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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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zǒng】则第【dì】一条根【gēn】据《中共中央【yāng】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y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de】意见【jiàn】〉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rén】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zhàng】部国【guó】家新闻【wén】出版署关于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jiàn】〉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huì】保【bǎo】障部国家新闻出版【bǎn】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jì】术人员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shè】部发〔2021〕10号)和【hé】《内蒙古自治【zhì】区党委【wěi】办公厅自治区人【rén】民【mín】政府办公【gōng】厅【tīng】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de】通知》(内【nèi】党办发【fā】〔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cái】评价的引领【lǐng】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出【chū】版专业技术【shù】人才【cái】,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dì】二条【tiáo】本评审条件【jiàn】适用于经【jīng】国家出版【bǎn】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zhǐ】、期刊【kān】、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gōng】作在职在岗的【de】专业技【jì】术人【rén】才。从事与【yǔ】出版物【wù】策划、数字出【chū】版相关的非【fēi】公有制【zh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de】出版【bǎn】专业技术人员参【cān】照执【zhí】行。

第三条【tiáo】本【běn】评审条件突出【chū】思想政【zhèng】治【zhì】素质、能力和业绩评【píng】价导向【xiàng】,坚持把思想【xiǎng】政治素质放在【zài】职称评价【jià】的首位,全面【miàn】考【kǎo】察出版【bǎn】专业【yè】技【jì】术人员的政【zhèng】治立场、职业【yè】道德和从业操守【shǒu】,对违纪、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duān】人【rén】员【yuán】在评审中【zhōng】实施一票否决。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wéi】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zhuān】业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hé】实际贡献。

第四【sì】条出【chū】版【bǎn】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设正【zhèng】高级和副高级,对【duì】应的职称名【míng】称【chēng】依次为编【biān】审、副编审,并与事业单【dān】位岗位【wèi】设置相衔接【jiē】,正高级对【duì】应专业技术岗位一【yī】至四级,副高【gāo】级对应专【zhuān】业技术岗【gǎng】位五至七【qī】级。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第五条出版【bǎn】系【xì】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chēng】,通过评审委【wěi】员会评审,由【yóu】自治【zh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厅核准【zhǔn】备案后方【fāng】可【kě】取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tiáo】拥护【hù】中【zhōng】国共产党的领导【dǎo】,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宪法等【děng】法律法规【guī】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lì】中华民族共【gòng】同体意识【shí】。坚【jiān】持马克【kè】思【sī】主义新闻出版观,忠于党的出版事【shì】业。具有【yǒu】良好的【de】职业【yè】道【dào】德【dé】和敬业精神,无违反【fǎn】出版相关法律法规等行【háng】为。热爱【ài】出【chū】版工作,具【jù】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zhī】识和业务【wù】技能【néng】,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任现职【zhí】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wéi】称职(合【hé】格)以上,并按要【yào】求参【cān】加继续教育。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shēn】报编【biān】审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yǐ】上学历或学士及【jí】以上学位,取【qǔ】得【dé】副编审职称后【hòu】,从事出版【bǎn】专业工【gōng】作满5年。

(二)申报副编审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bèi】大学本科【kē】及以上学历或学士【shì】及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职【zhí】称后【hòu】,从事出【chū】版专业工作满5年。

第九条【tiáo】破【pò】格申报条【tiáo】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dù】自治区职称【chēng】改革【g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申报【bào】人除具备第二章规定【dìng】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dá】到【dào】以【yǐ】下相应能力业绩【jì】条件。

第十一条编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wò】出版专业理【lǐ】论和专【zhuān】业知识,有【yǒu】较【jiào】高的出版学【xué】术造诣,对国内外有关学【xué】科的学【xué】术动态【tài】和出版【bǎn】信【xìn】息【xī】有较全面【miàn】的了解,在【zài】出版【bǎn】业【yè】某一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

