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cūn】学校、特教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xiāng】村学校、特教学校任【rèn】教的【de】教师【shī】,实行"定【dìng】向评价、定向使【shǐ】用”,总量【liàng】控制、比例单列,不占【zhàn】当地专业技术岗位结【jié】构比例,评审时【shí】单独建立【lì】评审会或【huò】评审组,单独【dú】划定评审通过【guò】比例。
通过"定向评【píng】价、定【dìng】向使用"取得的职称【chēng】,在乡村学【xué】校和特教学校【xiào】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