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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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d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wù】院办公厅印发〈关于【yú】深【shēn】化【huà】职称制度改革的【de】意见【jiàn】〉的通知》(中【zhōng】办【bàn】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shè】会【huì】保障部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gōng】业和【hé】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jì】术人才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hào】)和【hé】《内蒙古【gǔ】自治【zhì】区党委办【bàn】公【gōng】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gōng】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bàn】发〔2017〕36号【hào】)精【jīng】神【shén】,为发【fā】挥好人才评价【jià】的引领作用,科【kē】学、客观、公【gōng】正评【píng】价电子工程专业技【jì】术人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第二条【tiáo】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qǐ】事【shì】业【yè】单位【wèi】、社会团体、个体【tǐ】经济组织中在【zài】职在岗的【de】电子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具【jù】体包括:

(一)仪器仪表与人工智能控制技术类:

从事人工智【zhì】能仪表、无【wú】线【xiàn】传感【gǎn】网络【luò】(无线仪表)、智能精【jīng】密检测分析仪器、智慧工厂【chǎng】、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远程【chéng】控制系统【tǒng】产品【pǐn】研发制造和运【yùn】维服务【wù】的【de】技术人才。

(二)电子信息与多媒体技术类:

从【cóng】事智慧城市通信网络系统设计、咨询、建【jiàn】设及设备【bèi】产品研发【fā】制造,从事智能物联网【wǎng】及大数【shù】据应用、智【zhì】能【néng】交【jiāo】通、智能家居、楼宇设备自控、安防、音【yīn】视【shì】频【pín】系【xì】统及产品研发制【zhì】造,从事【shì】广播电视网络信号的传输与【yǔ】监测,以及【jí】多媒体技术【shù】应用等各类产品研【yán】发制造【zào】和【hé】运维服务的技术人才【cái】。

(三)电子元器件与集成电路类:

从事新【xīn】型电阻、电【diàn】容【róng】、半导体分【fèn】立器件、集成【chéng】电路、电子控制传感【gǎn】器【qì】、继电接触器【qì】、电真空元件、电子【zǐ】照【zhào】明器件、电连接器【qì】件、电子变压器、测控电源【yuán】、光伏电子产品及其他新【xīn】能源电子【zǐ】产品研发【fā】制【zhì】造和运【yùn】维服务的技术人才。

第三条本评【píng】审条【tiáo】件突出品德【dé】、能【néng】力和业绩评【píng】价导向,坚【jiān】持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强化责任【rèn】意识【shí】,弘【hóng】扬科【kē】学精神。切【qiē】实破【pò】除【chú】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tuī】行电子工【gōng】程【chéng】专业【yè】技术人才理论【lùn】水平、创【chuàng】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hé】评【píng】价制度,突出技术性、实【shí】践性和创新【xīn】性,注重标志性成【chéng】果【guǒ】转化应用的质量、贡【gòng】献和影响。

第四条电子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gōng】程师、助【zhù】理工程师、技术【shù】员。其中【zhōng】,正高级【jí】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zhí】称,助理【lǐ】工程师和技【jì】术员为【wéi】初级职称。电【diàn】子工程专业【yè】技术【shù】人才【cái】职【zhí】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gǎng】位设置相【xiàng】衔接,正高级对【duì】应专业技术岗位一【yī】至四【sì】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zhì】七级,中【zhōng】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zhì】十级,助理级【jí】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技【jì】术员级对【duì】应专业技术岗【gǎng】位十三【sān】级【jí】。

第五条打通高技【jì】能人才和电【diàn】子工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cái】职业发展通道。在【zài】电子工程专【zhuān】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gǎng】位从【cóng】事【shì】技术技能工【gōng】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yīng】条件的,可参【cān】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电子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zhí】称通【tōng】过相应评【píng】审【shěn】委员会评审,由人【rén】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zhàng】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kě】取【qǔ】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zhōng】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guó】,遵【zūn】守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hé】心【xīn】价值观,树立【lì】中华民族共【gòng】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jìng】业精神【shén】,作风端正。热【rè】爱本职工作【zuò】,认真【zhēn】履行岗位职责,遵【zūn】守单【dān】位规【guī】章制度和生【shēng】产操作规程,积【jī】极为自治区经济社【shè】会发展【zhǎn】服务。

