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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SDPR-2022-0160005 鲁建人字〔2022〕8号 山东【dōng】省【shěng】住房和城乡【xiāng】建【jiàn】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shè】工【gōng】程技术人才 职称【chēng】 评价标准条件的【de】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yuán】社【shè】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各部门【mén】 (单位),各高等院校,各【gè】大企【qǐ】业: 现【xiàn】将【jiāng】《山 ………

职称证

SDPR-2022-0160005

鲁建人字〔2022〕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fáng】城乡【xiāng】建设局,省直各【gè】部门 (单位【wèi】),各高【gāo】等院校,各【gè】大企【qǐ】业:

现将【jiāng】《山东省【shěng】建【jiàn】设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评价【jià】标【biāo】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21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fàn】和完善【shàn】建设工程职称【chēng】评价机制,引导推动建设工程专【zhuān】业技术【shù】人才【cái】队伍高【gāo】质量发展,根据【jù】《人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cái】职称【chēng】制度【dù】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号【hào】)、《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shí】施意【yì】见【jiàn】〉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和【hé】《山东省人【rén】力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厅关于印【yìn】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w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děng】文件精神【shén】,制定【dìng】本标【biāo】准条件【jiàn】。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建设工程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

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dì】四【sì】条 加快建立【lì】以创新价【jià】值、能力【lì】、贡献【xiàn】为导【dǎo】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破【pò】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建设工程专业的国家【jiā】专【zhuān】利、研究课题、科技计划项【xiàng】目、工程建设工法、技术标准【zhǔn】、计【jì】价依【yī】据【jù】、论文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yōng】护【hù】中国共产【chǎn】党领导,坚持【chí】四【sì】项基【jī】本原则,贯彻党的【de】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fǎ】和【hé】法律法规【guī】。

(二)具有良【liáng】好的【de】职【zhí】业道德、职业操守【shǒu】和敬【jìng】业精神,责任意识强,作【zuò】风端【duān】正,遵守建设行业【yè】规【guī】范标准。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sì】)根据国家和省【shěng】有关规【guī】定,完成专业技术人【rén】员继【jì】续教育学习任【rèn】务。

第六【liù】条 受【shòu】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jiè】勉等的,在处分【fèn】期或影【yǐng】响【xiǎng】期内【nèi】,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第三章 学历和资历

第七条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的: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huò】学士学位,从事建设【shè】工【gōng】程【chéng】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zhí】业【yè】学校毕业学历,在【zài】建设工程专【zhuān】业技术岗位上【shàng】见习【xí】1年【nián】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shì】建设工程【chéng】专业技术【shù】工作,经考【kǎo】察合【hé】格;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huò】学士学【xué】位,在【zài】建设工【gōng】程专业技术岗【gǎng】位见习【xí】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专科【k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chēng】后,从事建设工【gōng】程【chéng】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2年,且【qiě】近2年年度考核【hé】结果为【wéi】合【hé】格【gé】(称职)以上【shàng】等次;

或具备中等职【zhí】业学校毕【bì】业学【xué】历,取得【dé】技术员职称后,从【cóng】事建【jiàn】设【sh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nián】,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jié】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děng】次【cì】。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硕士【shì】学位或第二【èr】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gōng】程师【shī】职称【chēng】后,从事【shì】建【jiàn】设工程专业【yè】技术工作满2年【nián】,且近【jìn】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cì】;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lì】或学【xué】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shī】职【zhí】称后【hòu】,从事建设【sh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zuò】满4年,且近【jìn】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hé】格(称【chēng】职)以上等次;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建设工程【chéng】专业技【jì】术【shù】工作【zuò】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chēng】职)以【yǐ】上【shàng】等次。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具【jù】备博【bó】士学【xué】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jiàn】设工【gōng】程专业技术工作【zuò】满【mǎn】2年,且近2年【nián】年度考核结果【guǒ】为合格(称职)以【yǐ】上等次;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xué】士学位【wèi】,或【huò】大学本科【k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dé】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事建【jiàn】设工程【chéng】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5年,且近5年【nián】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yǐ】上【shàng】等次。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xué】历或学士以上【shàng】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shì】建【jiàn】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dù】考【kǎo】核【hé】结果为合【hé】格【gé】(称职)以【yǐ】上等次【cì】。

