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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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dì】一章总则第一条【tiáo】根据《中共中央办【bàn】公厅国务院【yuàn】办【bàn】公厅【tīng】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意【yì】见〉的通知》(中办发【fā】〔2016〕77号)、《人【rén】力【lì】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yì】见〉的通知》(中【zhōng】办发〔2016〕77号)、《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hé】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jì】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dǎo】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号)和【hé】《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zhì】区人民政【zhèng】府办公厅【tīng】印【yìn】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hào】)精神,为发挥【huī】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guān】、公正评价【jià】地质【zhì】工程专【zhuān】业技【jì】术人才,促【cù】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èr】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wèi】、社会团体【tǐ】、个体经济组织中【zhōng】在职在岗的从事地质【zhì】矿产【chǎn】、矿山开采、矿物加工、矿【kuàng】山地【dì】质勘【kān】测【c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shù】人【rén】才。

内蒙职称评审条件

内蒙职称评审

具体包括:

(一)地质矿产【chǎn】专业:包括地质【zhì】工【gōng】程、水文【wén】地质、工【gōng】程地质、环境地质等专业。

(二)矿山开采专业:包括煤和非煤矿山开采、钻探等专业。

(三)矿物加工专业:包括矿物分选加工、地质实验测试等专业。

(四)矿山地质勘【kān】测专业【yè】: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勘查技术与【yǔ】工程、资源【yuán】勘查工程等专【zhuān】业。

第【dì】三条本【běn】评审条【tiáo】件突【tū】出品【pǐn】德、能【néng】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chí】把职业道德放【fàng】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kē】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lì】、唯【wéi】资历、唯【wéi】论文、唯【wéi】奖项倾【qīng】向,推行【háng】地【dì】质工【gōng】程【chéng】专业技术人才理论水平、创【chuàng】新能力与【yǔ】工作业绩综【zōng】合评价制度,突出技【jì】术性、实践性和创新【xīn】性,注重标志性成【chéng】果转化【huà】应用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四条地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gōng】程师、工【gōng】程师、助理工【gōng】程师、技术员。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chéng】师为高级职称,工程【chéng】师【shī】为中级职称,助理工【gōng】程师和技术【shù】员为初级【jí】职称。地质工程专【zhuān】业技术人才职称分别与事【shì】业单位岗位【wèi】设置【zhì】相衔接【jiē】,正高级对应专业【yè】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fù】高级对应专【zhuān】业技术岗位五【w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zhuān】业技术岗位【wèi】八【bā】至十级【jí】,助【zhù】理【lǐ】级【jí】对应专【zhuān】业技术岗位【wèi】十一、十二级,技术【shù】员级对【duì】应【yīng】专业技术【shù】岗位十三级。

第五条打【dǎ】通高技能人才和地质【zhì】工程【chéng】专【zhuān】业技术【shù】人才职【zhí】业发【fā】展通【tōng】道。在地质工【gōng】程专业技术领域生【shēng】产一线【xiàn】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fú】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地质工程【chéng】专业【yè】技术【shù】人才【cái】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zhàng】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dé】。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zhōng】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guó】,遵守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宪法【fǎ】等法【fǎ】律【lǜ】法规【guī】,践行【háng】社会主义【yì】核心价【jià】值观,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de】职业道德、敬业【yè】精神,作【zuò】风端【duān】正。热爱本职【zhí】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dān】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积极为【wéi】自治区【qū】经济【jì】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tiáo】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nián】度考核均为称职(合【hé】格)以上,并按要【yào】求【qiú】参加继【jì】续教育【yù】。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地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技术工作满【mǎn】5年,其中,取得工程【chéng】类专【zhuān】业硕【shuò】士【shì】、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地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xué】位,且取得【dé】本专业【yè】工【gōng】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mǎn】2年,其中,取得工程【chéng】类【lèi】专业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shēn】报【bào】;

2.具备硕士学位【wèi】或第二学士【shì】学位【wèi】,或大学本科【kē】学历【lì】,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专业【yè】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zuò】满5年,其【qí】中,取得【dé】工【gōng】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地质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jù】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qiě】取得本专业助【zhù】理工程师【shī】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取得工【gōng】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可提前【qián】1年【nián】申报;

3.具【jù】备【bèi】大学【xué】本科学历【lì】或学【xué】士学位【wèi】,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gōng】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bèi】大【dà】学专科学历【lì】,且取得本专【zhuān】业【yè】助理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事【shì】技术工作满4年。

(四)申报地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běn】科学历【lì】或学士【shì】学位,且在工程技【jì】术岗位【wèi】见习1年期满【mǎn】,经【jīng】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xué】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chēng】后【hòu】从事技【jì】术【shù】工作满【mǎn】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学历,且取得本专业技【jì】术员职称后从事【shì】技术工作【zuò】满4年【nián】。