第八条【tiáo】任现职【zhí】以来近3年年度【dù】考核【hé】均为称职(合【hé】格)以上,并按要求【qiú】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电子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hòu】从事技术工【gōng】作满5年,其中,取【qǔ】得工【gōng】程类【lèi】专业硕【shuò】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且取得本【běn】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zuò】满2年,其中【zhōng】,取【qǔ】得工程类【lèi】专业【yè】博【bó】士学【xué】位,可提【tí】前1年【nián】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dì】二学士【shì】学位,或【huò】大学本科学历【lì】,或学士学位,且【qiě】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技【jì】术工作满5年【nián】,其中,取得【dé】工程【chéng】类专业【yè】硕士学位,可提【tí】前【qián】1年申【shēn】报。

(三)申报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xué】位或【huò】第二学士学【xué】位【wèi】,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qí】中,取得工程【chéng】类【lèi】专业硕【shuò】士学位,可提【tí】前【qián】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zhù】理【lǐ】工程【chéng】师职【zhí】称【chēng】后从事【shì】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dà】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zhù】理工【gōng】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nián】。

(四)申报电子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xué】本【běn】科学历或【huò】学士学位,且在工程技术岗位【wèi】见习1年【nián】期满,经考察合格【gé】;

3.具备【bèi】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běn】专业【yè】技【jì】术员【yuán】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nián】;

4.具【jù】备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学历,且取得【dé】本专业技术员职称后【hòu】从事技术工【gōng】作满4年。

(五)申报电子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bèi】大学专科或中等职【zhí】业学校毕业学【xué】历,且在工程【chéng】技术【shù】岗位见习1年期满【mǎn】,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zhōng】级【jí】工班、高【gāo】级工班、预【yù】备技【jì】师(技师)班毕【bì】业生,可分别【bié】按具【jù】备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破格【gé】申报【bào】条【tiáo】件按照申【shēn】报评审年度自治区【qū】职称改革工作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shí】一条【tiáo】申报人【rén】员【yuán】除具备第【dì】二章规【guī】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hái】需达到以下相应【yīng】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xì】统、扎实【shí】的本专【zhuān】业理论知识和【hé】实践功底,科研【yán】水平【píng】、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lì】强,全面掌握本【běn】专业国内外【wài】前沿发展动态【tài】,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jì】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lì】,取得重大理【lǐ】论研究成【chéng】果。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引【yǐn】领本【běn】专业科【kē】技【jì】发展前沿【yán】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lǐ】论【lùn】研究成果和【hé】关键技术突破【pò】,或在【zài】相关领【lǐng】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guǒ】,推动本专业发展;

2.在本【běn】专业领域具有较【jiào】高【gāo】的知名度和【hé】影【yǐng】响力【lì】,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le】较强的引领和示【shì】范作【zuò】用;

3.在指导、培养中【zhōng】青【qīng】年学【xué】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chū】突出贡献,能【néng】够有效【xiào】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yán】究生的工【gōng】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需【xū】长期【qī】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chū】,能够主持完成本【běn】专业领域重大【dà】项目,能够解【jiě】决重大技术问【wèn】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jì】术,取得了显【xiǎn】著【zhe】的经【jīng】济【jì】效益【yì】和社会效【xiào】益,同时【shí】须具备【bèi】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第【d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yè】有较高学术【shù】价值的专著【zhe】(5万字以上,译【yì】著8万【wàn】字以上【shàng】)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zhě】在自治区【qū】(省【shěng】、部)级以上公开出版【bǎn】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wù】上【shàng】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shàng】;非公经济【jì】组织、旗【qí】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发【fā】表专业论【lùn】文1篇以上。

