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石家庄职称申报  >   评审条件频道
职称 主页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jù】《中共【gòng】中央办【bàn】公厅 国【guó】务院【yuàn】办【bàn】公厅印【yìn】发〈关 于深化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意【yì】见〉的通知》 (中办发【fā】〔2016〕7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 ………

职称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de】通知【zhī】》 (中办发〔2016〕7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yú】深化工程技 术人才【cái】职称【chēng】制度【dù】改革的【de】指导意见》 (人社部【bù】发〔2019〕16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fǔ】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tōng】知》 (内党办发 〔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rén】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xué】、客 观、公【gōng】正评【píng】价纺织工程【chéng】专业技术人【rén】才,促【cù】进【jìn】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d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企【qǐ】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tǐ】、个体经济【jì】组织中【zhōng】在职在岗的【de】纺织工程专【zhuān】业技术【shù】人才,具体【tǐ】包括【kuò】:

(一)从事棉纺织、毛纺织、丝纺织、麻纺【fǎng】织、针织等生产【chǎn】加工【gōng】、科【kē】学【xué】研【yán】究、产品研发【fā】、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技【jì】术【shù】人才。

(二)从事染整、纺织材【cái】料、化学纤【xiān】维等生产加工【gōng】、科学研究、产品研发、技术【shù】管理与服务工作的【de】技术【shù】人【rén】才。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三【sān】)从【cóng】事服装、布鞋、布帽等生产加工、科学研究【jiū】、产品研发、技【jì】术管【guǎn】理与服【fú】务工作的【de】技术人才。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hé】业绩评价导向,坚持 把职业【yè】道德放在【zài】首位【wèi】,强【qiáng】化责任意识,弘扬科【kē】学精神。切实破除 唯学历【lì】、唯资历、唯论文【wén】、唯奖项倾向,推行【háng】纺织工程专【zhuān】业技术 人才理论【lùn】水平、创【chuàng】新能力与工作【zuò】业绩【jì】综合评价制度【dù】,突出【chū】技术 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注【zhù】重【chóng】标【biāo】志性【xìng】成果转化应用【yòng】的质【zhì】量、贡献和影响。

第四条 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lǐ】工程师、技术【shù】员。其中,正高级 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jí】职称,工【gōng】程师【shī】为中级职称,助理工【gōng】程 师和技【jì】术员为初【chū】级职称。纺织工程【chéng】专【zhuān】业【yè】技术人【rén】才职称分别【bié】与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相【xiàng】衔接,正高级对【duì】应专业技术岗【gǎng】位一至四级,副高 级对【duì】应专业技【jì】术岗【gǎng】位【wèi】五【wǔ】至【zhì】七级,中级对应【yīng】专【zhuān】业技术岗位八至十 级【jí】,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gǎng】位十一、十二【èr】级,技术员级对应【yīng】专【zhuān】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 打通高技【jì】能人【rén】才和纺织【zhī】工程专业技【jì】术【shù】人才职业发展 通道。在纺织工程专业【yè】技术领域【yù】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néng】工作的高技能人才【cái】,符【fú】合相应条件【jiàn】的,可参加【jiā】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liù】条 纺织工程专【zhuān】业技术人【rén】才职称【chēng】通过相应评【píng】审委员【yuán】会评审【shěn】,由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hòu】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qī】条 拥护中国共产【chǎn】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hé】国【guó】宪法等法律【lǜ】法规,践行社会主【zhǔ】义核【hé】心价值观【guān】,树立中华民族 共【gòng】同体意【yì】识。具有良【liáng】好的【de】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fēng】端正。热爱 本职工作【zu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zé】,遵【zūn】守【shǒu】单位规【guī】章制【zhì】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积极为自【zì】治区经【jīng】济社会发展【zhǎn】服务。

