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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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建筑电气专业评审工程师

河北省工程【chéng】系列建【jiàn】筑工程专【zhuān】业高级工程师职称【chēng】申报评审【shěn】标准条件 评审【shěn】标【biāo】准:以习近平【píng】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huì】主义思【sī】想【xiǎng】为【wéi】指导,深刻领悟“两个【gè】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 ………

职称证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评【píng】审标准:以习【xí】近【jìn】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shēn】刻领【lǐng】悟【wù】“两个确【què】立”的决【jué】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dào】“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shù】知【zhī】识,具有跟【gēn】踪【zōng】本【běn】业科技发展前沿水【shuǐ】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guī】程【chéng】,在相关领域取得【dé】重要成果。长期在【zài】本专业【yè】一线工作【zuò】,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lì】主持【chí】和建设重大工程项【xiàng】目【mù】,能【néng】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zài】指导、培养中【zhōng】青【qīng】年学术技术骨【gǔ】干方面发挥重要【yào】作用【yòng】,有【yǒu】培养和指【zhǐ】导工程师工【gōng】作的能力。

建筑工程副高级职称条件

建筑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shēn】入【rù】学习贯【guàn】彻习近平新时【shí】代中国特色社【shè】会主义思想,遵守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bó】士学位【wèi】,取得工程【chéng】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本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2年;或【huò】具备【bèi】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xué】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shī】职称后,从事本【běn】专业【yè】技术【shù】工作满5年。技工院【yuàn】校【xiào】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guī】定【dìng】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yán】项【xiàng】目完成人承担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mù】2项以上【shàng】,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承担国家、省(部)级标准【zhǔn】、规【guī】范【fàn】和规程1项【xiàng】以上,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成【chéng】果验收。完【wán】成省【shěng】(部)级城乡规【guī】划科【kē】研【yán】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市(厅)级城乡规划【huá】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huò】作为【wéi】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省【shěng】(部)级标准、规范和规程2项以上。

2.作为【wéi】主要起【qǐ】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bìng】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zhǔn】实【shí】施。

3.作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jì】术【shù】负责人主持编制完【wán】成跨市域城【chéng】镇体系规划、(地级)的区域规划、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shì】总体规划【huá】2项【xiàng】以上,主持编制完成【chéng】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zǒng】体规划【huá】3项以上,或规模与【yǔ】之相当的单独编制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开发区、园【yuán】区总体规划。作为项目主要完【wán】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kuà】市域的城【chéng】镇体【tǐ】系【xì】规划【huá】1项、20万人口以【yǐ】上的城市总体规划3项【xiàng】以上;参【cān】加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下【xià】城市总体规划【huá】3项以【yǐ】上【shàng】,或【huò】规【guī】模与之相当的【de】单【dān】独编制的县域城镇【zhèn】体系规划、开【kāi】发区、园区总体【tǐ】规划【huá】。或【huò】作【zuò】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地级)以上的区【qū】域规划【huá】3项以上【shàng】、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shì】总体【tǐ】规划2项【xiàng】以上。

4.作【zuò】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成20万【wàn】人口【kǒu】以上总【zǒng】体城市【shì】设计2项以上或详细城市设计1项【xiàng】以【yǐ】上【shàng】;20万人口以下总体城市设计3项【xiàng】以上或详细【xì】城市设计2项以上。

建筑工程副高级职称

建筑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作为主要【yào】完成人【rén】编制完成20万人口【kǒu】以上总【zǒng】体【tǐ】城市设计3以上项或详细【xì】城市设计2项以【yǐ】上【shàng】;20万人口以下总体城市设计4项以上或详细城市【shì】设计3项【xiàng】以上。

5.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chéng】省级及以上风景【jǐng】名胜区、自然保护【hù】区【qū】、旅游区、文物古迹【jì】历史街区或历史文化【huà】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huá】3项以上,或【huò】20万人口以上【shàng】城市的公【gōng】用共【gòng】设施【shī】、城【chéng】市交通【tōng】、公共管理【lǐ】和服务设施规划【huá】3项,100公顷以上【shàng】的【de】风景园林规划【huá】1项以【yǐ】上,或【huò】其【qí】他专项规划【huá】5项以上。

