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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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dì】一条根【gēn】据《中【zhōng】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yuàn】办公厅印发〈关于【yú】深化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意【yì】见【jiàn】〉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rén】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部关于【y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shī】职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de】意见〉的通【tōng】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关于【yú】深化技工院【yuàn】校【xiào】教师职称制【zhì】度改【gǎi】革【g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7〕90号)和《内【nèi】蒙【méng】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tīng】自治区【qū】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bàn】发〔2017〕36号【hào】)精神,为【wéi】发挥【huī】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zuò】用【yòng】,科【kē】学、客观、公正评价技工【gōng】院校【xiào】教师,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tiáo】本评【píng】审条件【jiàn】适用于全【quán】区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下【xià】同)从事教育教【jiāo】学工作的在职在岗【gǎng】专业技术【shù】人员。各【gè】级【jí】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民办【bàn】职业【yè】培训机构【gòu】和企【qǐ】业培训中【zhōng】心专职从事教学工作【zuò】人员可【kě】参照本评审条件参加职【zhí】称【chēng】评审。

第三条本评审条【tiáo】件遵循【xún】技工【gōng】院校教师【shī】成长【zhǎng】规律,突出技工教育特点,坚持【chí】把师【shī】德放【fàng】在评价的首位【wèi】,引导教师【shī】立德树人,爱【ài】岗敬业。注重实践【jiàn】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shén】的塑造和【hé】创【chuàng】新创业能力的培【péi】养,注【zhù】重产教融【róng】合、校企合【hé】作和工学结合的【de】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jiāo】学一线实践、参与【yǔ】职业技能【néng】大赛【sài】等经历。

第四条技工院校教师职【zhí】称,根【gēn】据文化、技术【shù】理论课教师和【hé】生【shēng】产【chǎn】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bú】同特点【diǎn】,分别采【cǎi】用【yòng】不同的职称名称。

(一)文化、技术【shù】理【lǐ】论课教师职称正高【gāo】级【jí】、副高级、中级、助理级职【zhí】称名【míng】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jiǎng】师、讲师、助理讲师。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chēng】正高级、副高【gāo】级、中级、助理级、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实习【xí】指导【dǎo】教师【shī】、高级实习指导【dǎo】教师【shī】、一级实【shí】习【xí】指导教师【shī】、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xí】指【zhǐ】导【dǎo】教师。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三)正【zhèng】高级讲师(正高【gāo】级实习【xí】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jí】实习指导【dǎo】教师)为【wéi】高级职称【chēng】,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称【chēng】,助理讲【jiǎng】师(二级实习指导【dǎo】教师【shī】)和【hé】三级【jí】实习指导【dǎo】教师为初级职【zhí】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jiāo】师【shī】职称初级【jí】只设助理级。

第五【wǔ】条在【zài】技工院校教师系列【liè】打通高技能人【rén】才与专业技术人【rén】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hé】相应条【tiáo】件的高技能人才【cái】,可【kě】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tiáo】技工院【yuàn】校教师职称通过相应专家评【píng】审委【wěi】员【yuán】会【huì】评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hòu】方【fāng】可取得【dé】。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zhōng】国共产【chǎn】党【dǎng】领【lǐng】导,热爱【ài】祖国,遵守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宪法等法律【lǜ】法【fǎ】规,践【jiàn】行社会主【zhǔ】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yì】识。认真贯彻国家教育【yù】方针,热【rè】爱技工教育事【shì】业,具有良【liáng】好的【de】职业【yè】道【dào】德、学术修养【yǎng】和敬业精神,认真【zhēn】履行岗位职责,教风端正,学【xué】术严谨,遵守学【xué】校【xiào】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guī】范,积极为

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第九条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nián】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àn】要求【qiú】参加继续教【jiāo】育【yù】。

第十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1.正高级讲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huò】技工院校预备技【jì】师(技师)班毕【bì】业,受聘【pìn】高级讲师【shī】5年以【yǐ】上。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同时具有相【xiàng】关职业(工【gōng】种)技师【shī】及以上技【jì】能【néng】操作水【shuǐ】平。