第【d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jí】工【gōng】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yǐ】分别【bié】按相当【dāng】于中专、大专【zhuān】、本科学历申【shēn】报评审【shěn】相应专业职称

有效【xiào】衔接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yù】,获得【dé】建设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chéng】技术【shù】人才,可提前【qián】1年参【cān】加相应专业和级【jí】别职称评【píng】审。

第九条 取得建设领域职业【yè】资格申报,符合条【tiáo】件的【de】建设工【gōng】程技【jì】术【shù】高技能人才申报,按国家和省【shěng】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业绩和能力

第十条 技术员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一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具有【yǒu】专业技术工作必备【bèi】的专【zhuān】业知识【shí】,了解专业技术【shù】标准和【hé】法规。

(二)具【jù】有【yǒu】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shù】工作的实际能力【lì】,能【néng】处理本专业范围【wéi】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熟练掌握并能【néng】够【gòu】灵【líng】活运用本【běn】专业基础理【lǐ】论知识和专业【yè】技术知识,熟悉本【běn】专【zhuān】业技术标准和法规,了解本专业【yè】新技术【shù】、新工【gōng】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fā】展趋势【shì】,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lì】承担【dān】较复【fù】杂工程项【xiàng】目的工作能力,能解【jiě】决本专【zhuān】业范围较复杂的工程问题【tí】。

3.具有【yǒu】一定的技术研【yán】究能力【lì】,能【néng】够撰写解决复杂技【jì】术问【wèn】题的【de】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jí】对【duì】应专业【yè】理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代【dài】表作,符合下【xià】列至少一【yī】项条【tiáo】件:

1.县以下【xià】企事业单位专【zhuān】业技【jì】术人员,参【cān】与完成县【xiàn】级以上课题【tí】研【yán】究或科技计划项目【mù】;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gōng】程建【jiàn】设工法1项。

2.市【shì】以上企事业【yè】单位专【zhuān】业技【jì】术人员,参【cān】与完成市级以上课【kè】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shàng】工程建设【shè】工法【fǎ】2项。

3.获得县级【jí】以上党委、政【zhèng】府【fǔ】或【huò】省级以上有【yǒu】关行政【zhèng】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或【huò】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chéng】果【guǒ】。

4.在公【gōng】开出版的学【xué】术期刊上独立发【fā】表(或【huò】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建设类专业技术【shù】论【lùn】文【wén】1篇。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zhuān】业【yè】基础理论【lùn】和专【zhuān】业技术【shù】知【zhī】识,具有跟【gēn】踪本【běn】专业科技发展【zhǎn】前沿水平的【de】能力,熟练【liàn】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法规【guī】,并能较好地应用于工作实践,取得【dé】重要成果。

2.具【jù】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néng】独立主【zhǔ】持和建设重【chóng】大工程项目,能解决本专【zhuān】业复杂工程【chéng】问题,在专业技术工作【zuò】中取得具有【yǒu】较高【gāo】价值的【de】技术【shù】成果和社【shè】会经济效益。

3.能【néng】够承担重要【yào】研究课题【tí】或主持和组【zǔ】织重【chóng】要工【gōng】程项目实施,能够解决专业技术、工【gōng】程【chéng】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yào】技术问【wèn】题。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dé】工程师【shī】职称以来【lái】,具有申报职【zhí】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务【wù】能力【lì】的【de】代表作,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作为主要【yào】发明人,获得本【běn】专【zhuān】业国家专利1项,并【bìng】在实践中推【tuī】广应用。

2.获得省(部)级【jí】科学技术奖提【tí】名【míng】,或其他相当层级【jí】类【lèi】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3.县以【yǐ】下企事业单【dān】位专业技术人员【yuán】,参与完成市【shì】级以上【shàng】课题研究或科技计【jì】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县级课题研究【jiū】或科技计划【huá】项【xiàng】目;或【huò】作为主【zhǔ】要【yào】完成【chéng】人参与【yǔ】完成省级以【yǐ】上工程建设工法1项。

4.市以上企事业单位【wèi】专业技术人【rén】员,参与完【wán】成省级【jí】以上课题【tí】研究或科技计划【huá】项目,或主持完成【chéng】市级课题【tí】研究或科技计【jì】划项目;或【huò】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参与【yǔ】完成省级以【yǐ】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xiàng】。

