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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职称【chēng】评审条件:建筑【zhù】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yè】副高级职【zhí】称申报条【tiáo】件

职称证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shè】会主【zhǔ】义思想为【wéi】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lì】”的决定【dìng】性【xìng】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dìng】“四个自信”、坚决【jué】做到【dào】“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shí】,具【jù】有跟踪本专业科【kē】技发展前沿【yán】水平【píng】的能力,熟练【liàn】运【yùn】用本【běn】专业技术【shù】标【biāo】准和规【guī】程,在相关领域【yù】取【qǔ】得重要成果【guǒ】。长期【qī】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lì】主持【chí】和建【jiàn】设【shè】重大工程【chéng】项目,能【néng】够【gòu】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de】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yǎng】中青年【nián】学【xué】术【shù】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yòng】,有培养和指【zhǐ】导【dǎo】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建筑职称评审条件

建筑职称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xué】习贯彻习【xí】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zhǔ】义思想【xiǎng】,遵守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宪法和法【fǎ】律法【fǎ】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本专业【yè】技术【shù】工作满2年;或【huò】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xué】士学位,或大学本科【k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jì】术【shù】工作满5年【nián】。技工【gōng】院校毕【bì】业生【shēng】按国【guó】家【jiā】和省有关【guān】规定申报【bào】。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mù】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mù】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承【chéng】担【dān】国家【jiā】、省【shěng】(部)级标【biāo】准、规范【fàn】和【hé】规程1项以上,并经过专家【jiā】评审【shěn】和成果验收【shōu】。完成省(部【bù】)级【jí】城乡规划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市【shì】(厅)级城乡规划科研【yán】项目3项以上【shàng】,或【huò】作为主【zhǔ】要完成人【rén】完【wán】成国家、省(部【bù】)级标准、规范和【hé】规程2项以上。

2.作【zuò】为主要起草人【rén】编制完成【chéng】行业或地【dì】方标准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bù】)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zhǔn】实施【shī】。

3.作为项【xiàng】目【mù】主要负责人【rén】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完【wán】成【chéng】跨市域城镇体【tǐ】系规【guī】划、(地【dì】级)的【de】区域规【guī】划、20万人口以上【shàng】的城市总【zǒng】体规划2项以上【shàng】,主持编制完【wán】成20万人口以下城市【shì】总【zǒng】体规划3项以【yǐ】上,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单独编制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开发【fā】区【qū】、园区总体规划。

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完成跨市域的城镇【zhèn】体【tǐ】系规划1项、20万人口以上【shàng】的城市总体【tǐ】规【guī】划【huá】3项以【yǐ】上;参加编【biān】制完成【chéng】20万人【rén】口以【yǐ】下城市【shì】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规模【mó】与之【zhī】相当【dāng】的单独编制的县域城镇体系规【guī】划【huá】、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完【wán】成跨市【shì】域(地级)以【yǐ】上的【de】区域规划3项以【yǐ】上、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2项以上。

4.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rén】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编【biān】制【zhì】完成20万人口以上总体城【chéng】市设计2项以【yǐ】上或详细【xì】城市设计【jì】1项以上;20万人口以【yǐ】下【xià】总体城市设计3项以上【shàng】或详【xiáng】细城市设计【jì】2项以上【shàng】。

作为【wéi】主要完成人编【biān】制完成20万【wàn】人口【kǒu】以上总体【tǐ】城市设计3以上项或详细城市设【shè】计2项以上【shàng】;20万人口以下总体城【chéng】市设计4项以上或详【xiáng】细城市【shì】设计3项以上【shàng】。

5.作为项目【mù】主要【yào】负责【zé】人或技术负【fù】责人组织或主【zhǔ】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rán】保护区【qū】、旅游区、文物古迹【jì】历史街【jiē】区或历【lì】史文【wén】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huò】20万【wàn】人口以上【shàng】城【chéng】市的公用【yòng】共设施、城市交通、公【gōng】共管【guǎn】理和服【fú】务设施规划3项,100公顷以上的风景园林规划1项【xiàng】以上,或【huò】其他专项规【guī】划【huá】5项以上。