2.作为技【jì】术负【fù】责人,主持【chí】研发的本专业【yè】领域的新产品、新【xīn】材料、新【xīn】设备【bèi】、新【xīn】工艺等已投入生【shēng】产,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承担【dān】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获【huò】自治区级【jí】工程类技术【shù】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huò】三等奖【jiǎng】2项以上;在非【fēi】公【gōng】组织或盟市及【jí】以下地【dì】区工作者,主持完成当地【dì】重大工程【chéng】项目并【bìng】获【huò】盟【méng】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jiǎng】2项以上。

3.主持或【huò】作为骨干【gàn】承担大型企业【yè】技术改造、设备【bèi】改进、工艺技术和【hé】产品质量改进项目【mù】3项以【yǐ】上【shàng】,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自【zì】治区【qū】(省、部)级【jí】以上业务主管【guǎn】部门【mén】鉴定【dìng】(验【yàn】收)

认可。

4.在生产科研【yán】实【shí】践中,解决重大【dà】关键技术【shù】难题或填【tián】补【bǔ】国内某一技术领域【yù】空白,经国内同【tóng】行专家【jiā】或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guǎn】部门【mén】鉴定(验收)认【rèn】可【kě】。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chǎn】科研中,在企【qǐ】业发展规划、生产【chǎn】技术措施、产品质【zhì】量提【tí】升等方面起关键【jiàn】性作用,明显提高企【qǐ】业的经济【jì】效益【yì】,经自治区(省、部)级【jí】以【yǐ】上业【yè】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shōu】)

认可。

6.主持制定【dìng】的本学科【kē】或本行业技术发展规【guī】划,撰写的国家级【jí】工程、科研课【kè】题【tí】立【lì】项论证报告或制订的技【jì】术方案,经自【zì】治区(省、部【bù】)级【jí】以【yǐ】上业务主管部门【mén】鉴定(验【yàn】收)认可。

7.主持【chí】编制国家【jiā】级行【háng】业技【jì】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1项【xiàng】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行业技术【shù】标【biāo】准、规【guī】程【chéng】、规划3项以上,并正【zhèng】式公布实施。

8.主持【chí】完【wán】成自治区(省、部)级【jí】重点或大型【xíng】科研、工程【chéng】、技术改造【zào】、技术推广等项【xiàng】目2项以上,或【huò】可行【háng】性研【yán】究4项以上【shàng】,通过自【zì】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dìng】(验收)认可【kě】,并取得显著效益。

9.作为第【dì】一完成人获得【dé】1项以上【shàng】国家发明专利【lì】或3项以【yǐ】上与【yǔ】本专业【yè】相关的国家实【shí】用【yòng】新型专利【lì】,实【shí】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xiào】益,并通过自治【zhì】区(省【shěng】、部)级【jí】以上【shàng】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0.在新技【jì】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gōng】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yīng】用和科【kē】技【jì】成果转化等【děng】方面,取【qǔ】得显著【zhe】经济【jì】效益【yì】和社会【huì】效益,并通过自治区【qū】(省、部)级【jí】以【yǐ】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1.在专【zhuān】业工【gōng】作中,消除事【shì】故【gù】隐患或【huò】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gǎi】进工程技术工【gōng】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zhe】效果,并获得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shàng】表彰或二【èr】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专业【yè】基【jī】础理论知识【shí】和专【zhuān】业技术知【zhī】识,具有跟踪【zōng】本专【zhuān】业【yè】科【kē】技发展前【qián】沿技术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běn】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熟悉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掌【zhǎng】握相关【guān】专业【yè】与交【jiāo】叉学【xué】科的理论知【zhī】识和专【zhuān】业技术;熟悉【xī】本专【zhuān】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熟悉有关本专业的【de】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yè】生产、技【jì】术、经【jīng】贸和市场等方面【miàn】的信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yǒu】解决【jué】生产实践中【zhōng】重大技术问题【tí】的能力,能够独立参与【yǔ】解【jiě】决生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děng】应用领域【yù】的【de】关【guān】键性技术难题;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xué】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yào】作【zuò】用,能够【gòu】指导工【gōng】程【chéng】师或研【yán】究生的工作和学习【xí】。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bào】人员【yuán】须【xū】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yè】绩突出,能够独立【lì】主持【chí】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取得【dé】了较【jiào】高的【de】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xū】具备下【xià】列条件【jiàn】中2条:

1.作为【wéi】第【d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zhuān】业或相关【guān】专业【yè】学【xué】术专著【zhe】(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huò】以第【dì】一作者在自【zì】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shàng】公开出【chū】版发【fā】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wù】上【shàng】发表专业【yè】论文2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zhī】、旗【qí】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发表【biǎo】专【zhuān】业论文1篇以上。

2.作【zuò】为【wéi】技术【shù】负责人主持研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xīn】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中主持完成1项以【yǐ】上或作为骨干【gàn】承担2项【xiàng】以上【shàng】自治区(省【shěng】、部)级大【dà】型工程项【xiàng】目,并【bìng】获自治区级工程类技【jì】术成果三等奖;在非公组织或旗【qí】县及以下地区工【gōng】作者【zhě】,主【zhǔ】持当地重【chóng】大工程项目并【bìng】获盟市科技成【chéng】果【guǒ】二等奖或自治区行业一【yī】等【děng】奖。

3.主持企业技【jì】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shù】和产品质【zhì】量改进全过程,或主持及作为技术骨干承【chéng】担2项以上企业的技术规【guī】划设计工作【zuò】,取得【dé】显著经【jīng】济效【xiào】益和社会效【xiào】益【yì】,并经盟【méng】市【shì】(厅【tīng】、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zhōng】,解决过关键技【jì】术难题或【huò】填补自治【zhì】区某一技术领域空【kōng】白,并经盟市【shì】(厅、局)级以上业【yè】务【wù】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

5.主持或作为主要起【qǐ】草人编制自治区(省【shěng】、部)级行业技术标准【zhǔn】、规程【chéng】、规划【huá】1项以上【shàng】,并正式公【gōng】布【bù】实施。

6.主持或作为【wéi】骨干【gàn】完成盟市【shì】(厅、局)级重【chóng】点【diǎn】或大型科研【yán】、工程、技术改造、技【jì】术推广等项目1项以【yǐ】上,或可行【háng】性研究【jiū】2项【xiàng】以上,通过同级以上主管部【bù】门【mén】鉴定(验【yàn】收【shōu】)认可,并取得显著效益。

7.作【zuò】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与本【běn】专业相【xiàng】关【guān】的国【guó】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xiǎn】著的【de】社会效益【yì】和经济效【xiào】益,并通过盟【méng】市【shì】(厅、局)级以上主管【guǎn】部门鉴定(验收)认可【kě】。

8.在新技术【shù】、新材料、新设【shè】备、新工艺等【děng】推广应【yīng】用中,将【jiāng】高【gāo】新【xīn】技术研究成果转【zhuǎn】化为【wéi】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盟【méng】市(厅、局)级以上主管【guǎn】部【bù】门鉴定(验收【shōu】)认可【kě】。

9.在专【zhuān】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tū】发事件救【jiù】助,分析提【tí】出【chū】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yì】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bìng】获得盟市(厅【tīng】、局)级以上表【biǎo】彰或【huò】三等功以上【shàng】嘉奖。

第十四条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liàn】掌握并【bìng】能够【gòu】灵活【huó】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jì】术知识,熟悉本专【zhuān】业技【jì】术标准和【hé】规程,了解本专业现状和【hé】发展趋势【shì】,能在实际【jì】工作中【zhōng】应【yīng】用或推广新技术、新【xīn】工艺、新设【shè】备、新材料和新【xīn】的管【guǎn】理方法;依据本【běn】专业【yè】技术规【guī】范、标准进行研究、设计、生产;较好地掌握相关【guān】专业或交【jiāo】叉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shù】。

(二)工作能力

1.具【jù】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总结【jié】撰【zhuàn】写技【jì】术性【xìng】研究成果或技【jì】术报告;