(五)申报地质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bèi】大【dà】学专科或中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学【xué】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kǎo】察合【hé】格。

(六)技工院校中【zhōng】级工班、高【gāo】级工班、预备技【jì】师(技师)班毕业,可【kě】分别按相当【dāng】于中专、大专【zhuān】、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shí】条破格申报条【tiáo】件按照【zhào】申【shēn】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chēng】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bào】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dìng】的申报基本条件外【wài】,还需达【dá】到【dào】以下相应【yīng】能力【lì】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lǐ】论【lùn】和【hé】实践功底,科研水【shuǐ】平、学【xué】术造诣【yì】或科学实践能【néng】力强,全面【miàn】掌握本【běn】专业国内外前沿发【fā】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lì】,取得重大【dà】理论【lùn】研究成【chéng】果。

(二)工作能力

1.长期从事【shì】本专业【yè】工【gōng】作,具【jù】有引【yǐn】领本专业科【kē】技发展【zhǎn】前沿水平的能力【lì】,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chéng】果和关键技术突【tū】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xīn】性研究成果【guǒ】,推动本专业发【fā】展;

2.在【zài】本【běn】专业【yè】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hé】影响力,在突破【pò】关【guān】键核【hé】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tū】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fàn】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xué】术、技【jì】术骨【gǔ】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xiàn】,能够有【yǒu】效指【zhǐ】导高级【jí】工程【chéng】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需长【zhǎng】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chū】,能够主【zhǔ】持完成【chéng】本专业领域【yù】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wèn】题或掌【zhǎng】握关键核心技【jì】术,取【qǔ】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yì】和社会效益,同【tóng】时须具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3条【tiáo】:

1.作为第【dì】一作者,公【gōng】开出版本【běn】专业或【huò】相关专业有【yǒu】较高学术价【jià】值【zhí】的专著【zhe】(5万字以上,译著8万【wàn】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zì】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háng】的学(技)术【shù】专业【yè】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gōng】经【jīng】济【jì】组织、旗县及【jí】以下地区工作【zuò】者,发【fā】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技术负【fù】责人,主持研【yán】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xīn】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tóu】入生产,主【zhǔ】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zuò】为骨干承【chéng】担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jí】大型工程项目,并获自治区【qū】级工程类专业技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sān】等奖2项【xiàng】以上;在非公【gōng】组织或盟市及以下地区【qū】工作【zuò】者,主持【chí】完成当地【dì】重大工程【chéng】项目并获得【dé】盟市科技【jì】成果一等【děng】奖、自治【zhì】区行业【yè】一【yī】等奖【jiǎng】2项【xiàng】以上。

3.主持或作【zuò】为骨干承担大型企【qǐ】业技【jì】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jì】术【shù】和产品质量【liàng】改进项目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jīng】济【jì】和社会效益,并经自【zì】治【zhì】区(省、部【bù】)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shōu】)认可。

4.在生【shēng】产【chǎn】科【kē】研实践中,解【jiě】决【jué】重大【dà】关【guān】键技术难题或【huò】填补国内某一【yī】技术领域空白,经国内同行专【zhuān】家及自治区(省、部)级【jí】以上业务【wù】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5.在大型企业【yè】的生产科研中,在企业发展【zhǎn】规划、生产【chǎn】技术【shù】措施、产品【pǐn】质量提【tí】升【shēng】等方面【miàn】起关键性【xìng】作用,明显提高企业【yè】的经【jīng】济效益,经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yàn】收)认可。

6.主【zhǔ】持【chí】制【zhì】定的本学科或本行业技术发展【zhǎn】规划,撰写的国【guó】家【jiā】级工【gōng】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huò】制【zhì】定的技术方案,经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kě】。

7.主持编制国家【jiā】级【jí】行业技术标准【zhǔn】、规程(规【guī】范【fàn】)、规划1项以上,或自治【zhì】区(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guī】划3项以【yǐ】上,并【bìng】正【zhèng】式公布实施。

8.主持完成自治【zhì】区【qū】(省、部【bù】)级重【chóng】点或【huò】大【dà】型科研、工【gōng】程、技【jì】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或可行【háng】性研究4项以上,通过【guò】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zhǔ】管【guǎn】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著效益【yì】。

9.作为第一【yī】完成人获得1项【xiàng】以【yǐ】上【shàng】国家发明专【zhuān】利或3项以【yǐ】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yòng】新型专利,实施后取【qǔ】得显【xiǎn】著的经济【jì】效益和社会效益,并【bìng】通过自【zì】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kě】。

10.在新技【jì】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zhì】、开发、推广应【yīng】用和科【kē】技成果转【zhuǎn】化等【děng】方面,取得显著【zhe】经【jīng】济效益【yì】和社【shè】会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省【shěng】、部)级【jí】以上【shàng】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认可。