作为项目【mù】主要完成【chéng】人参【cān】加编制完成省【shěng】级以上风景区、自然保【bǎo】护区、旅游区、历【lì】史街区和历史【shǐ】文【wén】化名城(名【míng】镇【zhèn】、名村【cūn】)专项规划【huá】3项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城市公用设施、城市交【jiāo】通、公【gōng】共管理和服务设施【shī】规划【huá】5项以上,100公顷以【yǐ】上的【de】风景园林规划2项以上【shàng】,或其他专【zhuān】项规划6项以上。

作为专【zhuān】业负责人组【zǔ】织或主持完成规【guī】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或镇县【xiàn】城总体规划或【huò】县域城【chéng】镇体【tǐ】系规划【huá】3项以上,或规【guī】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园区总【zǒng】体规【guī】划。

6.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jì】术负【fù】责人组织或【huò】主持【chí】完成5平方公里用地以【yǐ】上控【kòng】制性详细规【guī】划3项以上,经规划部门组织评【píng】审并经政府批准【zhǔn】;或10公顷【qǐng】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xìng】详细规划5项以上(含【hán】居住小【xiǎo】区规划、片区规【guī】划【huá】和【hé】街【jiē】区环境景观【guān】规划【huá】、工业用【yòng】地规划等),并经过部门审【shěn】定通过。项目主管行政部门组【zǔ】织评审【shěn】通过【guò】。

7.依法取得国家相关【guān】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shū】,且注册在【zài】本申【shēn】报单【dān】位。

(二【èr】)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lǐ】或【huò】项目管理【lǐ】、岩【yán】土【tǔ】工程【chéng】、安装工【gōng】程、装饰装【zhuāng】修)工作的工程技【jì】术人员【yuán】,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wéi】科研【yán】项目完成人完成国【guó】家级科研项【xiàng】目,或省(部)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xiàng】以上,或省(部【bù】)级科【kē】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项【xiàng】目2项以上,并通过业务【wù】主管部门组【zǔ】织的鉴【jiàn】定或验【yàn】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biān】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zhǔn】2项以【yǐ】上,并通过【guò】省(部【bù】)级业务主管部门【mén】批准【zhǔn】实施。

3.作【zuò】为主要技【jì】术负责人【rén】推广【guǎng】应用新产品、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yì】3项【xiàng】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专【zhuān】业主管【guǎn】部【bù】门验收认可。

4.依【yī】法取得国【guó】家【jiā】相关专业或相【xiàng】近专业(一级)执【zhí】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5.从事建筑【zhù】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ān】装工程、装【zhuāng】饰装修【xiū】工作的工【gōng】程【chéng】技术人员,按专业分别具【jù】备以下条件中的一【yī】条:

①建筑设计:作【zuò】为主要负责人或【huò】技术【shù】(专业)负责人主持【chí】完成3项大【dà】型工程项目或【huò】4项中型以上工程【chéng】项【xiàng】目的设计;

②建筑施工、监【jiān】理【lǐ】及【jí】项目管理:作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mù】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shù】(专业)负责【zé】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shàng】一【yī】级房屋建筑工【gōng】程或2项以上二级【jí】房屋建筑工【gōng】程项目【mù】的【de】施工;

③岩土工程(岩土勘察【chá】、设计、测【cè】试、治理,水【shuǐ】文地质【zhì】勘察,建【jiàn】设项目水资源【yuán】论证,地质灾害危险【xiǎn】性评估,地质灾【zāi】害【hài】治理工程勘察、设【shè】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zhì】、环境地质【zhì】调查等):作为工程项目主【zhǔ】要负责【zé】人【rén】或技术(专业)负责人完【wán】成3项大型【xíng】或【huò】4项【xiàng】中型【xíng】工程;

④安装工程(管道、钢结构、工业【yè】设备、起重运输【shū】、工业电气仪表等):作为项目经理【lǐ】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yǐ】上一级机【jī】电【diàn】安【ān】装大型工【gōng】程或2项以上二级【jí】机电【diàn】安装中型工程项目的施【shī】工;

⑤装饰【shì】装修:作为【wéi】项目经理或技术(专业)负【fù】责人主持完【wán】成2项一【yī】级【jí】房屋建筑工程或3项以上二级【jí】房【fáng】屋建筑工程项目装饰装修的设计和【hé】施工【gōng】。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guǎn】理(质【zhì】量监督、安【ān】全监督【dū】、招标【biāo】代理、工程测量、质【zhì】量【liàng】检测、工程造价【jià】管理)的工程技术人【rén】员,具备下列【liè】条件中的一条【tiáo】:

1.作为科研项目【mù】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m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或【huò】省(部)级科研项目【mù】1项【xiàng】以【yǐ】上和市(厅)级科研项目【mù】2项以【yǐ】上,并【bìng】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shōu】或【huò】评【píng】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chéng】行业或地方标【biāo】准2项【xiàng】以上,并通【tōng】过省(部)级【jí】业务主【zhǔ】管部门批准实【shí】施。

3.作为主要技术负【fù】责人推广应【yīng】用新产品、新结构、新技术、新【xīn】工【gōng】艺【yì】3项以上,并通过省【shěng】级以上专业主【zhǔ】管部【bù】门【mén】验收认可;

4.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jìn】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zhèng】书,且注册在本【běn】申【shēn】报【bào】单位【wèi】。

5.从事【shì】质【zhì】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等【děng】工作的工程【chéng】技术人员:作为【wéi】项目主要

负责人【rén】完成5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gōng】程或市【shì】政公用【yòng】工程建【jiàn】设工程【chéng】,或10项以上二、三【sān】级房屋建筑【zhù】工程【chéng】或市【shì】政【zhèng】公【gōng】用工【gōng】程【chéng】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ān】全监督、咨询、招投【tóu】标等工作;从事【shì】工【gōng】程监【jiān】理、项目管理工作【zuò】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wéi】工程【chéng】负责人或专【zhuān】业负责人完【wán】成2项以【yǐ】上【shàng】一级【jí】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或3项以【yǐ】上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shè】工程的监理、项目管理工作。

6.从事工程测量、质量检测【cè】(监测【cè】)的工【gōng】程技术人员【yuán】,作为【wéi】专业技术负责【zé】人完成一级房屋建筑【zhù】工【gōng】程或市政公【gōng】用【yòng】工程建设工程【chéng】项目【mù】5项以上【shàng】,或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gōng】程建设【shè】工程项目8项以上【shàng】的工程测量、质【zhì】量检【jiǎn】测(监测)工作。

7.从【cóng】事建设工程造【zào】价的编制与审【shěn】查、建设工程造价【jià】计【jì】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fàn】、规【guī】程、规则【zé】)的编制与【yǔ】审【shěn】查工作的工【gōng】程造价技术人员,具【jù】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①作【zuò】为技术负【fù】责【zé】人或专【zhuān】业技术人员,承担过一类建筑工【gōng】程【chéng】建设项【xiàng】目3项以上,或二、三类建筑工【gōng】程建设项目5项以【yǐ】上的工【gōng】程造价确定【dìng】的编制【zhì】和审查;

②作为编制人【rén】员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主【zhǔ】持或参加过全国统一、省(区【qū】、市【shì】)、行业工程造价计【jì】价依据【jù】以及国家或【huò】地方【fāng】计价标【biāo】准【zhǔn】(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zhì】(审【shěn】查)和【hé】管理【lǐ】(以工程造【zào】价计价依据和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发布的名单为准);

③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jì】术人【rén】员,主持并负责编【biān】审本【běn】地区新【xīn】技术、新【xīn】工艺、新产品3项【xiàng】以上补充计价【jià】依据并发布执【zhí】行。

(四)从事公【gōng】用事业(给【gěi】排水、燃【rán】气、供热、污水和垃圾【jī】处【chù】理)工程的【de】科【kē】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zuò】的工程【chéng】技【jì】术人员,具备下列条【tiáo】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kē】研项目完【wán】成人完成国家级【jí】科研项【xiàng】目,或完成【chéng】省(部)级科【kē】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xiàng】和市【shì】(厅)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上,并【bìng】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dìng】或【huò】验收或评价。

2.作为主要起草人编【biān】制完成行【háng】业或地方【fāng】标准2项,并【bìng】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pī】准实施【shī】。

3.作为项目主要【yào】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xiàng】大型或4项中【zhōng】型以上,或作【zuò】为专业负【fù】责【zé】人完成4项【xiàng】大型【xíng】或5项中型以上工程【chéng】项【xiàng】目的规划设【shè】计【jì】或施工管理工作。

