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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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副高级建筑职称评定条件:安装工程专业工程师办理

河北省【shěng】工程系列建筑【zhù】工程专业高【gāo】级工程【chéng】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tiáo】件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huì】主义【yì】思想【xiǎng】为指导,深刻领【lǐng】悟“两个确立”的决【jué】定性意义,树牢“四个【gè】意【yì】识”、 ………

职称证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jìn】平新时【shí】代【dài】中国【guó】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lǐng】悟【wù】“两【liǎng】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yì】,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gè】自信【xìn】”、坚决做到“两个维护【hù】”,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chǔ】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zhī】识,具有跟踪本【běn】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shú】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biāo】准和规【guī】程,在相关领域取得【dé】重要成【chéng】果。长期【qī】在本【běn】专业【yè】一线工作,工作业【yè】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chóng】大【dà】工程项目,能够【gòu】解决复【fù】杂【zá】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jīng】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péi】养中青【qīng】年学【xué】术【shù】技术骨干方【fāng】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培养和指导工程【chéng】师【shī】工作【zuò】的能力。

副高级建筑工程职称条件

副高级建筑工程职称评定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yī】)深【shēn】入学习贯彻习近【jìn】平新时代中【zhōng】国特色社会主义【yì】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宪法和法【fǎ】律【lǜ】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dé】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本专【zhuān】业技术【shù】工【gōng】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dì】二学士【shì】学位,或大【dà】学本科学历【lì】,或学士学【xué】位,取【qǔ】得工程师【shī】职称后,从【cóng】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jì】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申【shēn】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xiàng】目完成人承担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xiàng】以上,或【huò】省【shěng】(部【bù】)级科研项目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承担国家、省(部)级标准、规范和规程1项以上,并经【jīng】过专家评审和【hé】成果验【yàn】收。完成省【shěng】(部【bù】)级【jí】城乡【xiāng】规划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或【huò】完成【chéng】市(厅)级【jí】城乡规【guī】划【huá】科研项【xiàng】目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chéng】国【guó】家、省(部)级标准、规【guī】范和规程2项以上。

2.作为主【zhǔ】要起【qǐ】草人编制完成行业【yè】或地【dì】方标准【zhǔn】2项【xiàng】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zé】人【rén】主持【chí】编制完【wán】成跨市域城镇【zhèn】体系规划、(地级)的区域规【guī】划、20万人口【kǒu】以上的城【chéng】市【shì】总【zǒng】体规划2项以上,主持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下【xià】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huò】规模与之相【xiàng】当的单独【dú】编制的县【xiàn】域城镇体【tǐ】系规【guī】划、开【kāi】发【fā】区、园区总体规划。作为项【xiàng】目主【zhǔ】要完成【chéng】人参加编制完成跨【kuà】市域的城镇体系规【guī】划1项、20万人【rén】口以上的城市总体【tǐ】规划3项以【yǐ】上;参加编制完成20万【wàn】人口以下【xià】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单独【dú】编制的县域【yù】城镇【zhèn】体系规划、开发区、园区总体规【guī】划。或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参加编【biān】制完成跨市域(地级【jí】)以上的区【qū】域【yù】规划【huá】3项以【yǐ】上、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shì】总【zǒng】体规划2项以上。

4.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zé】人主持编制完成20万【wàn】人口以上总体城市【shì】设计2项以上【shàng】或详细城市设计1项【xiàng】以上【shàng】;20万【wàn】人【rén】口【kǒu】以【yǐ】下总体城市设计3项以上或详细城【chéng】市设计2项以上。

副高级建筑工程职称条件

副高级建筑工程职称评定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0万【wàn】人口以【yǐ】上【shàng】总体城市【shì】设计【jì】3以【yǐ】上【shàng】项或详细城市设计【jì】2项以上;20万人【rén】口以下总体城市设计4项以【yǐ】上或详细城市设计3项以上。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zǔ】织【zhī】或主【zhǔ】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风景【jǐng】名【míng】胜区、自然保【bǎo】护区、旅游区、文物【wù】古迹历史街区或【huò】历史【shǐ】文化【huà】名城【chéng】(名镇、名村)专【zhuān】项规划3项以上,或【huò】20万人【rén】口以上城【chéng】市的公用共【gòng】设施【shī】、城市交通【tōng】、公共管理和【hé】服务设施规划3项,100公顷以上的【de】风景园林规划【huá】1项以上,或其他【tā】专项【xiàng】规划5项【xiàng】以【yǐ】上。