2.高级讲师。具备大学本科及【jí】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yù】备技师【shī】(技师)班毕业【yè】,受聘讲【jiǎng】师【shī】职【zhí】务5年以【yǐ】上。技术理论【lùn】课【kè】教师需同时具有相关职【zhí】业(工种)高级及以【yǐ】上技能操【cāo】作水平。

3.讲师。具备大【dà】学本科【kē】毕业学历或技工【gōng】院校预备【bèi】技【jì】师(技师)班毕业,并在【zài】助【zhù】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huò】者具备【bèi】硕士学位,并【bìng】在助理【lǐ】讲师【shī】岗位任教2年以上【shàng】;或者具备博士学位。技术

理论课教师需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4.助理讲师。具备大学本科毕【bì】业学历【lì】或技工院校【xiào】预【yù】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xí】期1年期满并考【kǎo】核合格;或者【zhě】具【jù】备硕士学位。技术【shù】理论课教【jiāo】师需同时具有【yǒu】相【xiàng】关职业(工【gōng】种)初级及【jí】以上

技能水平。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1.正高级【jí】实习【xí】指导教师。一【yī】般应具备大【dà】学本科及以上【shàng】学历或【huò】技工院校【xiào】预备技师【shī】(技师)班【bān】毕业,受聘高级实【shí】习指导教师5年【nián】以【yǐ】上【shàng】。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2.高级实【shí】习指导教师。具备大【dà】学本科及以上学历【lì】或技【jì】工院校【xiào】预备技师(技师)班【bān】毕【bì】业,受聘一级【jí】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yǐ】上【shàng】。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gāo】级技师技能操作【zuò】水平【píng】。

3.一级实习指【zhǐ】导教师。具备中等职【zhí】业学校【xiào】(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dǎo】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kē】或【huò】技【jì】工院校【xiào】高级工【gōng】班【bān】毕业,在二级实【shí】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jiāo】4年以上;或【huò】者具备大学【xué】本【běn】科学历【lì】或技【jì】工院校【xiào】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dǎo】教师岗位任教【jiāo】3年【nián】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xí】指导【dǎo】教师岗位【wèi】任【rèn】教【jiāo】2年以上。同【tóng】时具有相关职【zhí】业(工种)技师及以【yǐ】上技能操作水平。

4.二级实习【xí】指导【dǎo】教【jiāo】师。具【jù】备中等【děng】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lì】,在三级实习指导【dǎo】教师岗位【wèi】上任教3年【nián】;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huò】技工院校高级工班【bān】毕业,在三级实习指【zhǐ】导教师岗【gǎng】位上任教2年;或【huò】者具备【bèi】大学【xué】本科【kē】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bèi】技师【shī】(技师)班毕业,在三级【jí】实习【xí】指导【dǎo】教师岗位【wèi】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wèi】。同时【shí】具有相关【guān】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shàng】技能操作水平。

5.三级实习指【zhǐ】导【dǎo】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dà】学专科学【xué】历或【huò】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nián】期满【mǎn】并考核合格;或者具【jù】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yuàn】校预备【bèi】技师(技师)班【bān】毕业【yè】。同时具【jù】有相关职业(工种【zhǒng】)中级及以【yǐ】上技【jì】能操作水平。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技工【gōng】院校教师【shī】破格【gé】申报【bào】条件,除按评【píng】审【shěn】年【nián】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jiàn】规定【dìng】执【zhí】行外,符合下列【liè】条件之一【yī】者,可不【bú】受学历、资历【lì】条【tiáo】件的【de】限制,申报相应级别高【gāo】级【jí】职称。其中【zhōng】,中华技【jì】能大奖获得者允许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chēng】;获得全国技【jì】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zuò】室负责人,本【běn】人【rén】获得【dé】或指【zhǐ】导学【xué】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jiǎng】以上【shàng】名次,获得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表彰的劳【láo】动模范、优秀教师【shī】、优秀教育工作者,允许直接申报评审【shěn】副【fù】高级【jí】职称。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dì】十【shí】二条【tiáo】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shēn】报基本条件【jiàn】外,还【hái】需达到以下相应能【néng】力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专任教师【shī】年平均教学工作量需【xū】满足各专【zhuān】业技术【shù】岗位等级要求,兼职从事教育教【jiāo】学管理【lǐ】和研究的教师年平均教学【xué】工作【zuò】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de】1/2。任现【xiàn】职【zhí】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hé】有关文【wén】件规定要【yào】求。