5.作为主【zhǔ】要完成人,获【huò】得【dé】市级以上党委、政府【fǔ】或省级以上【shàng】有【yǒu】关行政【zhèng】主管部【bù】门颁发的【de】建设工程类奖项,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yè】绩成果。

6.市【shì】以下企事业单位专【zhuān】业技术人员,获得市【shì】级【jí】党委、政府或【huò】省级有关【guān】行政主【zhǔ】管部门以上表彰。省以上企事【shì】业单位【wèi】专业【yè】技【jì】术人员,获得省【shěng】委、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zhǔ】管部门表彰。

7.参与制订、编制【zhì】省(部【bù】)级以上【shàng】本专业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图集)、计价【jià】依据【jù】(定【dìng】额)、导则等,经有关行政主【zhǔ】管部门批准【zhǔn】并公布实施。

8.在公开出版的【de】学术【shù】期刊【kān】上发表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piān】独立发【fā】表(或第一作者【zhě】、通讯【xùn】作者【zhě】)。

第十四条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具有【yǒu】全面【miàn】系【xì】统的专【zhuān】业【yè】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shù】造诣或科学【xué】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guó】内外前【qián】沿【yán】发展【zhǎn】动态,具【jù】有【yǒu】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qǔ】得重大理论研究【jiū】成【chéng】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zài】相关领域【yù】取得创新【xīn】性【xìng】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shù】工【gōng】作【zuò】经验,业绩突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shù】问题或掌握关键【jiàn】核心技术,能够独【dú】立承【chéng】担重要【yào】研【yán】究【jiū】课题或主【zhǔ】持重【chóng】大工程项目,在专业技术工【gōng】作中取得具有显著价【jià】值的科研成果和社会经济效【xiào】益。

3.在本专业【yè】领域具【jù】有较【jiào】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tū】破【pò】关键核【hé】心技【jì】术和自主【zhǔ】创新方面【miàn】作出突【tū】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de】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导高级工【gōng】程师工作【zuò】的能力【lì】,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关【guān】键作用,在【zài】本行业能【néng】起到专【zhuān】业带头人作用。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qǔ】得【dé】高级工程师职称【chēng】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yīng】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yè】务能【néng】力【lì】的代表作,符合下列【liè】至少两项条件:

1.作为主要发明【míng】人,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2项,其中【zhōng】至少1项为【wéi】第一发【fā】明人的【de】发【fā】明专利,并在实【shí】践【jiàn】中推广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3.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zhuān】业技术人员,作为【wéi】主要【yào】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jí】课题研究或【huò】科技计【jì】划项目,或主【zhǔ】持完成市【shì】级【jí】课题研究或科【kē】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wán】成省级以上【shàng】工程建设工法1项【xiàng】;或【huò】被确定为市级以上【shàng】专业技【jì】术带头人【rén】、市级高层【céng】次人才。

4.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wán】成人【rén】参与【yǔ】完【wán】成国家级课题研究或科技【jì】计划【huá】项目,或主【zhǔ】持完成省级【jí】课题【tí】研究或科技【jì】计划项目;或主【zhǔ】持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jiàn】设工法【fǎ】2项;或被确定为省级【jí】以上专业技术【shù】带头【tóu】人、省级【jí】高层次【cì】人才【cái】。

5.作【zuò】为主要【yào】完成人,获得市级【jí】以上党【dǎng】委、政【zhèng】府【fǔ】或省【shěng】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bù】门颁发的建设工程【chéng】类奖项【xiàng】2项,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mén】颁发的建设工程类【lèi】奖项1项,或【huò】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yè】绩成果【guǒ】。

6.主持【chí】制【zhì】订、编【biān】制省(部)级以【yǐ】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图集)、计价依据(定【dìng】额)、导则【zé】等,经有关【guān】行【háng】政主管部门批【pī】准并公布【bù】实施。

7.作【zuò】为主要完成人公开【kāi】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gāo】学【xué】术【shù】价值的编【biān】著、著【zhe】作;或【huò】主持【chí】编写本专业通【tōng】用教材;或在中文【wén】核心期刊独【dú】立发表(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具有【yǒu】较【jiào】高学术价值的本【běn】专业技术论文2篇。