4.担【dān】任【rèn】公用事【shì】业生产运【yùn】营大【dà】型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工作5年以上【shàng】或从事本【běn】专业生【shēng】产技术连续工作10年【nián】以上,或在中小型企业担【dān】任生产技术负【fù】责人7年【nián】以上或从事【shì】本专业生产技术连【lián】续【xù】工作10年以上【shàng】,无重大责任【rèn】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5.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一级)执业资【zī】格证书,且注册【cè】在【zài】本申报单【dān】位。

(五)从事市政工【gōng】程(道路、桥梁【liáng】、交通与【yǔ】照明【míng】)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de】工【gōng】程技术人员,具备下【xià】列【liè】条【tiáo】件中的一条:

1.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国【guó】家【jiā】级科研【yán】项【xiàng】目【mù】,或完成省【shěng】(部)级科研项目2项【xiàng】以

上【shàng】,或省(部)级科【kē】研【yán】项目1项和市(厅)级科研【yán】项目2项以上【shàng】,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huò】验收【shōu】或评价。

2.作【zuò】为主要起草【cǎo】人【rén】编制【zhì】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2项,并通【tōng】过【guò】省(部)级【jí】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shī】。

3.作为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shù】负责人主持完成【chéng】20万人口以上【shàng】城【chéng】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shè】计【jì】3项【xiàng】以上划。

4.作为【wéi】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rén】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城市道路【lù】工程建设项目的【de】设计、施【shī】工,或作为专【zhuān】业负责人参【cān】加完成4项【xiàng】以【yǐ】上中【zhōng】型【xíng】以上【shàng】桥【qiáo】梁【liáng】工程【chéng】的设计、施工。

5.作【zuò】为项目主要负【fù】责人或技术负责【zé】人完【wán】成城【chéng】市【shì】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6项以上的独立维【wéi】护工程,且【qiě】在养护管理单位连续工作【zuò】满10年以上【shàng】,负责的设施完【wán】好,未出现【xiàn】安全事【shì】故。

6.依法取【qǔ】得国家相关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yè】(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cè】在本【běn】申报单位【wèi】。

(六【liù】)从事风景园林科【kē】研【yán】、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工作【zuò】的工程技【jì】术人【rén】员,具备下列条件中【zhōng】的一【yī】条:

1.作为科研项【xiàng】目完成【chéng】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bù】)级科研【yán】项目【mù】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kē】研项目1项【xiàng】和市(厅)级科研项目【mù】2项以【yǐ】上,并【bìng】通过业务主【zhǔ】管【guǎn】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评价。

2.作为【wéi】主要起草人编制【zhì】完成行业或地方标【biāo】准2项,并通【tōng】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shí】施【shī】。

3.作为项目【mù】主【zhǔ】要负责人或技术【shù】负【fù】责【zé】人【rén】完成国家级风景名【míng】胜区规【guī】划1项【xiàng】以上,或省、市级风景名胜区【qū】规划2项以上,或城市绿地系统规【guī】划3项,或【huò】风景【jǐng】园【yuán】林规划3项以上,并已经实施。

4.主持完成2项以上【shàng】大型或【huò】3项【xiàng】以上中型或5项以【yǐ】上小型【xíng】风景园林工程【chéng】项目的设计【jì】。

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jì】术负责人主持完成【chéng】大【dà】型2项以上或中型3项以上或小【xiǎo】型【xíng】5项以上风景园【yuán】林【lín】工【gōng】程项目的施工【gōng】,工程经【jīng】验【yàn】收合格。

6.作为项【xiàng】目主【zhǔ】要负【fù】责人或【huò】技术负责人【rén】从事城【chéng】市绿地养护管理10年以上,养护【hù】工程连续3年【nián】以上【shàng】被评【píng】为优秀等级,或荣【róng】获省级以上行业评优【yōu】称号。

7.作为管理【lǐ】工作主【zhǔ】要负责人【rén】所承担的工作获省级以上【shàng】业务表彰、奖励【lì】、命【mìng】名。

8.依法取【qǔ】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一【yī】级)执业资格【gé】证【zhèng】书【shū】,且【qiě】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kē】学技术奖,或【huò】者【zhě】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yè】协会【huì】、学会设立的科学技【jì】术奖二等奖1项【xiàng】以上【shàng】或三等奖2项以上【shàng】。