作【zuò】为项目主要【yào】完成【chéng】人参加编制完成省级以上风景区、自然【rán】保护【hù】区、旅游区【qū】、历史街区和【hé】历史文化名【míng】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城市公用设施、城市交通、公共管【guǎn】理和服务设施规【guī】划5项以【yǐ】上,100公顷【qǐng】以上的风景园林规划2项【xiàng】以上【shàng】,或其他【tā】专项规划6项以上。作为专【zhuān】业负【fù】责【zé】人组织或主持完成规模【mó】20万人【rén】口【kǒu】以下城市或镇县【xiàn】城总体规划或县【xiàn】域城【chéng】镇【zhèn】体系规划3项以上,或规【guī】模与【yǔ】之相当的开发区、园【yuán】区总体规【guī】划。

6.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chí】完成5平方公里用地以上控制性【xìng】详【xiáng】细规划【huá】3项以【yǐ】上,经【jīng】规划【huá】部门组织评审并经【jīng】政府批准;或10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项【xiàng】目【mù】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xiàng】以上【shàng】(含【hán】居住小区规划、片区规【guī】划和街区【qū】环境景【jǐng】观规【guī】划、工业用地规划等),并经过部【bù】门审定通过【guò】。项【xiàng】目主管行【háng】政部门组织评审【shěn】通过。

7.依【yī】法【fǎ】取得国家相关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gé】证书,且【qiě】注册在本申报【bào】单位。

(二)从【cóng】事建【jiàn】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gōng】、工程监理【lǐ】或项【xiàng】目管理、岩【yán】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de】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liè】条【tiáo】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kē】研项【xiàng】目完【wán】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xiàng】目,或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yǐ】上,或【huò】省(部)级【jí】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kē】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huò】评价【jià】。

2.作为主【zhǔ】要起草人编制完【wán】成行【háng】业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省【shěng】(部)级业【yè】务主管部门【mén】批准实【shí】施【shī】。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产品【pǐn】、新【xīn】结构、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yǐ】上,并通过省级【jí】以【yǐ】上【shàng】专业主管部门【mén】验【yàn】收认可。

4.依法取【qǔ】得【dé】国家相关专业或【huò】相【xiàng】近专业【yè】(一【yī】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5.从【cóng】事建筑【zhù】设【shè】计、建筑【zhù】施工、岩【yán】土【tǔ】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gōng】程技【jì】术人员,按专业分别具备以下条【tiáo】件中的一条:

①建筑设计:作【zuò】为主要负责人【rén】或技【jì】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大型工程项目或4项中型【xíng】以【yǐ】上工程项目的设【shè】计【jì】;

②建筑【zhù】施工、监理【lǐ】及项目管理:作为项目经【jīng】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作为【wéi】项目经理【lǐ】或技术(专业【yè】)负责人【rén】主持完【wán】成1项【xiàng】以【yǐ】上一级房屋建筑【zhù】工【gōng】程或2项以上二级房屋建【jiàn】筑工程项目的【de】施工【gōng】;

③岩土工程(岩土【tǔ】勘【kān】察、设计、测试【shì】、治【zhì】理【lǐ】,水文地质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dì】质灾【zāi】害危险性评估,地【dì】质【zhì】灾害【hài】治【zhì】理【lǐ】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jìng】地质调查等):作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jì】术(专业【yè】)负责【zé】人完成3项大型或4项【xiàng】中【zhōng】型工【gōng】程;

副高级建筑工程职称

副高级建筑工程职称评定条件

④安装工程(管道、钢结构、工业【yè】设备、起重运【yùn】输、工业电气【qì】仪表【biǎo】等):作为项目经【jīng】理或技【jì】术(专业【yè】)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yǐ】上【shàng】一级【jí】机【jī】电安【ān】装大【dà】型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机电安装【zhuāng】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

⑤装饰装【zhuāng】修:作为项【xiàng】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zhǔ】持完成【chéng】2项一级房屋建【jiàn】筑工程或3项以上二【èr】级【jí】房屋【wū】建【jiàn】筑工程【chéng】项目装饰装修的设计和施工。