11.在【zài】专【zhuān】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yǐn】患【huàn】或进【jìn】行突发事【shì】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yì】或预【yù】防事故的措施【shī】,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dé】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gōng】以上嘉奖的【de】。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lǐ】论知识【shí】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zōng】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技术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běn】专业技术标【biāo】准和规【guī】程,在相关【guān】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熟悉【xī】现代科学管理方法【fǎ】,掌握相关专业与交【jiāo】叉学【xué】科的【de】理论【lùn】知识和专【zhuān】业技术;熟【shú】悉本专业及【jí】相关专业【yè】的【de】法律、法规;熟悉有关本【běn】专【zhuān】业的方【fāng】针、政【zhèng】策,掌握本专业生【shēng】产【chǎn】、技【jì】术、经贸和市【shì】场等方面的信【xìn】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chǎn】实践中【zhōng】重大技术问【wèn】题的能力【lì】,能够独【dú】立【lì】参【cān】与解【jiě】决生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lǐng】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tí】;

2.在指【zhǐ】导、培养【yǎng】中【zhōng】青年学术、技【jì】术骨【gǔ】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yòng】,能够指导工程师【shī】或研究生的工【gōng】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bào】人员须长【zhǎng】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主持和建设【shè】重大【dà】工程项目,取【qǔ】得了较【jiào】高的经济【jì】效益和【hé】社会【huì】效益,同时【shí】须【xū】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bǎn】本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学【xué】术专著(5万字以上,译【yì】著8万字以上)1部以【yǐ】上【shàng】或以第一作者【zhě】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de】学(技)术专【zhuān】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piān】以【yǐ】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xiàn】及以【yǐ】下地区工作者【zhě】,发表【biǎo】专业论文1篇以【yǐ】上。

2.作【zuò】为技术负【fù】责人【rén】主持研【yán】发的【de】新产品【pǐn】、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yǐ】投入【rù】生产,其中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承【chéng】担2项【xiàng】以上自治区【qū】(省、部)级大型工程【chéng】项目,并获自治【zhì】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在【zài】非公组织或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完成当地重大【dà】工程项【xiàng】目并【bìng】获得盟市科【kē】技成果二【èr】等【děng】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

3.主持企【qǐ】业技术改造、设备【bèi】改进、工艺技术【shù】和【hé】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或主持及作为技术骨【gǔ】干承【chéng】担2项以上企业【yè】的技【jì】术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xiǎn】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yì】,并经盟【méng】市【shì】(厅、局)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shōu】)认可【kě】。

4.在生【shēng】产科研实践中,解决过关键技【jì】术难题【tí】或填【tián】补自治区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bìng】经盟【méng】市(厅、局【jú】)级【jí】以上业务【wù】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shōu】)认可。

5.主持或作【zuò】为主【zhǔ】要起草人编制自治区【qū】(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guī】程【chéng】、规范1项以上,并正【zhèng】式【shì】公布实施。

6.主持或作【zuò】为骨【gǔ】干完成【chéng】盟市(厅、局)级【jí】重点或大型【xíng】科【kē】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可行【háng】性研究2项以上,通过同级以上主管部门【mén】鉴定【dìng】(验【yàn】收【shōu】)认【rèn】可,并取得显著效益。

7.作为主要完【wán】成人获得1项以上本【běn】专业相关【guān】的国【guó】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hòu】取【qǔ】得显著的经【jīng】济效益和社会效【xiào】益,并通过【guò】盟市(厅、局【jú】)级以上【shàng】主管部【bù】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

8.在新技【jì】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shù】研【yán】究成果转化【huà】为生产力【lì】,取得显著社会【huì】效【xiào】益和经【jīng】济效益【yì】,并通过盟市(厅、局【jú】)级【jí】以【yǐ】上主管部门鉴定【dìng】(验收)认【rèn】可。

9.在专业工作【zuò】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háng】突【tū】发事件救助,分析提【tí】出改【gǎi】进工程技术【shù】工作的建议【yì】或预防事【shì】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bìng】获得盟市【shì】(厅、局)级以上【shàng】表【biǎo】彰或三等功【gōng】以上嘉奖的。

第十四条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líng】活运用【yòng】本专【zhuān】业基础理【lǐ】论【lùn】知【zhī】识和专业技【jì】术【shù】知识【shí】,熟【shú】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běn】专业现状和发展【zhǎn】趋势,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或推【tuī】广新技【jì】术、新工艺、新设备、新【xīn】材料和新的管理方法;依据本【běn】专业【yè】技术规【guī】范、标准进行研究、设计、生【shēng】产;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yè】或交叉学科【kē】的理【lǐ】论知【zhī】识与技术【shù】。