作为【wéi】项目主【zhǔ】要完【wán】成人参加编制【zhì】完成省【shěng】级以【yǐ】上风景【jǐng】区、自【zì】然保护区【qū】、旅游区、历【lì】史街区和【hé】历【lì】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guī】划3项【xiàng】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城市公用设施、城市【shì】交通、公共【gòng】管【guǎn】理和服务设施规划5项【xiàng】以【yǐ】上,100公【gōng】顷以上的风景园林规划2项【xiàng】以上,或其他【tā】专项规【guī】划【huá】6项以上。作为专业负责人【rén】组织或主持完【wán】成规模20万【wàn】人口以下城市或【huò】镇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域城镇体系规【guī】划3项以【yǐ】上,或【huò】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

6.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5平方【fāng】公【gōng】里用地以上控制【zhì】性【xìng】详细规【guī】划3项以【yǐ】上,经规划部【bù】门【mén】组织评审并【bìng】经政府批准;或10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mù】修【xiū】建性详细规划【huá】5项【xiàng】以【yǐ】上(含居住小区规划、片【piàn】区【qū】规划和街区环境景观规划、工【gōng】业用【yòng】地规划等),并【bìng】经过部【bù】门审定通过【guò】。项目主管行政部门组织【zhī】评审【shěn】通过。

7.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xiàng】近专【zhuān】业执业资格【gé】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bào】单位【wèi】。

(二)从事【shì】建筑【zhù】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岩土工程、安装工程【chéng】、装饰装修)工作【zuò】的工【gōng】程【chéng】技术人员,具【jù】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wán】成人完【wán】成国家级科研项目【mù】,或【huò】省【shěng】(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bù】)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shì】(厅)级科研【yán】项目【mù】2项以【yǐ】上,并通过【guò】业务主管【guǎn】部【bù】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rén】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shàng】,并通过省(部【bù】)级【jí】业务【wù】主管部【bù】门批准实施。

3.作【zuò】为【wéi】主要技术负责人推【tuī】广应用新产品【pǐn】、新结【jié】构、新技【jì】术、新工艺3项【xiàng】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zhǔ】管部门验收认【rèn】可。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guān】专【zhuān】业或相【xiàng】近【jìn】专业(一级)执业【yè】资格证书【shū】,且注册在本申报单【dān】位。

5.从事建筑【zhù】设计、建【jiàn】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zhuāng】工【gōng】程、装饰【shì】装修工作【zuò】的工程技【jì】术人员,按专业分别具备【bèi】以下条件中的【de】一条:

①建筑设计:作为主【zhǔ】要负责人【rén】或技术(专业)负【fù】责人主持完成【chéng】3项大型【xíng】工程项目或4项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de】设计【jì】;

②建【jiàn】筑施【shī】工【gōng】、监理及【jí】项【xiàng】目管理【lǐ】:作为项目经理【lǐ】(总【zǒng】监理【lǐ】工程师、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zé】人【rén】主持完成1项以上一【yī】级房屋建筑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房屋建筑【zhù】工程【chéng】项目的施工;

③岩土工【gōng】程(岩【yán】土勘察、设计、测【cè】试、治理【lǐ】,水文【wén】地【dì】质勘【kān】察,建设项【xiàng】目水资【zī】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xìng】评【píng】估,地质灾害治理工【gōng】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chéng】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作为工程项目【mù】主要【yào】负责【zé】人或技术(专业)负【fù】责人【rén】完成3项大型【xíng】或4项中型工程;

建筑工程副高级职称

建筑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④安装工程【chéng】(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qǐ】重运【yùn】输、工业电气【qì】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shù】(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一级机电安装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jí】机【jī】电【diàn】安装中型工程项目【mù】的【de】施工【gōng】;

⑤装饰装修:作为项目经理【lǐ】或【huò】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一级【jí】房【fáng】屋【wū】建筑工【gōng】程或3项以【yǐ】上二【èr】级【jí】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装饰【shì】装修【xiū】的设计和施工。

(三)从事建设【shè】工【gōng】程管理(质量监【jiān】督【dū】、安全【quán】监督、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程造价管【guǎn】理)的【de】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jiàn】中的一条:

1.作为科【kē】研项【xiàng】目完成【chéng】人【rén】完成国家【jiā】级科研项目【m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jí】科研项【xiàng】目【mù】1项以上【shàng】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tōng】过【guò】业务主管部门【mén】组织的鉴定或【huò】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cǎo】人编制完成行业【yè】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bù】)级【jí】业务主管部【bù】门【mén】批准【zhǔn】实施。

3.作为主【zhǔ】要技术负【fù】责人推广应用新产品、新【xīn】结构、新【xīn】技术、新工艺【yì】3项以【yǐ】上,并通【tōng】过省级以上专业主【zhǔ】管部门验收认可;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guān】专业或相近专【zhuān】业(一级)执业资格【gé】证书,且注册在本申【shēn】报单位。

5.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jiān】督、招标代【dài】理等【děng】工作【zuò】的工程技术【shù】人员【yuán】:作为项目主要负责【zé】人完【wán】成【chéng】5项【xiàng】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yòng】工程建设工程【chéng】,或10项以【yǐ】上二【èr】、三级房【fáng】屋建筑【zhù】工程或市政【zhèng】公用工程建设工程的质量【liàng】监督、安【ān】全监督、咨询【xún】、招投标等【děng】工作;从【cóng】事工【gōng】程监理、项目管理工作【zuò】的工【gōng】程【chéng】技术【shù】人员: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zé】人【rén】完成2项以上一【yī】级房屋建筑工【gōng】程或市政公用【yòng】工程建设工程,或3项以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shì】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的监理、项【xiàng】目管理工作。

6.从事【shì】工程【chéng】测量、质量【liàng】检测(监测)的工【gōng】程技术人员,作为【wéi】专业技【jì】术【shù】负【fù】责人完【wán】成【chéng】一级房【fáng】屋建筑工【gōng】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5项以上,或二、三级房【fáng】屋建筑工程或市政【zhèng】公用工程建【jiàn】设工程项【xiàng】目【mù】8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zhì】量检测(监测)工作【zuò】。

7.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造【zào】价计价依据【jù】和计价标准(规【guī】范、规程、规【guī】则)的【de】编制与【yǔ】审查工【gōng】作的工【gōng】程【chéng】造价【jià】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zhōng】的一【yī】条:

①作【zuò】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一类建筑工程建设项【xiàng】目3项【xiàng】以上,或二【èr】、三类【lèi】建筑工程【chéng】建设项【xiàng】目5项【xiàng】以上的工【gōng】程造价【jià】确【què】定的编制和审查;

②作为编制【zhì】人员【yuán】或作为【wéi】专业技术【shù】人【rén】员,主持或参【cān】加【jiā】过全国统一、省【shěng】(区【qū】、市)、行业【yè】工程造价【jià】计价依据以及【jí】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规【guī】范、规程【chéng】、规则)的编制(审查)和管理【lǐ】(以工【gōng】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发布的名单为【wéi】准);

③作【zuò】为技术负【fù】责人或专业技术【shù】人【rén】员,主持并负责【zé】编审本地【dì】区新技术【shù】、新工艺、新产【chǎn】品3项以上补充计【jì】价依据并发布执【zhí】行。

(四)从【cóng】事【shì】公用事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hé】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规【guī】划、设计、施工【gōng】、管理【lǐ】等工作的【de】工程技术人员【yuán】,具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一条【tiáo】: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rén】完【wán】成国【guó】家【jiā】级科研【yán】项目【mù】,或完成省(部)级科【kē】研项目2项以【yǐ】上,或【huò】省【shěng】(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yán】项目2项以上,并通【tōng】过业务【wù】主管部门【mén】组【zǔ】织的鉴定或验【yàn】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zhì】完【wán】成【chéng】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并通【tōng】过省(部)级业【yè】务主管【guǎn】部门批准实施。

3.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wán】成3项【xiàng】大【dà】型或【huò】4项【xiàng】中【zhōng】型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rén】完成4项大型或5项中型以上工【gōng】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gōng】管【guǎn】理工作。

4.担【dān】任公用事业生产运营大型企业【yè】生产技术负【fù】责人工作5年以上或【huò】从事【shì】本专业生产技【jì】术【shù】连续工作10年【nián】以上,或在中【zhōng】小型【xíng】企业担任【rèn】生产技术负责人【rén】7年以上或从【cóng】事本专业生产技术连续工作10年以上【shàng】,无重大责【zé】任【rèn】事故(包【bāo】括【kuò】质量、安全、设备)。