(三)从事【shì】建【jiàn】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dài】理、工程测【cè】量【liàng】、质量检测、工程造【zào】价管【guǎn】理)的工【gōng】程技术【shù】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yī】条【tiáo】:

1.作为科【kē】研项目完成人完【wán】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shěng】(部)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shàng】,或省(部)级科【kē】研项目1项以上和市【shì】(厅【tīng】)级【jí】科研【yán】项目2项以【yǐ】上,并通过业务【wù】主管【guǎn】部门组织的【de】鉴定【dìng】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cǎo】人【rén】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yè】务【wù】主【zhǔ】管部【bù】门【mén】批准实施【shī】。

3.作【zuò】为主【zhǔ】要技术负责人【rén】推【tuī】广应用新【xīn】产【chǎn】品、新结构、新技术、新工【gōng】艺3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验收【shōu】认可;

4.依法取得国【guó】家相关【guān】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一级)执业【yè】资【zī】格证书【shū】,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5.从事质【zhì】量【liàng】监督【dū】、安全【quán】监督、招标代理【lǐ】等【děng】工【gōng】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xiàng】目主要负责人完成5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jiàn】设工程,或10项以上二、三级房屋【wū】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yòng】工程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标等工作;从事【shì】工程【chéng】监理、项【xiàng】目管【guǎn】理工作的工【gōng】程技术【shù】人员:作为工程负【fù】责人或【huò】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yǐ】上一【yī】级房【fáng】屋【wū】建筑工【gōng】程或市政公用工【gōng】程建设工程,或3项【xiàng】以上【shàng】二、三【sān】级房屋建筑工程或【huò】市政公用工程【chéng】建设【shè】工程【chéng】的监理、项目管理工【gōng】作。

6.从事工程测【cè】量【liàng】、质【zhì】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shù】人员【yuán】,作为【wéi】专【zhuān】业技术负责人【rén】完【wán】成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gōng】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5项以上,或二、三级【jí】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chéng】建设工程项目8项以上的工程【chéng】测【cè】量、质量【liàng】检测(监【jiān】测)工作。

7.从事建【jiàn】设【shè】工程造价的编制与【yǔ】审查、建设【shè】工程造价计【jì】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guī】范、规程、规则)的【de】编制与审查工作的工程造【zào】价技术人员,具【jù】备下【xià】列条件中的【de】一条:

①作为技术【shù】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一类【lèi】建筑工程建设项目3项以上,或【huò】二、三类建筑工【gōng】程【chéng】建设项【xiàng】目5项【xiàng】以上的工【gōng】程造价确【què】定的编制和审查;

②作为编制人员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参加过全国统【tǒng】一、省(区、市【shì】)、行【háng】业工程【chéng】造价【jià】计价【jià】依【yī】据以及【jí】国家【jiā】或地方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guī】则)的编制(审查)和管理【lǐ】(以工程【chéng】造价计价【jià】依据和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发【fā】布的【de】名单为准);

③作【zuò】为技术【shù】负责人或专业技【jì】术人员,主持并负责编审【shěn】本地区新技术、新工【gōng】艺、新产品3项以【yǐ】上补【bǔ】充【chōng】计价依据并发布执【zhí】行【háng】。

(四)从事【shì】公用事业(给排【pái】水、燃【rán】气、供热、污水和【hé】垃【lā】圾处【chù】理)工程的【de】科【kē】研、规划、设计、施工【gōng】、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shù】人【rén】员,具【jù】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mù】完成【chéng】人完成【chéng】国家【jiā】级科研项目,或完【wán】成省【shěng】(部)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shàng】,或省【shěng】(部)级科【kē】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shàng】,并【bìng】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zǔ】织的鉴【jiàn】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cǎo】人编制完【wán】成【chéng】行【háng】业【yè】或【huò】地方标准2项,并【bìng】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pī】准实施。

3.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shù】负责人主持【chí】完成【chéng】3项大型或4项中型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chéng】4项大型【xíng】或【huò】5项中型【xíng】以上工程项目【mù】的规划设计或【huò】施【shī】工管理工作【zuò】。