(二)获省(部)级优秀【xiù】规划、勘察、设计二等【děng】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市(厅【tīng】)级【jí】优秀【xiù】规划、勘察、设【shè】计一【yī】等【děng】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děng】奖3项以上。获省(部)级【jí】建【jiàn】筑业【yè】、房【fáng】地产【chǎn】业行业奖项1项以上【shàng】,或者获市(厅)级建【jiàn】筑业、房【fáng】地产业【yè】行业奖项2项以上。

(三)参【cān】与主持省级【jí】重大科研、工【gōng】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kān】察、设计【jì】、施【shī】工、安装、监理【lǐ】、生产等技术工作3项以【yǐ】上,取得显著【zhe】经【jīng】济和【hé】社【shè】会效益,并得到省级【jí】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huò】验收(附鉴定或验【yàn】收材料)。

(四【sì】)参与主【zhǔ】持省(部【bù】)级的新技术、新材料【liào】、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3项以【yǐ】上,已【yǐ】投入生产【chǎn】,可比【bǐ】性技术经【jīng】济指【zhǐ】标【biāo】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的【de】鉴定【dìng】或验收(附【fù】鉴定或【huò】验收材料)。

(五)获得本专业【yè】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xiàng】以【yǐ】上,或【huò】者作为【wéi】第一发明人获得【dé】本专业【yè】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转化实【shí】施后取得【dé】显著经【jīng】济和社会效益(以专【zhuān】利证【zhèng】书、转让协【xié】议和【hé】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六【liù】)参与【yǔ】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shù】报告(项目立项报【bào】告【gào】、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shí】验报【bào】告、研究【jiū】设【shè】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yǐ】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dù】,调【diào】研、设计【jì】、测试数据齐全、准【zhǔn】确,通过项【xiàng】目主管部门组织的【de】论证并【bìng】实【shí】施。

(七)作【zuò】为第一【yī】起草人,主【zhǔ】持完成行业或【huò】地【dì】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guī】(含【hán】规章【zhāng】、规范性【xìng】文件)1项以【yǐ】上【shàng】;作【zuò】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wén】件)2项以【yǐ】上【shàng】,并正式公布实【shí】施,用于生产实践。

(八【bā】)独立【lì】或作为【wéi】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gōng】开出版本专业著【zhe】作【zuò】;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zuò】者、通讯作【zuò】者在公开出版的学【xué】术期刊发表本专业【yè】论文2篇以上【shàng】。

(九)基层专业【yè】技术【shù】人员主持完成大型【xíng】工程项目1项【xiàng】或中型工程项目【mù】2项,或者参与完成大型【xíng】工程项目【mù】2项以上或中【zhōng】型工程项目3项以【yǐ】上,其项目通过县【xiàn】级及【jí】以【yǐ】上【shàng】业务【wù】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chóng】要贡献的【de】工程师【shī】,不【bú】具备规【guī】定学历学位【wèi】,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nián】限要求,由【yóu】2名【míng】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jiā】推荐【jiàn】,或具备规【guī】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yǐ】上,具备下列条件中【zhōng】的三条,可破格申【shēn】报:

(一)获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5名)。

(二【èr】)参与主持推【tuī】广【guǎng】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jì】成果【guǒ】转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dé】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xiào】益,处于本行【háng】业领【lǐng】先【xiān】水【shuǐ】平【píng】,或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2项以上或市(厅)级【jí】工程项目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yì】,并通【tōng】过省级权威部门【mén】鉴定,成果【guǒ】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作为第一起【qǐ】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方【fāng】标准【zhǔn】(含省【shěng】级【jí】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zhāng】、规范性文【wén】件【jiàn】)2项【xiàng】以上;作【zuò】为主【zhǔ】要起草人(限前3名),编制完成行业或【huò】地【dì】方标【biāo】准(含【hán】省级工法)或【huò】地【dì】方性法规(含规章、规【guī】范性文件)3项以上;作为主要编著者,在核【hé】心期刊发表具【jù】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shuǐ】平论文【wén】3篇【piān】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lùn】文5篇以【yǐ】上,其中【zhōng】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

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shàng】其中独立完成10万【wàn】字);或【huò】担任国家【jiā】标准设计图【tú】集的主【zhǔ】要设计者,或国家级工法【fǎ】的主要编写者,或国【guó】家级建【jiàn】设工程定额的主【zhǔ】要【yào】编制【zhì】者,或【huò】国【guó】家【jiā】级新【xīn】技术【shù】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shè】科技示范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háng】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部【bù】是指国【guó】务院的部、委、总局【jú】等。市(厅)级【jí】:市是指设区市【shì】,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wěi】、办等。

