng】示单位【wèi】必须高度重【chóng】视群众在公示期内反【fǎn】映的各类问题,要采【cǎi】取有效【xiào】措【cuò】施【shī】,及时进行核查【chá】落实。

对群众反映的重【chóng】大问题【tí】,公【gōng】示单【dān】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kuì】核查结果。

对在申报推荐公开【kāi】公示【shì】期内反【fǎn】映的问题,由【yóu】申报人【rén】所在单位处理并在【zài】单位推荐意见栏内【nèi】注明是否进行【háng】业绩贡献公示及【jí】对【duì】群【qún】众反映【yìng】问题的查处结果。

对在资格审查阶段反映的问题,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进行核查。

对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由【yóu】组建【jiàn】高评委会的部【bù】门(单【dān】位)进行核【hé】查,核查结果及处理建【jiàn】议书【shū】面报省职改办【bàn】,由省职【zhí】改办根据有关【guān】规定予以处【chù】理。

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公布确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9-21印发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很多新文件都是从熊老师这里看到的,厉害了!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熊老师整理【lǐ】非【fēi】常【cháng】详细,很多细节性的东西,我们很难【nán】去想到他,都【dōu】是熊老师【shī】提【tí】醒的,细节问题,政策问题都能给个指导意见【j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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