5.依法取得【dé】国家相关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yè】(一级)执业资格【gé】证书【shū】,且注册在本申【shēn】报单位。

(五)从事市政【zhèng】工【gōng】程(道路、桥【qiáo】梁、交通【tōng】与照【zhào】明)科【kē】研、规划、设计、施工、管【guǎn】理等工【gōng】作的工程技【jì】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zhōng】的一条:

1.作为【wéi】科研项目完【wán】成人完成国家【jiā】级科研项目,或完【wán】成省(部【bù】)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yǐ】\上,或省(部)级【jí】科研【yán】项目【mù】1项和市(厅)级【jí】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yè】务主管部门组织的【de】鉴定【dìng】或验收或【huò】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huò】地【dì】方标准2项,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guǎn】部门【mén】批【pī】准【zhǔn】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fù】责人【rén】主持完【wán】成20万【wàn】人口以上【shàng】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jì】3项以上划【huá】。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zé】人【rén】或技术负责人主【zhǔ】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xíng】或4项以【yǐ】上【shàng】中【zhōng】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shī】工,或作为【wéi】专【zhuān】业负【fù】责人参加完成4项以上中型以上桥【qiáo】梁工程的设【shè】计、施【shī】工。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zé】人或技【jì】术负责人完成城市道路、桥梁、照【zhào】明养护管理6项【xiàng】以上的独【dú】立维护工程,且在养护【hù】管【guǎn】理单位【wèi】连【lián】续工作满10年以上,负责的【de】设施完好【hǎo】,未出现安全事故。

6.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huò】相【xiàng】近【jìn】专业(一【yī】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shēn】报单【dān】位。

(六)从事【shì】风景园林【lín】科研、规【guī】划、设【shè】计【jì】、施工、养护管理【lǐ】工【gōng】作【zuò】的工程技术人【rén】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wán】成人完成国家级【jí】科研项目,或【huò】完成省(部)级【jí】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或省(部【bù】)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jí】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shōu】或【huò】评【píng】价【jià】。

2.作【zuò】为主要【yào】起草人编【biān】制完成行【háng】业或地【dì】方标准2项,并通【tōng】过【guò】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zhǔn】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术负责【zé】人完成国家级风【fēng】景名胜【shèng】区规划1项以上,或省、市级风景名胜区规【guī】划【huá】2项以上,或【huò】城市【shì】绿【lǜ】地系统规划3项,或风景【jǐng】园林规划3项【xiàng】以上,并已经实施。

4.主持完成2项以【yǐ】上大型或【huò】3项以【yǐ】上中型或5项以【yǐ】上小型风景园【yuán】林工程项目的设【shè】计。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jì】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大型2项【xiàng】以上或【huò】中型3项以上或【huò】小【xiǎo】型5项以上风景园林工程项目【mù】的施工,工程【chéng】经验收【shōu】合【hé】格。

6.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责【zé】人从【cóng】事城市绿【lǜ】地养护管理10年以【yǐ】上【shàng】,养【yǎng】护工程连续【xù】3年以上【shàng】被评为优秀等级,或荣获省级【jí】以【yǐ】上行业评优【yōu】称号。

7.作【zuò】为管理工作主要负【fù】责人所承担的工【gōng】作获省【shěng】级以上业务表【biǎo】彰、奖【jiǎng】励、命【mìng】名。

8.依法取【qǔ】得【dé】国家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jìn】专业(一级)执【zhí】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dān】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jiǎng】,或者获国家授权评奖的【de】行业协会、学会【huì】设【shè】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jiǎng】1项【xiàng】以【yǐ】上或三等奖2项【xiàng】以上。

(二)获省(部【bù】)级【jí】优秀规划【huá】、勘察、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市【shì】(厅)级优秀【xiù】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以【yǐ】上【shàng】或二【èr】等【děng】奖2项以上或【huò】三等奖3项以上。获省(部)级建筑【zhù】业【yè】、房地产【chǎn】业【yè】行业奖项1项【xiàng】以上,或者获市(厅【tīng】)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háng】业奖项2项【xiàng】以上。