第五章 破格评审评价

第【dì】十五条【tiáo】 不【bú】具备【bèi】规定【dìng】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tū】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zhuān】业【yè】正高级工程师【shī】推荐破格申【shēn】报高级职称。

破格申报【bào】高级职称的,一般应取得现【xiàn】职称【chēng】后【hòu】,在建设工【gōng】程【chéng】专业技术岗位【wèi】上工【gōng】作3年以上。

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第十【shí】六【liù】条 破格申报高【gāo】级【jí】职称的,取得现职称【chēng】以来【lái】各年度考核结【jié】果为合格(称职)以【yǐ】上【shàng】等次,其中至少2个年度【dù】为优秀等次。

第十七条 破格申【shēn】报高【gāo】级工程师职称,应具【jù】备下【xià】列(一)、(三)或【huò】(二【èr】)、(三)条【tiáo】件【jiàn】(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

获【huò】得市级党委【wěi】、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shàng】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bù】门和有关行【háng】政主管部门【mén】联合表彰【zhāng】的【de】,符合下【xià】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shēn】报:

(一)承【chéng】担省级建设工程项目【mù】(或研究课题),经省级【j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jiàn】定(验收、评【píng】估【gū】等),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经【jīng】省级有关行政【zhèng】主管【guǎn】部门组织同【tóng】行专家鉴【jiàn】定【dìng】(验收、评【píng】估等),在管【guǎn】理【lǐ】、应用技术推【tuī】广(包括专利成果【guǒ】推广应【yīng】用)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huò】社会效【xiào】益,或其【qí】科【kē】研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èr】)作【zuò】为主【zhǔ】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作为主要完【wán】成人【rén】科研成果【guǒ】获【huò】得省级有关行【háng】政主管部门或市政【zhèng】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jiǎng】(或【huò】三等【děng】奖2项)以上【shàng】奖项;或作为主【zhǔ】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并在【zài】实践中推广应用【yòng】。

(三【sān】)在中文【wén】核心期【qī】刊独立发【fā】表(或第一作者【zhě】、通讯【xùn】作者)本【běn】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lùn】文【wén】2篇,每【měi】篇不少于【yú】3000字【zì】;或公开出版由本人参与撰写(编译【yì】)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zhe】)1部;或参【cān】与编写国家或部颁【bān】大【dà】型、系列技术标准;或主【zhǔ】持编写【xiě】省级大型、系列技术标准【zhǔn】;或主【zhǔ】持编写省以上【shàng】范【fàn】围通用教材1部(本【běn】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第十八条 破格申【shēn】报正【zhèng】高级工程【chéng】师职称【chēng】,应具备下【xià】列(一【yī】)、(三)或(二)、(三)条件(同【tóng】一获奖项【xiàng】目、获奖【jiǎng】论文或著作按一项【xiàng】计算):

(一)承担国家级【jí】建设工程项目(或研【yán】究【jiū】课题),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jiā】鉴【jiàn】定(验【yàn】收、评估【gū】等),其成果达到【dào】国内先进水平,或经【jīng】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zhī】同【tóng】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gū】等【děng】),在管理【lǐ】、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lì】成果推广应【yīng】用)中取【qǔ】得【dé】显著【zhe】经【jīng】济效益或社会【huì】效益【yì】,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bù】)级【jí】科学技术二等【děng】奖以上【shàng】奖励;或作【zuò】为第一发【fā】明人获得本专【zhuān】业发明【míng】专利2项【xiàng】,并【bìng】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文核心期刊【kān】独【dú】立发表(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本【běn】专业具【jù】有较高【gāo】学术【shù】价【jià】值的【de】技术【shù】论文3篇【piān】,每篇4000字以上;或公【gōng】开出版本【běn】人主持撰写(编【biān】译)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fèn】不少于20万字);或主持编【biān】写国家或部颁大【dà】型、系列技术标准2部;或主持编写【xiě】省【shěng】以上范围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zhuàn】写部分不少【shǎo】于20万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材料申报若干问题说明:

(一)本【běn】标【biāo】准条件第七条规定申【shēn】报【bào】年限计算【suàn】截至申报年【nián】度9-21,计算【suàn】时扣除间断工龄和【hé】全【quán】脱产申报时间节点;其他条款规定【dìng】年限均按周年计算;学历学位【wèi】取得时间、论文论著【zhe】发【fā】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等截至提交申【shēn】报材【cái】料时【shí】间。