4.担任公用事【shì】业生产运营【yíng】大型企业生产技术【shù】负责人工作5年以【yǐ】上或【huò】从事本专业生【shēng】产技术连【lián】续【xù】工作【zuò】10年以上,或在中小【xiǎo】型【xíng】企业担任【rèn】生产技术负【fù】责人7年以上或从事【shì】本专业生产技术连续工作10年以上,无重大【dà】责任事故(包括质量【liàng】、安全、设【shè】备)。

5.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zhuān】业【yè】(一级)执业【yè】资格证书,且【qiě】注册在本申报【bào】单位【wèi】。

(五【wǔ】)从事市政【zhèng】工【gōng】程(道路、桥【qiáo】梁、交通与照明【míng】)科研、规划、设【shè】计、施工【gōng】、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tiáo】件中【zhōng】的一条:

1.作为科【kē】研项目完成【chéng】人【rén】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mù】2项以【yǐ】\上,或【huò】省【shěng】(部)级科【kē】研【yán】项目1项和【hé】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bìng】通【tōng】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zhī】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yào】起【qǐ】草人编制【zhì】完成行业【yè】或地【dì】方标准2项,并通过省(部【bù】)级业务主管部门批【pī】准实施。

3.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fù】责人主持完【wán】成20万人口以上城【chéng】市【shì】道路交通【tōng】规【guī】划;或交通工程设【shè】计【jì】3项以上【shàng】划。

4.作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人【rén】或技术负【fù】责人主持完成【chéng】2项以【yǐ】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mù】的设计、施工,或作【zuò】为专业负责【zé】人参加完【wán】成4项以上【shàng】中型以上桥梁【liáng】工【gōng】程的设计、施工。

5.作为项目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lǐ】6项以上的独【dú】立维【wéi】护工【gōng】程,且在【zài】养护管理单【dān】位【wèi】连【lián】续工作满10年以上,负责的设【shè】施完好,未出现安【ān】全【quán】事【shì】故。

6.依法取得国家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资【zī】格证书【shū】,且注册【cè】在本申【shēn】报单【dān】位。

(六【liù】)从【cóng】事风景【jǐng】园林科【kē】研、规划、设计、施工【gōng】、养护【hù】管理工作的工【gōng】程【chéng】技术人员,具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rén】完成国家级【jí】科研项【xiàng】目,或完成省【shěng】(部)级科【kē】研项【xiàng】目【mù】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1项和市【shì】(厅)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并通过【guò】业【yè】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zuò】为主要起【qǐ】草人【rén】编制完【wán】成行业【yè】或地方标准2项,并通过【guò】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项【xiàng】目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zé】人完成【chéng】国家级【jí】风【fēng】景名胜区规划1项以上,或省【shěng】、市级风景名胜【shèng】区规划2项以【yǐ】上,或城市绿【lǜ】地【dì】系统规划3项,或风景园林规划3项以上【shàng】,并已经实【shí】施。

4.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3项【xiàng】以上中型或5项以上【shàng】小型【xíng】风景园林工程【chéng】项目的设【shè】计。

5.作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rén】主持完成大【dà】型2项以上【shàng】或中型3项以上或【huò】小型5项以上【shàng】风景【jǐng】园林【lín】工程项目的【de】施工,工程【chéng】经【jīng】验收合格。

6.作【zuò】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zé】人【rén】或技【jì】术负责人从事城市绿地养【yǎng】护管理10年以【yǐ】上【shàng】,养护工程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级,或荣获省级以上【shàng】行业评优称号【hào】。

7.作为管理工作【zuò】主要【yào】负责人所【suǒ】承担的工作【zuò】获【huò】省【shěng】级以上业务表彰、奖励、命名。

8.依法【fǎ】取得国【guó】家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jìn】专业(一级)执业【yè】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jì】术奖,或者获【huò】国家授权【quán】评奖的行【háng】业协【xié】会【huì】、学【xué】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yǐ】上或三等奖【jiǎng】2项以【yǐ】上。

(二【èr】)获【huò】省(部)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二等奖【jiǎng】1项以上【shàng】或三等奖2项【xiàng】以上,或者获市(厅)级优秀规【guī】划、勘察、设计一等奖【jiǎng】1项【xiàng】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huò】三【sān】等奖3项以上。获省(部)级建【jiàn】筑业、房【fáng】地产业行【háng】业奖项1项以上【shàng】,或者获市【shì】(厅)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yè】奖【jiǎng】项2项以上。