(三【sān】)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xué】位,取得工【gōng】程师【shī】职称后,从事本【běn】专业技【jì】术工作满2年的【de】专业技【jì】术人员,按【àn】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zhǎng】握;对具备硕士【shì】学位或第二【èr】学士学位,或大【dà】学本【běn】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shī】职称【chēng】后【hòu】,从事本【běn】专业【yè】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kǎo】核均合【hé】格以上【shàng】掌握。

(四)技【jì】工【gōng】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bèi】技师(技师)班【bān】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zhuān】、大专、本【běn】科学历申【shēn】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学历是指教育部【bù】承认的建【jiàn】筑工程类相【xiàng】关专业或相近专业【yè】的学历。取【qǔ】得不同专【zhuān】业【yè】学历(学位【wèi】),但其【qí】中一个专【zhuān】业学【xué】历(学位)为建筑工程类【lèi】相关专【zhuān】业或相近专业【yè】的,其【qí】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lì】(学位)认定。

(六)对长期坚守基层【céng】一【yī】线且【qiě】从事【shì】建筑工程专业技【jì】术技能【néng】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rén】才,侧重评价其【qí】技术经历和【hé】实际工作【zuò】业绩,视【shì】情况适【shì】当放宽【kuān】学历【lì】要求。

(七)科学技术奖【jiǎng】是指国家或【huò】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xué】(协)会【huì】举办【bàn】的各种【zhǒng】专业【yè】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dìng】的其他市【shì】(厅)级奖【jiǎng】励,是对【duì】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guǒ】和业务工【gōng】作方面突出业绩【jì】和创新【xīn】性【xìng】的肯定【dìng】。奖励的级别分为国【guó】家级、省部级和市【shì】(厅)级。

(八)本专【zhuān】业奖项为:国家级奖项指国【guó】家科学【xué】技术【shù】奖(5个子项【xiàng】);省级奖项指省

科学技【jì】术奖(5个子项);部级【jí】奖项指国家部【bù】委及国家级有关行【háng】业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市级奖【jiǎng】项指市科【kē】学技术【shù】奖;厅级奖是指省直厅【tīng】局或省级有【yǒu】关行业学(协)会颁【bān】发的本【běn】专业奖励。上述奖项以奖励证【zhèng】书为【wéi】准【zhǔn】,其中规划、勘【kān】察【chá】、设计【jì】类等奖项,限额定人员【yuán】;施工、监理类等奖项【xiàng】,每项【xiàng】目【mù】主专【zhuān】业【yè】限2人,其它专【zhuān】业限1人。

(九)获得优质工【gōng】程等类型奖的认定:以公布的【de】获奖【jiǎng】项目、单【dān】位【wèi】名单为准,主要获【huò】奖人员是指项目经【jīng】理(含专【zhuān】业(土建、水暖、电器)工长各1名)、总监理【lǐ】工程师(含【hán】总【zǒng】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gōng】程师【shī】)、项目技术负责【zé】人【rén】,且有符合【hé】规定的佐证材【cái】料(如在建设行【háng】政主【zhǔ】管部门备【bèi】案人员和过程【chéng】及竣【jun4】工验收签字资【zī】料等)。严禁同一获奖【jiǎng】材料重复使用。

(十)项【xiàng】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大、中、小型【xíng】工程项目,是【shì】按国【guó】家工程设计资【zī】质【zhì】标准执行【háng】;一、二、三级房屋【wū】建筑工程或【huò】市政【zhèng】公用工程项目,是【shì】按【àn】国【guó】家工程监理企【qǐ】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一、二、三类建筑【zhù】工【gōng】程项目,是按【àn】河北省建设工【gōng】程计价依据【jù】规定执行。

(十【shí】一)工【gōng】程建设标准【zhǔn】:指【zhǐ】对【duì】建设活动或【huò】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定的文件,该文【wén】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bìng】经公认的机构批准。层级是【shì】:国家标【biāo】准【zhǔn】、行【háng】业标准、地【dì】方【fāng】标准和【hé】团体标准【zhǔn】、企【qǐ】业标准【zhǔn】;其中国【guó】家【ji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shěng】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为政府标准;团【tuán】体标准、企业标准【zhǔn】为社会标【biāo】准。