(三【sān】)参【cān】与【yǔ】主持省级重【chóng】大科研、工程【chéng】项目的研发【fā】、规划、勘察、设计【jì】、施【shī】工、安装、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hé】社会效【xiào】益,并得到【dào】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dìng】或【huò】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的【de】新技术、新材料、新产【chǎn】品、新工艺的【de】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zuò】3项以上,已投入【rù】生产【chǎn】,可比性技术经济指【zhǐ】标【biāo】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yè】务主管部门的【de】鉴定或验【yàn】收(附鉴【jiàn】定或验收材料【liào】)。

(五)获得本专【zhuān】业或相【xiàng】近【jìn】专业发【fā】明【míng】专利1项以上,或【huò】者作为第一【yī】发明【míng】人【rén】获得本【běn】专业实用新型【xíng】专利3项【xiàng】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zhèng】书、转让协议和转【zhuǎn】化【huà】效益证明为准)。

(六)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xiàng】目【mù】技术报告(项目立【lì】项报告、可行性分【fèn】析【xī】报告、科学实验报【bào】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shù】论证报【bào】告等【děng】)3篇以上,具有【yǒu】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shè】计【jì】、测试数【shù】据齐全、准确,通【tōng】过项【xiàng】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shí】施。

(七)作为第一起【qǐ】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dì】方标【biāo】准(含省级【jí】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guī】章、规范【fàn】性文件【jiàn】)1项以【yǐ】上;作为主要起【qǐ】草人,编制【zhì】完成【chéng】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hán】规章、规范性文件)2项以【yǐ】上【shàng】,并【bìng】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chǎn】实践。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biān】著者(前3名【míng】)公【gōng】开出版本专【zhuān】业著作;或独立或作【zuò】为第一作【zuò】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biǎo】本【běn】专业论文2篇【piān】以上。

(九)基层专业【yè】技术人员主持完成【chéng】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mù】2项,或【huò】者参与完【wán】成大【dà】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huò】中型工程项【xiàng】目3项以上,其项目通过县级及以【yǐ】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附验【yàn】收【shōu】材料)。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chū】,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bú】具备规定学历学【xué】位,符合现任职称【chēng】规【guī】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bèi】正【zhèng】高级职称的同【tóng】行专家【jiā】推荐,或具备规定【dìng】学历学位,取得现任【rèn】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三条,可破【pò】格申【shēn】报【bào】: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5名)。

(二)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shù】、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shè】会效【xiào】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shuǐ】平,或【huò】参与主【zhǔ】持完【wán】成省【shěng】(部)级2项以上【shàng】或市(厅【tīng】)级工【gōng】程项目4项以上,取【qǔ】得显著的经济效益【yì】,并通过【guò】省级权【quán】威部门鉴定,成果【guǒ】达到省【shěng】内领先【xiān】水【shuǐ】平【píng】。

(三)作为第一起草人,主【zhǔ】持完【wán】成【chéng】行业【yè】或地方【fāng】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fāng】性法规(含【hán】规章、规【guī】范性文【wén】件)2项【xiàng】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限前3名),编【biān】制完成行【háng】业或【huò】地方标【biāo】准(含省【shěng】级【jí】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guī】章、规范性文件【jiàn】)3项以上;作【zuò】为主【zhǔ】要编著者,在核心【xīn】期【qī】刊发表具【jù】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piān】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lùn】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piān】,或出【chū】版本专业学术著作【zuò】1部(独著10万字以【yǐ】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zhōng】独【dú】立完成10万字【zì】);或担任【rèn】国家标【biāo】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shè】计者,或国【guó】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dìng】额的【de】主要【yào】编制【zhì】者,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xiàng】目或建设【shè】科技示范【fàn】项目的【de】主要参与者。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jí】:省是指【zhǐ】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de】部【bù】、委【wěi】、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zhǐ】设区市,厅是指省政【zhèng】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jù】备博士学【xué】位,取得工程【chéng】师职称后,从事【shì】本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2年的【de】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zhǎng】握;对具备【bèi】硕士学【xué】位或第二学士学位【wèi】,或【huò】大学【xué】本科学历【lì】,或【huò】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shì】本【běn】专业【yè】技【jì】术工作满5年的【de】专业技术【shù】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gōng】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bèi】技师(技师)班毕【bì】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dà】专、本科学历申【shēn】报相应系【xì】列职称。