(三)参与主持省级重大科研、工【gōng】程项目的研【yán】发、规划、勘【kān】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lǐ】、生产等【děng】技【jì】术工作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bìng】得到【dào】省级【jí】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或【huò】验收(附鉴定或验【yàn】收材【cái】料)。

(四)参与【yǔ】主【zhǔ】持省(部【bù】)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pǐn】、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3项【xiàng】以上【shàng】,已投入生【shēng】产【chǎn】,可【kě】比性技术经济指【zhǐ】标【biāo】处于国内较【jiào】高水平【píng】,并得到省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guǎn】部门的【de】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yè】发明专利1项以上【shàng】,或者【zh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dé】本专【zhuān】业实用【yòng】新型专利3项以上,转化实施后【hòu】取得显著【zhe】经济和社会【huì】效益(以专【zhuān】利证书、转【zhuǎn】让协议和转化效益【yì】证明为准)。

(六)参与完【wán】成省级以上重【chóng】点项【xiàng】目技术报告(项目立【lì】项【xiàng】报【bào】告、可行性分析报告【gào】、科学实验报告【gào】、研究设计报【bào】告【gào】、技【jì】术论证报告等【děng】)3篇以上,具有较【jiào】高技术水平,技【jì】术论证有深度【dù】,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guò】项目【mù】主【zhǔ】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

(七【qī】)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chí】完成行业或地【dì】方标【biāo】准(含省级【jí】工法)或【huò】地【dì】方性法【fǎ】规(含规章、规范【fàn】性文件)1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cǎo】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dì】方标准【zhǔn】(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fǎ】规【guī】(含规章、规【guī】范性文【wén】件)2项【xiàng】以上,并正式公布实【shí】施,用于生产实践。

(八【bā】)独【dú】立或作【zuò】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zhe】作;或【huò】独立或作为【wéi】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kāi】出版【bǎn】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piān】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rén】员【yuán】主持【chí】完【wán】成大型工程项目【mù】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xiàng】,或【huò】者参与完成【chéng】大型工程项目【mù】2项以上【shàng】或中型【xíng】工程项目3项以上【shàng】,其【qí】项目通过县级及以上业【yè】务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tū】出,做出重【chóng】要贡献的工【gōng】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dìng】年限要求【qiú】,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jí】职称的同行专家【jiā】推荐,或具备【bèi】规定学【xué】历学【xué】位【wèi】,取得现【xiàn】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liè】条【tiáo】件【jiàn】中的三条【tiáo】,可【kě】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5名)。

(二【èr】)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hé】科技成果【guǒ】转【zhuǎn】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xiào】益和社会【huì】效【xiào】益【yì】,处于【yú】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cān】与主持完成省【shěng】(部)级2项以上【shàng】或市(厅【tīng】)级工程【chéng】项目4项以上,取得显【xiǎn】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jiàn】定,成果【guǒ】达到省内领先水【shuǐ】平。

(三【sān】)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chí】完成行【háng】业或地方标【biāo】准(含省级工法【fǎ】)或【huò】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限【xiàn】前3名),编制【zhì】完【wán】成【chéng】行业【yè】或地方【fāng】标准(含【hán】省【shěng】级工法)或【huò】地方性法【fǎ】规(含规章、规【guī】范性文件)3项【xiàng】以【yǐ】上;作【zuò】为主要编著【zhe】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piān】以上,或【huò】在学术【shù】期【qī】刊【kān】发表本专业论【lùn】文5篇以上,其中核【hé】心期刊【kān】2篇,或【huò】出版本【běn】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wàn】字以上,合著【zhe】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chéng】10万字);或担任国家【jiā】标【biāo】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zhě】,或国【guó】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或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或国家【ji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mù】或建设科技示范【fàn】项【xiàng】目【mù】的【de】主要参与者。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shěng】(部【bù】)级:省是【shì】指行政划分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部【bù】是指国【guó】务院【yuàn】的部、委、总局【jú】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zhǐ】省【shěng】政【zhèng】府的【de】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shì】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běn】专【zhuān】业【yè】技【jì】术工【gōng】作满2年的【de】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wò】;对具备硕士学位【wèi】或第【dì】二学士学位【wèi】,或大学本科【kē】学历,或学士学位【wèi】,取得【dé】工程师职【zhí】称后【hòu】,从事本【běn】专业技【jì】术工作满5年的【de】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gé】以【yǐ】上掌握。