(二)承担技工院校【xiào】一【yī】体化【huà】教【jiāo】学工作任务的【de】教师,可按照【zhào】1.4倍核定教学工作量。

(三)承担本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正高级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gāo】的【de】职【zhí】业理想,在【zài】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yǐ】上教书育【yù】人成绩显著。

2.系统【tǒng】地【dì】掌握本专业【yè】基【jī】础理论和专业理论【lùn】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běn】专业前沿发【fā】展动【dòng】态;掌握【wò】先进的【de】教育理【lǐ】念和现代化教【jiāo】学手段;教学水平高【gāo】超,教学业绩显著,教学特色鲜明【míng】。

3.在教学团【tuán】队中发挥关【guān】键作用,掌握技【jì】能人才培养规【guī】律,具有【yǒu】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xué】研【yán】究的【de】能力,指导教【jiāo】学改革【gé】、教学研【yán】究方面有【yǒu】创新,并取得显【xiǎn】著成果,在本地区【qū】能【néng】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yòng】,在指【zhǐ】导和培养其他层【céng】次教师方面做出突【tū】出贡献。

4.能够【gòu】指导青【qīng】年教师开展【zhǎn】学【xué】生社【shè】团、第二课堂等活【huó】动【dòng】,熟悉企业对人才培【péi】养的要求;技术【shù】理论课教【jiāo】师具有解【jiě】决生产实践中具【jù】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néng】力【lì】,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xiàn】。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专任教师近5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gǎi】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bìng】获得【dé】自【zì】治区【qū】(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本专业一体化【huà】课程教【jiāo】改工作,在【zài】教学【xué】团【tuán】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shàng】职业技能【néng】竞赛,并获得【dé】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qū】(省、部)级一等奖以上【shàng】成绩。

4.指导学【xué】生【shēng】参加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jìng】赛,取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zì】治区(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成绩【jì】。

5.近五年带领学生【shēng】到企事业【yè】单位实习实训、社会【huì】实践3期以上,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huò】主持过企业【yè】攻关难题(须出具相【xiàng】关【guān】成【chéng】果证明)。

6.参与【yǔ】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kù】建【jiàn】设,并获得【dé】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yǐ】上表彰。

7.参加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说课、微【wēi】课【kè】、示范课、教案、课件【jiàn】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国家级三等奖或【huò】自治区(省【shěng】、部【bù】)级一等奖以【yǐ】上表彰【zhāng】。

8.主持过至少1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9.参【cān】编过至少2部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本专【zhuān】业统编【biān】教材,本【běn】人撰写部分在4万字以【yǐ】上。

10.独著或作【zuò】为第一作者在核心【xīn】期刊上发表【biǎo】至少1篇本专业教学研【yán】究【jiū】论文或教【jiāo】育【yù】学术论文;或发表过【guò】至少3篇高【gāo】水平教【jiāo】学研究论文【wén】或教育学术论文【wén】。

第十五条高级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能对学生进行【háng】有效的思想道【dào】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zhǎng】。

2.具【jù】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yè】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ji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zhǎng】握先进的教【jiāo】育【yù】理念、教【jiāo】学手段,教学【xué】经验丰富,教书【shū】育人成绩【jì】突出【chū】。

3.在教【jiāo】学团队中发挥【huī】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zhǎn】教育教学研究的能【néng】力,在教学【xué】改革创新实践【jiàn】中取得【dé】比较【jiào】突【tū】出的成绩。

4.能够指【zhǐ】导青年教师开展学【xué】生社团、第二课堂等【děng】活【huó】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péi】养的要求;技术【shù】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qǐ】业开展【zhǎn】技术攻关【guān】和合作研发。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专任教师近五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jī】极参与【yǔ】或指导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děng】工作,并获【huò】得【dé】盟市级【jí】以上表彰【zhāng】。

2.主持或参与【yǔ】过技工院校一体化课【kè】程教改工【gōng】作【zuò】,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gàn】作用【yòng】。

3.参加盟【méng】市级以上职【zhí】业技能竞赛,并获【huò】得国家级【jí】奖项、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二等奖或盟市级一等奖【jiǎng】以【yǐ】上【shàng】成绩。