第八条 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nián】度考【kǎo】核【hé】均为称职(合格)以【yǐ】上,并按【àn】要【yào】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纺织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gōng】程【chéng】类专业【yè】硕士【shì】、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纺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具【jù】备博士【shì】学【xué】位,且【qiě】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mǎn】2年,其【qí】中,取得工程类专【zhuān】业博士学位,可提【tí】前1年申报;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dì】二学士学位【wèi】,或大学【xué】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wèi】,且取得本专【zhuān】业工程师【shī】职【zhí】称后从事技术工作【zuò】满5年,其中,取【qǔ】得【dé】工程【chéng】类专业硕士学位,可【kě】提前【qián】1年申报。

( 三 ) 申报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jù】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dé】本专业助理【lǐ】工【gōng】程 师职【zhí】称后从【cóng】事技【jì】术工作满2年【nián】,其中,取【qǔ】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xué】位,可提前1年申报【bào】;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qiě】取得本【běn】专业助理【lǐ】工程【chéng】师职称【chēng】后【hòu】从事技术工作【zuò】满4年【nián】;

4. 具备大【dà】学专科【kē】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gōng】作【zuò】满4年。

(四)申报纺织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jù】备大学本科【kē】学历或学士【shì】学位,且【qiě】在工【gōng】程技术岗【gǎng】位见【jiàn】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xué】历【lì】,且取得本专业技术【shù】员职称后从【cóng】事技术工作满2年;

4. 具备【bèi】中等【děng】职业【yè】学校毕业学【xué】历,且取【qǔ】得【dé】本专业技术员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五)申报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备【bèi】大【dà】学【xué】专科或中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在【zài】工【gōng】程技术岗【gǎng】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gāo】级【jí】工【gōng】班、预备【bèi】技师(技师)班 毕【bì】业生,可分【fèn】别按【àn】具备相【xiàng】当于中【zhōng】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 破格申【shēn】报条件【jiàn】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qū】职称改【gǎi】革工作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shí】一条【tiáo】 申报【bào】者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de】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dá】到以下【xià】相应能力业绩条【tiáo】件【jiàn】。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xì】统【tǒng】、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gōng】底,科研水平、 学术【shù】造【zào】诣或科学实践能力【lì】强,全面【miàn】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 态【tài】,具有引领本【běn】专业科技发展前【qián】沿水【shuǐ】平的能【néng】力,取【qǔ】得重【chóng】大理论研究成果。

(二)工作能力

1. 长期从【cóng】事本【běn】专业【yè】工作,取得理论研究成【chéng】果和【hé】关【guān】键技术突【tū】破,或在相关【guān】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tuī】动本专业发展;

2. 在本专业【yè】领域具【jù】有较高的知名度和【hé】影响力,在突破关键 核心技【jì】术和自【zì】主创新方面做出突【tū】出贡献,发【fā】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yòng】;

3. 在【zài】指导【dǎo】、培养中【zhōng】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yán】究生【shēng】的【de】工作【zuò】和【hé】学【xué】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rén】员【yuán】需长期从事【shì】本专业工作,业【yè】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chóng】大【dà】项【xiàng】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zhǎng】握关键核心【xīn】技【jì】 术,取得了显著的【de】经济效益和【hé】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bèi】下列条【tiáo】件中的 3 条 :

1. 作【zuò】为【wéi】第 一【yī】 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guān】专业有【yǒu】较高学术 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 部以上或以【yǐ】第【dì】 一 作者在自【zì】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公开【kāi】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zhuān】 业【yè】刊物【wù】上【shàng】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xiàn】及以【yǐ】下地区【qū】工【gōng】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yǐ】上。

2. 作为技【jì】术负责人,主持研发的【de】本【běn】专业领域【yù】的新【xīn】产品、新 材料、新设备、新工【gōng】艺等已【yǐ】投入生产,主持完成1项以上【shàng】或作为 骨干【gàn】承担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bìng】获自 治区级【jí】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děng】奖1项以上或【huò】三等奖2项以上【shàng】;在 非公组织或【huò】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zuò】者,主【zhǔ】持【chí】完成当地【dì】重大工【gōng】程项目并获【huò】盟市科【kē】技成果一等奖、自【zì】治区行业一等奖【jiǎng】2项以上。