(五)学历是指教【jiāo】育部【bù】承认的建【jiàn】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或【huò】相近专业的【de】学历。取【qǔ】得【dé】不同专业学历(学【xué】位),但其中【zhōng】一个专业学【xué】历(学位)为【wéi】建筑【zhù】工程类相关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yè】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de】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六)对长期坚守基层一线【xiàn】且从事【shì】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shù】人才和【hé】高技【jì】能人【rén】才,侧重评价其【qí】技术经历【lì】和实际【jì】工作业【yè】绩,视情况适当【dāng】放宽学【xué】历要求。

(七)科学【xué】技术奖是指【zhǐ】国家【jiā】或地方政【zhèng】府、行业主【zhǔ】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gè】种专业【yè】评奖,及省【shěng】职【zhí】改【gǎi】办【bàn】认定的其【qí】他市(厅)级奖励,是【shì】对专业【yè】技术人员在科【kē】学研究【jiū】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chū】业绩【jì】和创新【xīn】性【xìng】的肯定。奖励的级别【bié】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běn】专【zhuān】业【yè】奖项为:国家级奖【jiǎng】项指国家科学【xué】技术奖【jiǎng】(5个子项);省级奖项指省科学【xué】技术【shù】奖【jiǎng】(5个【gè】子项);部【bù】级奖项指国家部委及【jí】国家级有关行业学(协)会颁发【fā】的本专【zhuān】业奖励;市【shì】级奖项指市科【kē】学【xué】技术奖;厅级奖【jiǎng】是指省直厅局或【huò】省级有关行业学(协【xié】)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上述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zhǔn】,其中【zhōng】规划、勘察、设计类等奖项,限【xiàn】额定人员;施【shī】工、监理类等奖项,每项目主【zhǔ】专业限2人,其【qí】它专【zhuān】业限1人。

(九)获得优质【zhì】工程等类型奖的认【rèn】定【dìng】:以公布的获奖项【xiàng】目、单位名单为准,主要获奖人员【yuán】是指项目经理(含专【zhuān】业【yè】(土【tǔ】建、水【shuǐ】暖、电器【qì】)工长各1名【míng】)、总【zǒng】监理工程师【shī】(含总监代表及各专【zhuān】业监理工程师【shī】)、项目【mù】技术负责人,且有【yǒu】符合规定的佐证【zhèng】材料【liào】(如在【zài】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bèi】案人员和【hé】过程及竣工验收签字资料等)。严禁同一获【huò】奖材【cái】料重复使用。

(十)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guī】范和规【guī】程【chéng】确定【dìng】,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按国家【jiā】工程设计资质标【biāo】准【zhǔn】执行;一、二、三级房屋建【jiàn】筑工程或【huò】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是按国家【jiā】工程监【jiān】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háng】;一、二、三类建筑工程项目,是按河【hé】北【běi】省【shěng】建设【shè】工程计价依据【jù】规定【dìng】执【zhí】行。

(十一)工程【chéng】建设标准:指对【duì】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dìng】共同的和【hé】重【chóng】复【fù】使用的【de】规则、导则或特定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gōng】认的【de】机构批准。层【céng】级是:国【guó】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biāo】准和【hé】团体标准、企业标【biāo】准;其中【zhōng】国家标准、行业标【biāo】准【zhǔn】、地方标准(省级【jí】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为政府标准;团体【tǐ】标准【zhǔn】、企业【yè】标准【zhǔn】为社会【huì】标准【zhǔn】。

(十二)工法【fǎ】是【shì】指以工程为对【duì】象,工艺为核【hé】心【xīn】,运用系统工程的原【yuán】理,把先进的【de】技【jì】术和【hé】科学管理结合【hé】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shī】工方法。它必【bì】须具有先进、适用【yòng】和保【bǎo】证工【gōng】程质量与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xiào】率【lǜ】、降低工程【chéng】成本【běn】等特点。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chóng】要组成【chéng】部分,是企业开发【fā】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hé】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分为国家【jiā】级(一级)、省(部)级(二【èr】级【jí】)和企业级(三级)三【sān】个等级。企【qǐ】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qí】关键技【jì】术达到国内领先水【shuǐ】平或【huò】国【guó】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shè】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gōng】法;其关键技术【shù】达【dá】到省(部【bù】)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jí】工法【fǎ】;其关键【jiàn】技【jì】术达到本企【qǐ】业先【xiān】进【jìn】水【shuǐ】平、有一定【dìng】经济效益【yì】或社会效益【yì】的【de】为企【qǐ】业级【jí】工法。

