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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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

一【yī】、专【zhuān】业设置1.农学:从【cóng】事粮食、油料等【děng】大田作物栽【zāi】培、育种技术的应用【yòng】、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zuò】。2.园艺:从事蔬菜、瓜类等其他经济作物【wù】栽培【péi】、育【yù】种【zhǒng】技术的【de】应用、研究与推广【guǎng】 ………

职称证

北京职称

一、专业设置

1.农学:从事粮食【shí】、油料等大田作物【wù】栽培、育种技术的【de】应用【yòng】、研究与推【tuī】广【guǎng】等专业工作。

2.园艺:从事蔬【shū】菜【cài】、瓜类等其他经济作物栽培【péi】、育种技术【shù】的应用、研究与推【tuī】广【guǎng】等专业工作。

3.植【zhí】物保护:从事农作物病【bìng】虫害防治【zhì】、农药【yào】研制【zhì】与使用等专业【yè】工作。

4.土壤肥料【liào】:从事土壤肥料技术、生【shēng】态农业【yè】技术的【de】研究、应用【yòng】与推广等专业工【gōng】作【zuò】。

5.畜牧:从【cóng】事动物品种【zhǒng】改良、繁殖、饲养,饲【sì】料的研制与使用【yòng】技术的研究、应用与【yǔ】推【tuī】广【guǎng】等专业工作。

6.兽医:从事【shì】动【dòng】物疫病防控【kòng】、疫【yì】情监测、疾病【bìng】诊断治疗【liáo】,兽药研【yán】制与使用技术的【de】研究、应用与推广等专业工作【zuò】。

7.果【guǒ】树:从事果树栽【zāi】培、种苗【miáo】培育【yù】、果品储藏等技术【shù】的【de】研究、应【yīng】用、推广及病虫害防治等专业工作。

8.水产:从事水产养殖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9.农机推广:从事【shì】农业机械的研发【fā】、生产、示范推广、试验鉴【jiàn】定、安全监【jiān】理、信息化等专业工【gōng】作。

10.农业资源环【huán】境:从事农业环境监测、检测技【jì】术的应【yīng】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11.农业信息技【jì】术:从事利【lì】用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经【jīng】营【yíng】管理、决策过程【chéng】中的各类信息进行【háng】采集、存储、传【chuán】递【dì】、处理和分析等专业【yè】工作【zuò】。

12.农产品贮藏加工技【jì】术:从事农产品的贮藏、加工技术【shù】应【yīng】用、研【yán】究【jiū】及推【tuī】广等【děng】专业工作。

13.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从事【shì】农村各【gè】种合作【zuò】组【zǔ】织管理、运【yùn】行及相关专业工作【zuò】。

北京职称评审

北京职称评审条件

二、参评条件

申【shēn】报【bào】人在北京地区国【guó】有【yǒu】企业【yè】事业单位【wèi】、非公【gōng】有制经【jīng】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dòng】关系,遵守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hé】国宪法和法律【lǜ】,热爱“三【sān】农”工作,具【jù】有【yǒu】良【liáng】好的职业道德【dé】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lǚ】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tǐ】条件和【hé】心理【lǐ】素质,按要求参加继【jì】续教育,同【tóng】时符合下列【liè】条件,可申报本评委会职称评审。

(一)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高中【zhōng】(含中专【zhuān】、职高、技校)毕业后,从【cóng】事申报专业技术【shù】工【gōng】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二)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dà】学专科及【jí】以上学【xué】历【lì】毕业、取得助理级【jí】职称后,从事申【shēn】报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6)高中(含中【zhōng】专、职高、技校)毕业、取【qǔ】得助理级职【zhí】称后,从事申报专【zhuān】业【yè】技术【shù】工【gōng】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取得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2项及以上:

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专【zhuān】业获奖、标准规范、专著译【yì】著、专利等【děng】;作为主要参与人完【wán】成工作单位(项【xiàng】目单位【wèi】)承担或【huò】批准的项目立项【xiàng】报告、经济分析报【bào】告、技术研究报告、软【ruǎn】课题研究【jiū】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jiāo】案等;作为主要参与【yǔ】人【rén】在公【gōng】开【kāi】发行【háng】的学【xué】术刊物上【shàng】发表专业论文【wén】。

(三)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yè】、取【qǔ】得中级职称后,从【cóng】事申报专业技【jì】术工作满【mǎn】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liè】(专业)副高级职称【chēng】后【hòu】,从事【shì】申报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3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中级职称后,取得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3项及以上:

获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参与编制国家标准(排名【míng】前六)、行业标准(排名【míng】前六)、地【dì】方标准(排【pái】名【míng】前三);取得发明专利(排【pái】名【míng】前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qián】三);作为主【zhǔ】编、副【fù】主编出版【bǎn】专【zhuān】著译著;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完成工作【zuò】单位(项目【mù】单【dān】位)承【chéng】担或批准【zhǔn】的项目立【lì】项报告、经济分析【xī】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jiāo】材【cái】教案等;作为第一【yī】作者【zhě】在国内【nèi】外【wài】核心期刊上【shàng】发表专业论【lùn】文【wén】。

3.具备下列条【tiáo】件之一,可【kě】不受学历和【hé】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农【nóng】艺师(高级畜牧师、高【gāo】级兽【shòu】医【yī】师【shī】):

(1)获国【guó】家自【zì】然科学【xué】奖、技术发明奖、科学【xué】技术进【jìn】步奖等国家级奖项;

(2)获省【shěng】部级科学技术【shù】奖【jiǎng】、神农中华农业科技【jì】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北京市农业【yè】技术推广奖或相同【tóng】级别奖项一等奖(排名前【qián】五【wǔ】)、二等【děng】奖(排名前三【sān】);

(3)作为第一作【zuò】者在【zài】国际重要期【qī】刊、国【guó】内核心【xīn】期刊、国际或【huò】全国【guó】性农业学术会议发表【biǎo】学术论文3篇及以【yǐ】上。

同时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推荐申报【bào】,法律法规另【lìng】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tuī】荐表及相【xiàng】关材【cái】料需在个人【rén】申【shēn】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四)正高级农【nóng】艺师【shī】(正【zhèng】高【gāo】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yán】究员

1.学历和专业【yè】工【gōng】作经历【lì】应符合【hé】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申报农业【yè】技【jì】术推广研究员的须在乡镇及以下【xià】农业一线和各【gè】类涉农企【qǐ】业【yè】从事技术推【tuī】广工作:

(1)大学本【běn】科及以上学历毕业【yè】、取【qǔ】得副高【gāo】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yè】技术【shù】工【gōng】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liè】(专业)正高级职称后【hòu】,从事申报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3年【nián】。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上述条【tiáo】件【jiàn】要求的职称后,取得以下范围【wéi】内的成果【guǒ】累计3项及以上【shàng】:

作【zuò】为第【dì】一完成人取得【dé】专业获奖(省部级及以上)、标准规范【fàn】、专著译著、专利;作为主【zhǔ】持人完成工作单位(项目单位)承担【dān】或批准的项目立【lì】项报【bào】告【gào】、经济【jì】分析报告【gào】、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yán】究报告、农民培【péi】训教【jiāo】材教案等;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qī】刊上【shàng】发表【biǎo】专业论文。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北京市职称评【píng】审的【de】,必【bì】须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不具备评审权限的,且经申报人所【suǒ】在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单位人【rén】事部【bù】门出具委【wěi】托函,或【huò】经上级主管单位同【tóng】意【yì】后由本单位【wèi】出具委托函【hán】,按照本市【shì】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委【wěi】托【tuō】函需【xū】在个人【rén】申报时【shí】上传到申报【bào】系统。

2.对于我市【shì】选派的【de】援藏【cáng】、援【yuán】疆【jiāng】、援青【qīng】、援外等【děng】对【duì】口支援的申报人员,可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答辩要求,直接申报【bào】并【bìng】参加北京市职【zhí】称评审【shěn】,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局【jú】审核【hé】同意【yì】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3.以下情况不接受申报: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

(2)全日制在校生、档案存放在学校的非全日制在校生。

(3)档案未存放在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专门管理机构的人员。

(4)失业或毕业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街道或学校的人员。

(5)受到党纪【jì】、政纪【jì】、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qī】的,近3年有过违法违规等不【bú】良记录的,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fǎ】规行【háng】为的人员【yuán】。

来【lái】自【zì】北【běi】京市客户的评论:请问老【lǎo】师,像我们这种管理【lǐ】单位,他【tā】没有什么实【shí】际的大项目的,这种申【shēn】报北【běi】京【jīng】职【zhí】称的时候,如何申报呢?还有就是,我们有一些行业的规【guī】则制【zhì】定和标准【zhǔn】制定,是否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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