3. 主持【chí】或作为骨干承担大型企业【yè】技【jì】术改【gǎi】造、设【shè】备改进、工 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项【xiàng】目3项以上,取得显著【zhe】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并经【jīng】自【zì】治【zhì】区(省【shěng】、部)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

4. 在生【shēng】产科研实践【jiàn】中,解决重大关【guān】键技术难题【tí】或填补国内 某 一 技术领【lǐng】域空白,经国内同行专家或【huò】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业【yè】务【wù】主管部门【mén】鉴定【dìng】(验收)认可【kě】。

5. 在大型【xíng】企【qǐ】业的生产科研中,在企业发【fā】展规划、生产【chǎn】技术革【gé】新、产【chǎn】品质【zhì】量提升【shēng】等方面起关键性作用【yòng】,明显提高【gāo】企业的经济 效益,经自治区(省、部【bù】)级【jí】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可【kě】。

6. 主持撰写【xiě】的国家级【jí】工程、科研课题【tí】立项论证报告或【huò】制【zhì】订【dìng】 的技术方案,经【jīng】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业务主管【guǎn】部门【mén】鉴定(验收【shōu】)认可。

7. 主持编制国家级【jí】行【háng】业技术标准、规程(规【guī】范【fàn】)、规划【huá】1项 以上【shàng】,或自治区(省【shěng】、部)级行【háng】业技术标【biāo】准、规程、规划【huá】3项以【yǐ】上,并【bìng】正式公布实施。

8. 主持完成【chéng】自治区(省、部)级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 技【jì】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2项【xiàng】以上,或【huò】可行性研究【jiū】4项以上, 通过【guò】自治区(省、部【bù】)级【jí】以上【shàng】主管部门鉴定【dìng】(验收【shōu】)认可,并

取得显著效益。

9. 作【zuò】为第一完成【chéng】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yǔ】 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shí】用新【xīn】型专利【lì】,实【shí】施后取得【dé】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和【hé】社会【huì】效【xiào】益,并通【tōng】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shàng】主【zhǔ】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可。

10. 在【zài】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yì】等设【shè】计【jì】、研制、开 发、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qǔ】得显【xiǎn】著【zhe】经济效益【yì】和社会 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mén】鉴定(验收)认【rèn】可。

11. 在专业工作【zuò】中,消除事故隐【yǐn】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jiù】助,分【fèn】析提【tí】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cuò】施,取得显【xiǎn】著效果,并【bìng】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表彰或【huò】二等功【gōng】以上嘉奖【jiǎng】。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系【xì】统掌握专【zhuān】业基础理【lǐ】论【lùn】知识和专业技【jì】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展【zhǎn】前沿技【jì】术水平的【de】能力【lì】,熟练【liàn】运用本【běn】专业技术标准和【hé】规 程【chéng】,在相关领域取得【dé】重要成果。熟悉现代科学管理方【fāng】法【fǎ】,掌握相 关专业与交【jiāo】叉学科的理论知识和【hé】专业【yè】技【jì】术;熟悉本专【zhuān】业及相关专 业的【de】法律、法规;熟悉有关本专【zhuān】业的【de】方针、政策,掌【zhǎng】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经贸和市【shì】场等方面的【de】信息。

(二)工作能力

1. 具有【yǒu】解决【jué】生产实践中【zhōng】重大技术问题的【de】能力【lì】,能够独立【lì】参 与【yǔ】解决生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zhì】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xìng】技术难题【tí】;

2.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shù】骨干【gàn】方面发挥重要【yào】作用【yòng】,能够指导工程师或【huò】研【yán】究生的工作和学【xué】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须长【zhǎng】期从事本专业工作【zuò】,业绩突出,能够独立【lì】主持 和【hé】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取得了较高的经【jīng】济效【xiào】益【yì】和社会效益【yì】,同时须【xū】具【jù】备下列【liè】条件中【zhōng】2条:

1. 作为第 一【yī】 作【zuò】者,公开出版本专业【yè】或相关专业学【xué】术专【zhuān】著(5万【wàn】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huò】以第 一【yī】 作者【zhě】在自治区