4.指【zhǐ】导学生参加【jiā】盟市级以上职业技能【néng】竞赛,取得【dé】国家级【jí】奖项、自治区【qū】(省、部【bù】)级二等奖或盟【méng】市级一等奖以【yǐ】上成绩。

5.近五年带领【lǐng】学生到企事【shì】业单位实【shí】习实训、社会实践【jiàn】2期以上,累计不少【shǎo】于4个月;或主【zhǔ】持【chí】过企【qǐ】业研究课【kè】题,帮【bāng】助企业解决技【jì】术难题(须出具相关成果【guǒ】证明)。

6.参与盟【méng】市级以上【shàng】精品课程【chéng】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盟【méng】市【shì】级以上表彰。

7.参加【jiā】盟市级以【yǐ】上说课【kè】、微课、示范【fàn】课、教案、课【kè】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bìng】获得表彰【zhāng】。

8.参与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课题研【yán】究,或【huò】主持过至【zhì】少1项盟市级以上【shàng】课【kè】题研究【jiū】。

9.发表过至少【shǎo】3篇高水平教【jiāo】学研【yán】究【jiū】论文【wén】或教育学术论文,或参编过【guò】至【zhì】少1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统编教材,本【běn】人【rén】撰写部【bù】分均在3万字以上。

第十六条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本专业扎【zhā】实的专【zhuān】业【yè】知识和技【jì】能,掌握本专业【yè】的课程【chéng】标【biāo】准、教材、教学原理和【hé】教学方法,教学【xué】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zǔ】织和开展【zhǎn】教育教学研究的【de】能力,承担教【jiāo】学改革研究任务,并【bìng】在教学改革实【shí】践中积累了一【yī】定经验。

4.具【jù】有【yǒu】比【bǐ】较丰富【fù】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fāng】面的【de】组织能力,了解企业【yè】对人才培养的【de】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专任教师近五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xiào】教【jiāo】学【xué】管【guǎn】理、教学改革、教学【xué】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yǐ】上表彰。

2.参加盟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hǎo】成绩【jì】;或【huò】者指导【dǎo】学生在【zài】盟市级以上职【zhí】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jiào】好成绩【jì】。

3.近五年带【dài】领学生到企【qǐ】事业单位实习实【shí】训、社会实践1期【qī】以上,累计不【bú】少于2个月【yuè】。

4.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yǔ】校级以上说课、微【wēi】课、示范【fàn】课【kè】、教案、课件【jiàn】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6.发表过至少1篇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

第十七条助理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zhǎng】握教育学生【shēng】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bì】备的专业知识【shí】和技【jì】能,掌握所【suǒ】教学科的课【kè】程标准、教材,课程【chéng】设计合理【lǐ】,教学【xué】效果较好。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编写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第十八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jù】有崇高的职业【yè】理【lǐ】想【xiǎng】,在教【jiāo】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yǐ】上【shàng】,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yǐ】上【shàng】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能【néng】熟练地担任本专【zhuān】业(工种)两门以【yǐ】上【shàng】生产实习课及工【gōng】艺理论课的教【jiāo】学工作,专任【rèn】教师近【jìn】五年年【nián】平均教学工作量【liàng】不低于240学时。

3.系统掌【zhǎng】握本专【zhuān】业基础理【lǐ】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jiào】高理论【lùn】研究水【shuǐ】平,掌握国内外本专【zhuān】业前沿发展动【dòng】态【tài】;掌握先进【jìn】的【de】教育理念和现代化【huà】教【jiāo】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yè】绩卓著,教【jiāo】学特色鲜明。

4.在【zài】教学【xué】团【tuán】队中发挥关【guān】键作【zuò】用,掌握【wò】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zhǔ】持和指导教【jiāo】育【yù】教学研究【jiū】的能力【lì】,指导教学改【gǎi】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xīn】,并取得显著成果。在【zài】本地【dì】区能起到专业【yè】(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dǎo】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熟【shú】练掌【zhǎng】握企业生【shēng】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kāi】展技【jì】术攻关和合【hé】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xùn】、顶岗实【shí】习、社会调查或毕【bì】业设【shè】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shēng】的专【zhuān】业实践能力和【hé】创新创业能力【lì】实绩【jì】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zài】企业进行【háng】专【zhuān】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jiàn】活动并【bìng】取得突【tū】出【chū】成绩【jì】。