2.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jù】有独立承担较【jiào】复杂工【gōng】程项目的工作【zuò】能力【lì】,能够解【jiě】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jì】术【shù】问题,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wán】成【chéng】盟市(厅、局)级立【lì】项的研究课题1项【xiàng】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盟市(厅【tīng】、局)级综合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成果经过盟市(厅、局)级以上【shàng】科【kē】技主管【guǎn】部门鉴定,达到自治区【qū】先进水平,且科研成果得【dé】到【dào】较好的推广使用【yòng】。

2.独立【lì】完【wán】成1项以【yǐ】上产品【pǐn】开【kāi】发任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将产【chǎn】品推向市场,取得较好【hǎo】的经济【jì】效益。

3.作为【wéi】主【zhǔ】要参加【jiā】人完【wán】成的科技成果中2项以【yǐ】上【shàng】列为盟市(厅、局)级【jí】科技【jì】成果推广项目。

4.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

5.在盟市(厅、局)级工程【chéng】项【xiàng】目或【huò】长周期【qī】攻关课【kè】题的研究过程中,有经过专家【jiā】审定【dìng】的重要阶段性成【chéng】果,或提出【chū】的关键性意见被采用后【hòu】获得【dé】明显效果(需提供【gòng】专【zhuān】家【jiā】推荐信或用人单位证

明)。

6.作【zuò】为第一作者,在【zài】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zhì】区(省【shěng】、部)级以【yǐ】上学(技)术刊物【wù】上发表专【zhuān】业【yè】论文1篇以上。

7.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

掌【zhǎng】握【wò】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shí】和【hé】技【jì】术知【zhī】识,具有独【dú】立完成【chéng】本单位技术创新【xīn】、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性工【gōng】作的能【néng】力,认真完成单位分配的技术工作【zuò】,并取得一定工作【zuò】业绩【jì】,具有指【zhǐ】导技术【shù】员【yuán】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技术员

熟悉本专【zhuān】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zhuān】业技术知识,具有完【wán】成【chéng】一般技术【shù】辅助性工作【zuò】的实际能【néng】力【lì】。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jiàn】中涉及的工作能力【lì】、工【gōng】作业绩、科【kē】研成【chéng】果、论文著作等均【jun1】应与电【diàn】子工程专业相关,且为【wéi】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dé】奖项均应【yīng】为等级内额【é】定人【rén】员),并需【xū】提供【gòng】相应佐证【zhèng】材料。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zhe】是【shì】指【zhǐ】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fā】行的【de】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zhuān】业刊【kān】物是指取【qǔ】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hào】)刊号的【de】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dì】十【shí】九条法律法【fǎ】规【guī】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jù】备相应职业资【zī】格。电子工程专业技【jì】术【shù】人【rén】才按【àn】国家有关规【guī】定取得的【de】工程领域职业资格【gé】,可对【duì】应相应层【céng】级的职称,并【bìng】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èr】十条申报人【rén】员有下列【liè】情形之一的,取消【xiāo】其评审【shěn】资【zī】格,对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称,由发【fā】证机【jī】关【guān】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二)有违纪违法【fǎ】行为仍【réng】在处【chù】理、处分、处罚阶【jiē】段或任现职后【hòu】有【yǒu】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申【shēn】报人员【yuán】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què】的要求外,还【hái】须符合申【shēn】报评审年度自治区【qū】职称工作安【ān】排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对本【běn】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nián】度自治区【qū】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guī】定的【de】,从其规定【dìng】。

第【dì】二十【shí】二条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zī】源和社【shè】会保障【zhàng】厅负责【zé】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于印发【fā】〈内蒙古【gǔ】自治区电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shù】资【zī】格评审条件(试【shì】行)〉的通知【zhī】》(内人社发〔2015〕105号)同【tóng】时废止。

来自河北省【shěng】客户的评论:请问老师,像我们这种管理【lǐ】单位,他没【méi】有什么实际的大【dà】项目的【de】,这种申报北京职称【chēng】的时候,如何申报【bào】呢?还有就是,我们有一些行业的规则制定【dìng】和标【biāo】准【zhǔn】制【zhì】定,是否【fǒu】可以呢【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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