(省、部)级【jí】以上【shàng】公开出版发行的学【xué】(技)术专业刊物【wù】上发表专【zhuān】 业【yè】论【lùn】文【wén】2篇以上;非公【gōng】经济组织、旗县【xiàn】及以【yǐ】下地区工作【zuò】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 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发的新产品、新材【cái】料、新【xīn】设备、 新工艺等已投入【rù】生产,其【qí】中主持完成1项【xiàng】以上或作为骨干【gàn】承担2 项以上【shàng】自【zì】治区(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bìng】获自治区【qū】级工程【chéng】 类技术成果三等奖;在非公组织或【huò】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zuò】者【zhě】,主持【chí】 当【dāng】地重【chóng】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科技【jì】成果【guǒ】二等【děng】奖或自治【zhì】区行【háng】业【yè】 一

等奖。

3. 主持企业技【jì】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shù】和【hé】产品质量改【gǎi】 进项目,主持【chí】或【huò】作为技【jì】术骨干承担2项以上企业技术规划【huá】设计工【gōng】 作,取得【dé】显著【zhe】经济效益和社会【huì】效益【yì】,并经盟市【shì】(厅、局)级【jí】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bù】门【mén】鉴定(验收)认可。

4. 在【zài】生产【chǎn】科研实践【jiàn】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自【zì】治区某 一【yī】 技术领域空白,并经【jīng】盟市(厅、局)级【jí】以【yǐ】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 验 收 ) 认 可【kě】 。

5. 主持或作为主【zhǔ】要起草人编制自治区【qū】(省、部)级行【háng】业技术标准【zhǔn】、规程、规划1项以【yǐ】上,并正【zhèng】式公布实施。

6. 主【zhǔ】持【chí】或作为骨干完成盟市(厅、局【jú】)级重点或大型科【kē】研、 工【gōng】程、技术改造【zào】、技术推广【guǎng】等项目1项以上【shàng】,或可行【háng】性研究2项 以上,经【jīng】同级以上【shàng】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著

效益。

7. 作为【wéi】主要完【wán】成人获【huò】得1项以上与本专【zhuān】业【yè】相关的国家实【shí】用 新【xīn】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xiǎn】著的经济【jì】效益和社【shè】会效益【yì】,并通过盟【méng】市【shì】(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8. 在新技术、新材【cái】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推【tuī】广应用中,将 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dé】显著经【jīng】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jí】以上主【zhǔ】管【guǎn】部【bù】门【mén】鉴定(验收【shōu】)认可【kě】。

9. 在专【zhuān】业工作【zuò】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shì】件救助,分【fèn】 析提出【chū】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de】建议或预防事故【gù】的措施,取得显著【zhe】效果,并获得盟市【shì】(厅【tīng】、局)级以上表彰或三【sān】等功【gōng】以上【shàng】嘉奖。

第十四条 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wò】并【bìng】能够灵活运用【yòng】本专业基础理论【lùn】知识和专业技术【shù】知 识,熟悉本专【zhuān】业技术标【biāo】准和规程,了解【jiě】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qū】势, 能【néng】在【zài】实际工作中应用或推广新技术、新【xīn】工【gōng】艺、新设备【bèi】、新材料【liào】和 新的管理方法;依据【jù】本专业【yè】技【jì】术规范、标准进【jìn】行研究、设【shè】计【jì】、生产;较好【hǎo】地掌握相关【guān】专业或【huò】交叉学【xué】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

(二)工作能力

1. 具有 一【yī】 定的技术【shù】研究能【néng】力,能够总结撰写研究成果或【huò】技术【shù】报告;

2. 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

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完成盟市【shì】(厅、局【jú】)级立项的【de】研究课题1项以上【shàng】, 或作【zuò】为主要技术【shù】骨干参加盟【méng】市(厅、局)级的综合性研究【jiū】课【kè】题2 项以【yǐ】上,成果经过盟市(厅【tīng】、局)级以上科技主【zhǔ】管【guǎn】部门鉴定【dìng】,达【dá】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且科研成果得到推广【guǎng】使用。