(十二【èr】)工【gōng】法【fǎ】是指以工【gōng】程为对象,工艺【yì】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bǎ】先进【jìn】的技术和科学管【guǎn】理结合起来【lái】,经【jīng】过工【gōng】程实践【jiàn】形成的综合【hé】配套的施【shī】工方法【fǎ】。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hé】保证【zhèng】工【gōng】程质量与安全、环【huán】保、提【tí】高施【shī】工效【xiào】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tè】点。工法是企业【y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qǐ】业开【kāi】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shì】企业技术水平和【hé】施工能力的【de】重【chóng】要标【biāo】志。工法分【fèn】为国家【jiā】级(一【yī】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jí】。企【qǐ】业【yè】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jì】术达到国内领先水【shuǐ】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jì】效益或社会【huì】效益的为国家级【jí】工【gōng】法;其【qí】关【guān】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yì】或【huò】社会【huì】效益的为省(部)级【jí】工【gōng】法;其关键技【jì】术【shù】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dìng】经济【jì】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gōng】法。

(十三)主持、项【xiàng】目负责人(含【hán】设【shè】计【jì】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zé】人、课题总负责【zé】人)是指负责该【gāi】项目【mù】的全面工作【zuò】,提出【chū】和确【què】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xiě】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shù】人【rén】员完成任务和解【jiě】决关【guān】键技术问题及【jí】疑难问题,协调各专【zhuān】业工作,确【què】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zhōng】承担主要工作,撰写【xiě】成【chéng】果总【zǒng】报【bào】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mù】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le】该【gāi】项【xiàng】目总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bào】审资【zī】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zhèng】明、项目实施【shī】过【guò】程【chéng】中有本【běn】人【rén】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shù】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chéng】担主要工【gōng】作或关键工作【zuò】,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rén】员,或【huò】分支专业技【jì】术负责【zé】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de】前5名【míng】,对【duì】于大型【xíng】项【xiàng】目为前7名。

(十四)主【zhǔ】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gòng】献者(该【gāi】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cóng】策划、研【yán】发、试验全程参加【jiā】)。一般9-21人,较大综合【hé】性科【kē】技【jì】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shí】五)主要起草【cǎo】人员是指标准【zhǔn】、规程、技术规范【fàn】、法规等的主要创作(编写)人和单【dān】位。一【yī】般不【bú】超过【guò】5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过7人,以出版物所列人【rén】员名单为准。

(十六)成果推【tuī】广转【zhuǎn】化取【qǔ】得【dé】重大经济效益,指【zhǐ】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lì】、推广、应用【yòng】中【zhōng】,取得的经【jīng】济效益【yì】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guǒ】推广【guǎng】转化取得较大经【jīng】济效益,指在技【jì】术【shù】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yòng】中,取得的经济效【xiào】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wàn】元以【yǐ】上)20%以上【shàng】。

成果【guǒ】推广转化【huà】取【qǔ】得良好经【jīng】济效益,指在技【jì】术发明、创新【xīn】、改造【zào】、专【zhuān】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nián】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yǐ】上)10%以上。

(十七)公【gōng】开出版的著作指具【jù】有ISBN书【shū】号【hào】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xì】统深入的研究,撰【zhuàn】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yì】或【huò】实验上有重大发【fā】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biān】著【zhe】和译著。公开出【chū】版【bǎn】的学术期刊是【shì】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pī】准,在我国境内【nèi】出版的【de】具【jù】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zhōng】国【guó】科学引文【wén】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mù】总【zǒng】览、中国【guó】科技论【lùn】文统计源期刊收【shōu】录【lù】的【de】期刊。论文应通过【guò】“万方数据资源系统【tǒng】、清华同【tóng】方【fāng】中国知【zhī】网、重庆维【wéi】普中文科技期刊【kān】数据库”等主流【liú】数【shù】据库进【jìn】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bú】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shí】八)在“四【sì】、业【yè】绩成果【guǒ】条件”中,同一事项【xiàng】若同时符【fú】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rèn】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tiáo】款【kuǎn】;同【tóng】一项目获多个【gè】奖项的,仅以最高奖项作【zuò】为业绩材料,所提【tí】供业绩【jì】不累计。

(十【shí】九)基【jī】层【céng】专业技术人员【yuán】:指县级(不含)以下从【cóng】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的【de】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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