(二)符合比申报职【zhí】称更【gèng】高层级【jí】某项【xiàng】业绩【jì】成果条件【jiàn】要求的,视为具备一项条件。

(三)本标准【zhǔn】条件中【zhōng】的表彰,指经党中央【yāng】、国务【wù】院或省委【wěi】、省政府批准的【de】评比达标【biāo】表彰活动。奖【jiǎng】项要求中的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yè】绩成果【guǒ】,包括县级以上【shàng】党委、政【zhèng】府及省级以【yǐ】上有关行政主管【guǎn】部门经【jīng】批准组织的建设工程类示范【fàn】创建、技能竞【jìng】赛【sài】等事项,应具有同等影响力,由【yóu】各评委会严格把【bǎ】握。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huì】等社会【huì】组【zǔ】织【zhī】按规【guī】定程序经批准评【píng】选【xuǎn】颁发的奖项,可视同为本级奖【jiǎng】项。

(四)本标准条件中【zhōng】的“主要完成人【rén】”,指【zhǐ】自始至终【zhōng】全程主持或承担完【wán】成科【kē】学技术成【chéng】果、工程项【xiàng】目等的【de】主要贡【gòng】献者;“主要发明人”,如【rú】无特殊说明,指排名【míng】前三位。

(五【wǔ】)本标准条件中的研究【jiū】课题、科技计划项目【mù】等,一般指地方党委、政府及【jí】有关行政主管【guǎn】部【bù】门正式确定【dìng】的年度或【huò】阶段【duàn】性建设工程类重点研【yán】究课题、科【kē】技计划【huá】项目【mù】等。

(六)本标准条【tiáo】件中的制订或编【biān】制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等,不【bú】包括校【xiào】对【duì】、打字、印刷【shuā】等辅助性【xìng】工作。

(七)本标准条件中的“以上”和“以下”含本级。

(八)本标【biāo】准条件所列“省以上”“市【shì】以上”“县以下”等表【biǎo】述中的省、市、县,指行政区划的省【shěng】、设区【qū】市、县【xiàn】(市【shì】、区【qū】)。“省级【jí】”“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háng】政区划的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zhèng】府【fǔ】及其组成部【bù】门(单【dān】位),以【yǐ】及人【rén】大、政协机关等。

(九)本标准条件要求提交的工程【chéng】、科研项目、课题【tí】等,应已竣工【gōng】或结题【tí】。

(十)本【běn】标准条件【jiàn】中的论文,不【bú】含【hán】在“增刊【kān】”“特刊”“专刊【kān】”“专【zhuān】辑”、电子刊物上发【fā】表以【yǐ】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公【gōng】开出【chū】版的学术期【qī】刊指经新【xīn】闻出版部门批准,在【zài】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yǒu】ISSN刊【kān】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中文核【hé】心【xīn】期【qī】刊主要【yào】指【zhǐ】北京大学图书【shū】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yǐn】文索引【yǐn】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xìn】息研究所中国科技【jì】核心期【qī】刊或其他【tā】相当层次核心期刊,被SCI、EI收录的视【shì】同核心期【qī】刊【kān】论文。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教材指【zhǐ】经【jīng】出版社正式出版、纳【nà】入建工院校或全省【shěng】建设行业教育使【shǐ】用的教科书,著作、教材【cái】均须有ISBN书号。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zhǔn】条件自9-21起施行【háng】,有效期至9-21。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jiàn】设厅【tīng】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厅关【guān】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cái】职【zhí】称评价标准条【tiáo】件(试【shì】行【háng】)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同时【shí】废止【zhǐ】。

信息公开属性: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9-21印发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山东的条件,明显【xiǎn】比【bǐ】河北的要【yào】明晰很多,很多【duō】细节【jiē】方面的问【wèn】题都考虑到了,这个很【hěn】不【bú】错啊!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河北的职【zhí】称办理,向来是模模糊糊,生怕你看懂了【le】,越往南,条件越清晰明朗【lǎng】,很多南方城市【shì】申【shēn】报职称【chēng】,非常透明,不【b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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