2. 独【dú】立【lì】完成1项以上产【chǎn】品【pǐn】开发任务,提供完整【zhěng】的【de】技术资料,并将产【chǎn】品推向市场,取得较好的经济【jì】效益。

3. 作为【wéi】主要参【cān】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中,有2项以上【shàng】列为【wéi】盟市(厅【tīng】、局)级科技成果推广【guǎng】项【xiàng】目。

4. 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

5. 在【zài】盟市(厅、局)级工【gōng】程项【xiàng】目或长周期攻关课题的【de】研究 过程中【zhōng】,有经过专家审【shěn】定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或提出的关【guān】键性意【yì】 见被【bèi】采用后获【huò】得明显效果(需提供专家【jiā】推荐信或用【yòng】人单位证明)。

6. 作为第 一 作者,在公开【kāi】出版发行的【de】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学(技)术【shù】刊物上发【fā】表【biǎo】专【zhuān】业论【lùn】文1篇以上。

7. 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本单位 技术创新【xīn】、技术改【gǎi】造、工【gōng】程项目中一般性【xìng】技术工作的能【néng】力,认【rèn】真完【wán】成【chéng】单位【wèi】分配的技术工作,并【bìng】取得一【yī】定工作业绩,具【jù】有【yǒu】指导技【jì】术员工【gōng】作【zuò】的能力。

第十六条 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shí】,具有完成一般【bān】技【jì】术辅【fǔ】助性工作【zuò】的【de】实际能【néng】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评【píng】审条件中涉【shè】及的工作能力、工作【zuò】业绩、科研 成果、论【lùn】文著作【zuò】等均【jun1】应【yīng】与纺织工程【chéng】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 得(工作【zuò】业【yè】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děng】级内额【é】定【dìng】人员),并需【xū】提【tí】供相应佐证【zhèng】材料。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 一 ) “主持”是【shì】指科研课【kè】题、工程【chéng】项目或标准的第【dì】 一 完成【chéng】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 ISBN 统 一 书【shū】号,公开出版发行的 专业学术专著或【huò】译著。专【zhuān】业刊物是【shì】指【zhǐ】取得 ISSN (国际标准刊【kān】号)或【huò】 CN (国内统【tǒng】 一【yī】 刊号)刊号【hào】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shí】九条 法律【lǜ】法【fǎ】规规定需【xū】取得【dé】职业【yè】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 业资【zī】格【gé】。纺织【zhī】工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dìng】取得的工【gōng】程领域 职【zhí】业资格,可对应相【xiàng】应层级的职称,并【bìng】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èr】十条 申【shēn】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yī】的,取消其【qí】评审资格, 对已通过【guò】评审【shěn】的【de】人【rén】员,取消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shōu】回【huí】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háng】为仍在【zài】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huò】任现职【zhí】后有严【yán】重违纪违【wéi】法行为的;

(三)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èr】十【shí】一条 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审【shěn】条件所【suǒ】明确的要求外 还须符【fú】合评审年度自治【zhì】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běn】评审条 件【jiàn】相关条款在评【píng】审年度自治区职称【chēng】工【gōng】作安排中另有规定【dìng】的,从【cóng】其【qí】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běn】评审【shěn】条件【jiàn】由内【nèi】蒙古自【zì】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shì】。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

《关于 印发〈内蒙【méng】古【gǔ】自治区纺织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zī】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rén】社发〔2015〕106号)同【tóng】时废止。

来【lái】自内蒙古客户的评【píng】论:这几年评职称,无论是【shì】哪【nǎ】个地方,基本都【dōu】开【kāi】始陆续改为电子证书【shū】了,方便查询,但是【shì】,申报【bào】的时候,问题【tí】也越来【lái】越多了,各种业绩要求,学历要求,专业要【yào】求,比【bǐ】比【bǐ】皆是!

本站访客:969职称咨询请扫描 职称咨询请扫描
Copyright @2017-2027 Power by www.18352411525.com
冀ICP备16025205-2号
1993219023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