6.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xiào】教【jiāo】学管【guǎn】理【lǐ】、教学【xué】改革【g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表彰。

2.主持过【guò】学校该专业一体化【huà】课程教【jiāo】改工作,在教学【xué】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yòng】。

3.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职业【yè】技能竞赛,并获得【dé】国家【jiā】级三等奖或自【zì】治区(省【shěng】、部)级一【yī】等奖【jiǎng】以上成绩。

4.指导【dǎo】学生参加自治【zhì】区(省【shěng】、部)级以【yǐ】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qū】(省、部【bù】)级【jí】一等奖【jiǎng】以上成绩。

5.担任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6.近五年带领【lǐng】学生到企事业单【dān】位【wèi】实习实【shí】训、社【shè】会实践3期以【yǐ】上,累计不少于6个【gè】月;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nán】题(须出【chū】具相关成果证明)。

7.在【zài】培养指【zhǐ】导生产实【shí】习指导【dǎo】教【jiāo】师提高技能操作水【shuǐ】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8.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kè】件制【zhì】作等比赛之一,并【bìng】获【huò】国家【jiā】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一等【děng】奖以上表彰【zhāng】。

9.主持过至少1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10.参【cān】编过至少2部自【zì】治区(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统【tǒng】编教材,本人撰【zhuàn】写部分在【zài】4万字【zì】以上。

第十九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lǐ】想【xiǎng】,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shàng】,承担【dān】过预备技【jì】师及以上毕业课【kè】题指【zhǐ】导工作,教书育人【rén】成绩【jì】显著。

2.能熟练担【dān】任【rèn】本专【zhuān】业(学科)生产实【shí】习【xí】课【kè】及工【gōng】艺理论课【kè】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近五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yú】280学时。

3.熟练掌握企业生产【chǎn】、服务流程【chéng】,熟悉企业对【duì】人才培养的要【yào】求【qiú】,协助企【qǐ】业开展技【jì】术攻关【guān】和合作研【yán】发,指导过实【shí】验、实训、顶岗【gǎng】实【shí】习、社【shè】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4.具【jù】有【yǒu】较强的组织【zhī】和开展实习教学【xué】研【yán】究和技术【shù】革新能力,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fù】,起到专业带头人作用。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cān】与学校【xiào】教学管理、教学改【gǎi】革、教学研究【jiū】等工作,获盟【méng】市级以上表彰。

2.主【zhǔ】持过【guò】学校该【gāi】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duì】中发挥骨【gǔ】干作用。

3.参加盟市【shì】级以上职【zhí】业技【jì】能竞赛,并获【huò】得【dé】国家级奖项【xiàng】、自治区(省、部)级二等【děng】奖或盟市级一等奖以【yǐ】上成绩。

4.指【zhǐ】导学生参【cān】加盟市级【jí】以上职业技能竞赛【sài】,取得国家级奖项、自治区(省、部【bù】)级二等奖【jiǎng】或盟市级一等奖【jiǎng】以上【shàng】成绩。

5.近五年带领学生到【dào】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xùn】、社会实【shí】践2期以上,累计不少于4个【gè】月;或【huò】主持过【guò】企业研究课题,帮【bāng】助【zhù】企业【yè】解决技术难题(须【xū】出具相关成果证明)。

6.担任盟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在培养【yǎng】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tí】高技能操作水平和【hé】实习教【jiāo】学【xué】能力方面做出突【tū】出成绩,获【huò】得盟市【shì】级以上专项表【biǎo】扬奖励。

8.参加盟市级【jí】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àn】、课【kè】件制【zhì】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biǎo】彰。

9.参与自治区【qū】(省【shěng】、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zhǔ】持过至少1项盟【méng】市级以上课【kè】题【tí】研究。

10.发【fā】表过2篇以上高水平【píng】教【jiāo】学【xué】研究论文或教育学【xué】术论文,或【huò】参编过至少【shǎo】1部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本专【zhuān】业统编教【jiāo】材,本人撰写部分均在3万字以上。