(四)技工【gōng】院校中【zhōng】级工班、高级工【gōng】班、预备技师【shī】(技师【shī】)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zhōng】专、大【dà】专、本【běn】科学历申【shēn】报相应系列职【zhí】称。

(五)学历【lì】是【shì】指教育【yù】部承【chéng】认的建筑【zhù】工程【chéng】类相关专业或【huò】相近专业的学【xué】历【lì】。取得不同专业学【xué】历(学位),但其中【zhōng】一个专业学历(学【xué】位)为建筑工程类相关【guān】专业或相近专【zhuān】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àn】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六)对长期坚守基层【céng】一线且【qiě】从事【shì】建筑工程专【zhuān】业技术技能工作的民营企业【yè】专【zhuān】业【yè】技【jì】术【shù】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侧【cè】重评价其技术经历和实际工【gōng】作业绩【jì】,视情况适当放宽学【xué】历要求【qiú】。

(七【q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guó】家或【huò】地【dì】方政府【fǔ】、行业主管部门【mén】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jǔ】办的各种【zhǒng】专业评奖【jiǎng】,及省【shěng】职改办认定的其他【tā】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jì】术人员【yuán】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wù】工作方【fāng】面突【tū】出【chū】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hé】市(厅【tīng】)级。

(八【bā】)本【běn】专业【yè】奖项为:国家级奖项指【zhǐ】国【guó】家科学技术【shù】奖(5个子项);省级奖项指省科【kē】学技术奖(5个子项);部级奖项【xiàng】指国家【jiā】部委及国家【jiā】级有【yǒu】关行业【yè】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市级奖项指市【shì】科【kē】学【xué】技术奖;厅级奖是指省直【zhí】厅局或省级【jí】有关行业【yè】学(协)会【huì】颁发的本专【zhuān】业奖励。上【shàng】述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规划、勘察、设计类等奖【jiǎng】项,限额定人员【yuán】;施【shī】工【gōng】、监理类等【děng】奖【jiǎng】项,每项【xiàng】目主专业限2人,其【qí】它专业限【xiàn】1人。

(九)获得优质【zhì】工程等类【lèi】型奖的认定【dìng】:以公布的获奖项目、单【dān】位名单为准,主要获奖人【rén】员【yuán】是指项目经理(含专业【yè】(土建、水暖、电【diàn】器)工长各1名)、总【zǒng】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biǎo】及各专【zhuān】业【yè】监理工程师【shī】)、项目技术负责人【rén】,且【qiě】有【yǒu】符合规定的佐证材料(如【rú】在建设【sh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rén】员【yuán】和过程及【jí】竣工验收签字【zì】资料等)。严禁同一获【huò】奖材【cái】料重复使用。

(十【shí】)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jì】术标准、规范和【hé】规程确定,大、中、小型工【gōng】程【chéng】项目,是【shì】按国家工程设【shè】计资质标准执【zhí】行;一、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是按国家【jiā】工【gōng】程监【jiān】理企【qǐ】业资质管【guǎn】理【lǐ】规定执行;一、二、三类【lèi】建筑工【gōng】程项目,是按【àn】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guī】定执行。

(十一)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guī】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yòng】的规则、导【dǎo】则或特定的文【wén】件,该文【wén】件经【jīng】协商一致制定并【bìng】经公认【rèn】的【de】机【jī】构【gòu】批准。层级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dì】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yè】标【biāo】准【zhǔn】;其中【zhōng】国家【jiā】标准、行业标【biāo】准、地【dì】方标准【zhǔn】(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zhì】定)为政府【fǔ】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社会标【biāo】准。

(十二)工【gōng】法是指【zhǐ】以工【gōng】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yùn】用系【xì】统工【gōng】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guǎn】理结合起【qǐ】来【lái】,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shī】工方法。它必须具有【yǒu】先进、适用和保【bǎo】证工程质量【liàng】与安【ān】全、环保、提高施【shī】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děng】特【tè】点【diǎn】。工法是【shì】企业标准的【de】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zu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分【fèn】为国家级(一级【jí】)、省(部)级(二级)和【hé】企【qǐ】业级【jí】(三级)三个等【děng】级。企业【yè】经【jīng】过【guò】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jì】术达到国内【nèi】领先水平或国际【jì】先【xiān】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huò】社【shè】会【huì】效益的为国【guó】家级工法;其关键【jiàn】技术达到省(部【bù】)先【xiān】进【jìn】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de】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jìn】水平、有一【yī】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yì】的为【wéi】企业级【jí】工【gōng】法。