(十三)主持、项【xiàng】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fù】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kè】题总负责人)是指【zhǐ】负责该项【xiàng】目【mù】的全面工作,提出【chū】和确【què】定项【xiàng】目的总体设计方【fāng】案,编写工【gōng】作大纲,组【zǔ】织【zhī】专【zhuān】业技术人员完成任【rèn】务和解决关【guān】键技术问题及疑【yí】难问题【tí】,协调【diào】各专业工作,确定总【zǒng】进度计划【huá】,并在项目中承【chéng】担主要【yào】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yī】般为项目【mù】第1名。参与【yǔ】主持【chí】、技术负责人一般【bān】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yǔ】者至少参【cān】加了该【gāi】项目总【zǒng】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zhèng】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míng】、项目实施过【guò】程【chéng】中【zhōng】有本人签字的【de】相关资【zī】料等【děng】。技术骨【gǔ】干【gàn】是【shì】指在项目【mù】中【zhōng】承担主要工作或关【guān】键【jiàn】工作,或解决关【guān】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huò】分支专【zhuān】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四)主要完成【chéng】人:指科技成果的【de】主要【yào】贡献【xiàn】者(该项【xiàng】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cóng】策【cè】划、研发、试【shì】验全程参【cān】加)。一般9-21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guò】5人。

(十五)主要起【qǐ】草人员是【shì】指标准、规程、技术规范、法规等【děng】的主要创【chuàng】作(编【biān】写【xiě】)人和单位。一【yī】般不超过5人,重大【dà】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过7人,以出【chū】版物【wù】所列人员名单为【wéi】准。

(十六)成【chéng】果推广【guǎng】转化取得重大【dà】经济效益,指在【zài】技【jì】术发【fā】明、创新、改造、专【zhuān】利、推广、应用中【zhōng】,取得的经济效益连【lián】续两【liǎng】年占该企【qǐ】业利税总额【é】(400万元以上)30%以【yǐ】上【shàng】。成果【guǒ】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xiào】益【yì】,指在技术【shù】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guǎng】、应【yīng】用中,取得的【de】经【jīng】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yuán】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zhuǎn】化取【qǔ】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shù】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yòng】中,取得的经济效益【yì】连续两年【nián】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wàn】元以上)10%以上。

(十七)公开出版的著作【zuò】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zuò】者【zhě】在某一【yī】学科领域内【nèi】从事【shì】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xué】术研究成【chéng】果,不包括编【biān】著和译著。公开【kāi】出版的【de】学术期刊是【shì】指经【jīng】新闻出【chū】版部【bù】门批准,在【zài】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hé】心期【qī】刊是指【zhǐ】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kù】、中【zhōng】文核心【xīn】期刊【kān】要目【mù】总览、中国科技【jì】论【lùn】文统计源期【qī】刊收录的【de】期【qī】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yuán】系统、清【qīng】华【huá】同【tóng】方中国【guó】知网、重庆维普【pǔ】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xìn】息【xī】的检索,不【bú】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jí】。

(十八【bā】)在“四、业绩成果条件【jiàn】”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jǐ】个条款,仅认可【kě】其满足【zú】最前面的【de】一【yī】个条款;同【tóng】一项目获【huò】多个奖项的,仅以【yǐ】最高奖项作为业【yè】绩材料,所【suǒ】提【tí】供业绩不累计【jì】。

(十【shí】九)基层【céng】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yǐ】下【xià】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de】评论【lùn】:熊【xióng】老师,我虽然一直跟着项目【mù】在工地上,但是我主要是做物料【liào】采【cǎi】购和人员【yuán】考核,这种情况我该评什么专业【yè】啊,毕业专业也不是【shì】学【xué】的建筑怎么办?中级【jí】也【yě】需要【yào】答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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