(二)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dìng】的技术研究能力【lì】,能够总结撰写技术【shù】性研【yán】究【jiū】成果或技术报告;

2.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yǒu】独立承【chéng】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gòu】解决本【běn】专业范围【wéi】内较复杂【zá】的技术问题,同时须【xū】具备下【xià】列条件之一:

1.主【zhǔ】持完成盟【méng】市(厅、局)级立项的研究【jiū】课【kè】题1项以【yǐ】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盟市(厅、局)级综合性研究课【kè】题2项以上,成【chéng】果经过盟市(厅、局)级【jí】以上【shàng】科技【jì】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shuǐ】平,且科研【yán】成果得到较好的推【tuī】广使用。

2.独立完成1项以【yǐ】上产品开发任【rèn】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liào】,并将产【chǎn】品【pǐn】推【tuī】向市场,取得较【jiào】好的经【jīng】济效益【yì】。

3.作为【wéi】主要参加人完成【chéng】的科技成【chéng】果中2项以上列【liè】为盟市(厅、局)级科技【jì】成果推【tuī】广项目。

4.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

5.在盟市(厅【tīng】、局)级工【gōng】程项目或【huò】长【zhǎng】周期攻【gōng】关课【kè】题【tí】的研究过程中,有经【jīng】过【guò】专家审定的【de】重要阶段性成果,或提出的关键性意【yì】见被采用【yòng】后获得明显效果(需提供专家【jiā】推荐信或用人单位【wèi】证明)。

6.作为第一作者,在【zài】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shàng】学【xué】(技【jì】)术【shù】刊物【wù】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piān】以上【shàng】。

7.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

掌握【wò】本专业基【jī】础理论知识和【hé】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本单位技【jì】术【shù】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bān】技术工【gōng】作的能力,认真【zhēn】完成单位分配的技术【shù】工作,并【bìng】取【qǔ】得【dé】一定工作业绩。具有指导技【jì】术【shù】员工作的能力【lì】。

第十六条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de】基础理论【lùn】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jù】有完成一般技术辅【fǔ】助性【xìng】工【gōng】作【zuò】的实际能力【lì】。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zuò】能力、工作【zuò】业绩、科研成【chéng】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地【dì】质工程专业相【xiàng】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gōng】作业绩【jì】成【chéng】果和【hé】获【huò】得奖项均应为等级【jí】内额【é】定人员【yuán】),并需提供【gòng】相应的佐证材料【liào】。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zhǔ】持【chí】”是指作【zuò】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工程【chéng】项目【mù】或制定【dìng】标准。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sì】)专著译著是指取【qǔ】得ISBN统【tǒng】一书号,公开出【chū】版发行【háng】的专业学术【shù】专著或译著。学术期刊是指经国【guó】家新闻【wén】出版行政主管部【bù】门批【pī】准,持有国【guó】内统【tǒng】一【yī】连【lián】续出版物号,领取期【qī】刊出【chū】版许可证,以刊载研【yán】究发现和创新成果的学术论文、文献【xiàn】为【wéi】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dìng】需取得职业【yè】资格的【de】,应具备相应的职【zhí】业资格。地质工程专业技【jì】术人才按国家【jiā】有【yǒu】关【guān】规定取得的工程【chéng】领域【yù】职业资格,可对应相【xiàng】应层【céng】级的职称,并【bìng】可作为申报高一级【jí】职称的条件【jiàn】。

第【dì】二十【shí】条申【shēn】报人【rén】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liào】情形的,或有其【qí】他弄虚作假、营私【sī】舞弊行为的【de】,取消其评审资格,对【duì】已通过评审的人【rén】员【yuán】,取消其职称,由发证【zhèng】机关收回其【qí】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shí】一条申报人除符合【hé】本评审条件所明【míng】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qū】职称工作安排的【de】有【yǒu】关【guān】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xiàng】关条款在申【shēn】报评审年度自【zì】治区职称工作安【ān】排中【zhōng】另有规定的,从【cóng】其【qí】规定【dìng】。

第【dì】二十二条【tiáo】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zī】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自治区自然资源【yuán】厅按照【zhào】各自职【zhí】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zì】治区【qū】地质工【gōng】程高(中)级专【zhuān】业【yè】技术资格评【píng】审条件【jiàn】(试行)〉的【de】通知》(内人社【shè】发【fā】〔2015〕101号)同时废止。

来自邯郸市客【kè】户的评论:去年申报【bào】,就是有【yǒu】专利【lì】的【de】都【dōu】过了,没有专利的基本初审就淘汰了,是不是说明我们单位的【de】业绩都很一【yī】般啊?单【dān】位的业绩材料【liào】也【yě】都提供了,就【jiù】是没过【g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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