第二十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jù】有本专【zhuān】业扎实【shí】的【de】专业知识和技能,掌【zhǎng】握本专【zhuān】业的课程条【tiáo】件、教材、教学原理【lǐ】和教学方法,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能够将弘扬工【gōng】匠精神贯穿【chuān】教【jiāo】学全过程【chéng】,教学经验比较【jiào】丰富,教学【xué】效【xiào】果比较好。

2.能胜【shèng】任一门以上(含一【yī】门)生产【chǎn】实习课及工艺理论课【kè】的教学工作,专任教【jiāo】师近5年【nián】年平均教【jiāo】学工【gōng】作量不低于280课时。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jiāo】育教学研究【jiū】的能【néng】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rèn】务,并【bìng】在教【jiāo】学改革实【shí】践中积累了【le】一定【dìng】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huò】获技术流程,能【néng】够【gòu】胜任【rèn】本【běn】专【zhuān】业实习【xí】课和【hé】工艺【yì】课的教学工作,并【bìng】结【jié】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shēng】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jiāo】学管理【lǐ】、教学改【gǎi】革、教学【xué】研究等工作,并获得【dé】校级以上奖【jiǎng】励。

2.主持过【guò】学校【xiào】该专业一体化【huà】课程【chéng】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zhōng】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jiā】盟【méng】市级以【yǐ】上职【zhí】业技【jì】能竞【jìng】赛取得【dé】较好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盟市级以上职业【yè】技能【néng】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4.盟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成员。

5.近【jìn】五年【nián】带领学生到企事【shì】业单位实习实训、社【shè】会【huì】实践1期【qī】以【yǐ】上,累计不少于2个月。

6.在【zài】培养指导【dǎo】生产实【shí】习指导教师【shī】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hé】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chéng】绩。

第二十一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jiāo】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zhèng】确教育和引导学【xué】生【shēng】,能在【zài】教学过程中弘扬工【gōng】匠精神【shén】。

2.具有教育【yù】学、心【xīn】理【lǐ】学和【hé】教学法【fǎ】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wò】所教【jiāo】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jiāo】学【xué】法,能够独立承担【dān】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

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二)业绩成果要求

编写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第二十二条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de】基【jī】础知识【shí】,基本掌握所【suǒ】教学科的专业【yè】知识和生产实【shí】习【xí】教学【xué】法,能够【gòu】承担本职业(工种【zhǒng】)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yè】(工【gōng】种)各种工具、设备结【jié】构原理以及【jí】文明生产、安全【quán】操作规程。

(二)业绩成果要求编写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shí】三条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děng】均【jun1】应与申报专【zhuān】业相关,且【qiě】为任现职以来取【qǔ】得【dé】(工作业绩【jì】成果和【hé】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é】定【dìng】人【rén】员),并需提【tí】供相应佐【zuǒ】证材料【liào】。

第二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qǔ】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xué】术【shù】专著【zhe】或译著。专业刊物是【shì】指取【qǔ】得ISSN(国际标准刊【kān】号【hào】)或【huò】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xué】术技【jì】术期刊。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申【shēn】报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jiàn】、证明等申报材料情形的,或【huò】有其他弄【nòng】虚作假【jiǎ】、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zī】格【gé】,对已通过评审的【de】人员,取消其职称,由【yóu】发证机关收【shōu】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六条申报人除须符【fú】合【hé】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zì】治区当年职【zhí】称工作【zuò】安【ān】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评【píng】审【shěn】年度【dù】自治【zhì】区职称【chēng】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de】,从其规【guī】定【dìng】。

第二十七条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内【nèi】蒙古自治区人【rén】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guān】于印发〈内蒙古自治【zhì】区技工院校教【jiāo】师【shī】高(中)级【jí】专业【yè】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zhī】》(内人社发【fā】〔2015〕89号)同【tóng】时废【fèi】止。

来自内蒙古【gǔ】客户的评论:没有本科【kē】学历,第一【yī】学历【lì】高中【zhōng】,后来提升【shēng】了大专学【xué】历【lì】,建筑专业,很多年了【le】,再后来也申报了本科,不过没下,明年下,那明年能评【píng】高级【jí】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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