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已聘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kě】凭企业自【zì】主【zhǔ】认【rèn】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jiū】报告、试制总结、工作【zuò】方案、设计文件等【děng】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政策链接: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