(十三)主【zhǔ】持【chí】、项【xiàng】目负责人(含设【shè】计【jì】总【zǒng】负【fù】责人【rén】、施工总负【fù】责人【rén】、课题总【zǒng】负责人)是【shì】指【zhǐ】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xiàng】目的总体设【shè】计方案,编写工【gōng】作大纲,组织专业【yè】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tí】及疑难【nán】问题【tí】,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dān】主要工作,撰【zhuàn】写成果【guǒ】总报告的【de】人员,一【yī】般【bān】为项目第1名。参与【yǔ】主持、技术负责【zé】人【rén】一般为项目前3人【rén】,指参与【yǔ】者【zhě】至少参加了该项目总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zhōng】应附【fù】有证明材【cái】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mù】实施过程中有【yǒu】本人签字的相关资【zī】料【liào】等。技术骨干是指在【zài】项目中承担主要工【gōng】作或关键工作,或解【jiě】决关【guān】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fèn】支专业【yè】技术负责人,一般为【wéi】项目【mù】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xíng】项目为前7名。

(十四)主【zhǔ】要完成【chéng】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gòng】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zì】始至【zhì】终【zhōng】从策【cè】划、研【yán】发、试验全【quán】程【chéng】参加)。一般9-21人,较大综合性科技【jì】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五)主要【yào】起草人员是【shì】指标准、规程、技术【shù】规范、法【fǎ】规等的【de】主要创作(编写)人和单位。一般不超过5人,重大综合性【xìng】基【jī】础标准不超过7人,以出【chū】版物【wù】所列【liè】人员【yuán】名单为【wéi】准。

(十【shí】六)成【chéng】果推广【guǎng】转【zhuǎn】化取得重大【dà】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yīng】用中【zhōng】,取得的经济【jì】效益连续两年【nián】占该【gāi】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yǐ】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xiào】益,指在【zài】技术发【fā】明、创新、改造【zào】、专利、推广【guǎng】、应【yīng】用中,取得的【de】经济效益【yì】连续两【liǎng】年占【zhàn】该企业利税【shuì】总额(400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hǎo】经【jīng】济效益【yì】,指【zhǐ】在技【jì】术发明、创新、改造【zào】、专【zhuān】利【lì】、推广【guǎng】、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nián】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七)公开出版的【de】著作指【zhǐ】具【jù】有【yǒu】ISBN书号的【de】学术著作,是指作者【zhě】在某【mǒu】一学科领域内从事【shì】多【duō】年系【xì】统深【shēn】入【rù】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huò】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biān】著和译著。公【gōng】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wén】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bǎn】的具有ISSN刊号【hào】和CN刊号的【de】正式学术期刊。核【hé】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xīn】期刊要目【mù】总览、中国科【kē】技论文【wén】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yīng】通过“万【wàn】方数据【jù】资【zī】源系统【tǒng】、清华同【tóng】方中国知【zhī】网、重庆维【wéi】普【pǔ】中文【wén】科技期刊数据库【kù】”等主【zhǔ】流数据库进行论文【wén】信息的【de】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kān】、专【zhuān】辑、论【lùn】文集【jí】。

(十八)在【zài】“四、业【yè】绩【jì】成果条件【jiàn】”中,同一事【shì】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jǐn】认可其满足最前【qián】面的【de】一【yī】个条款【kuǎn】;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de】,仅【jǐn】以最高奖项作为业绩材料,所提供业绩【jì】不累【lèi】计。

(十九【ji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xiàn】级(不含)以下从事【shì】建筑工程【chéng】专业【yè】工作的【de】人员。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熊老师,我虽然一直跟着项目【mù】在工地上,但是我主要是【shì】做物料【liào】采购和【hé】人员【yuán】考核,这种情况我该【gāi】评什么专业啊,毕【bì】业专业也不【bú】是【shì】学【xué】的建筑怎【zěn】么办【b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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