(二)工作能力

系统掌握出版工作【zuò】规【guī】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biān】辑校【xiào】对、设计制【zhì】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jīng】验丰富【fù】,能解决工作中的重【chóng】大疑难【nán】问题,在出版工【gōng】作方面【miàn】有重大【dà】创新,工作业绩【jì】卓著,在出版界有【yǒu】一定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kě】的【de】、有较大【dà】影【yǐng】响力的出版【bǎn】物,或主持开展了【le】有较大行【háng】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wù】带头【tóu】人【rén】,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xià】出版专【zhuān】业技【jì】术人员的能【néng】力。取【qǔ】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bǎn】相关研【yán】究成【chéng】果,推动出版业【yè】发展。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副编审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编辑出版【bǎn】的出【chū】版物【wù】具【jù】有重要思想、文化和学术价值,在相应领域得到国内外同行【háng】的【de】认可【kě】;有良好的社会效益【yì】和【hé】经济效【xiào】益,对推动自治区【qū】出版业的改革、发展、繁【fán】荣【róng】做出了重要贡献。

2.编辑的出【chū】版物获【huò】国家级出版奖(含【hán】提名奖)1项以上【shàng】,或【huò】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自【zì】治区(省、部【bù】)级二等奖2项以上【shàng】。

3.作为第一作者在【zài】学术期刊发表出版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参与)撰写并【bìng】公开【kāi】出版发行本专【zhuān】业【yè】专著【zhe】、译著【zhe】1部以上【shàng】(完成的字【zì】数须在30%以上【shàng】,排【pái】名前2位)。

4.主持国家【jiā】、自治区(省、部)级出版专【zhuān】业项目【mù】、工程、课题【tí】研究【jiū】等1项以【yǐ】上,或参与国家、自治区(省【shěng】、部)级出【chū】版专业项目、工程、课题研究等3项以上【shàng】。

5.提【tí】交【jiāo】3份以上质量【liàng】高、贡献【xiàn】大、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包【bāo】括【kuò】独立【lì】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选题策划报告、审稿审读意【yì】见、阅【yuè】评报告、设计制作方案等。

第十二条副编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高的马【mǎ】克思主【zhǔ】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bǎn】专业【yè】理论【lùn】和专业知【zhī】识【shí】,有相当的出版学术造诣。全面了解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学术【shù】动态【tài】和编辑【jí】出版信息,掌握相关学科及现【xiàn】代【dài】新【xīn】技术的知识、技能,并能【néng】在工作中灵活运用【yòng】。

(二)工作能力

全【quán】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yǒu】较深厚扎实【shí】的【de】出版选题【tí】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gōng】底,出版工作经【jīng】验比【bǐ】较丰富【fù】,能解决工作中的【de】疑难问题,能够创造【zào】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yè】绩显著,参与出版【bǎn】了为【wéi】社会所【suǒ】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wù】,或参与【yǔ】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lì】的出【chū】版【bǎn】工程项目等。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yè】务骨【gǔ】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chū】版专业技术人员的【de】能【néng】力。取【qǔ】得一定【dìng】的出【chū】版相关理论研究成【chéng】果,或【huò】主持完【wán】成出版相关行业标准【zhǔn】、研究课题、调研报【bào】告等【děng】。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编辑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编辑的出版物具有重要思想、文化和学术价【jià】值,取得较好的社会效【xiào】益和经济【jì】效益【yì】,并在本领域引【yǐn】起重【chóng】视,为【wéi】繁荣发【fā】展出【chū】版事业做出较大的贡【gòng】献。

2.编【biān】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jí】出版奖(含提名奖)1项以【yǐ】上,或【huò】自治区(省【shěng】、部【bù】)级【jí】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zhě】在学【xué】术期刊发表出版专业论【lùn】文2篇以上,或【huò】独【dú】立(参【cān】与)撰写并公开出版发【fā】行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

4.主持国【guó】家、自治区(省【shěng】、部【bù】)级出版专业项目【mù】、工【gōng】程【chéng】、课题研【yán】究等1项【xiàng】以上,或参【cān】与国【guó】家、自治区(省、部)级出版专业项目、工程、课题【tí】研究等2项以上。

5.提交2份以【yǐ】上质量较高、贡献【xiàn】较大、较有影响力的【de】代表【biǎo】性成果,包括独立【lì】或作为【wéi】主要完成人的选【xuǎn】题策划报告【gào】、审稿审读意【yì】见【jiàn】、阅【yuè】评【píng】报告、设计制作方【fāng】案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běn】评【píng】审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jì】、科研成果、论文著【zhe】作等均应与出版【bǎn】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gōng】作业【yè】绩成果和【hé】获得奖【jiǎng】项均应【yīng】为等级内额【é】定【dìng】人员,主持或参【cān】与的项目、工程【chéng】、课题【tí】研究等【děng】均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并【bìng】需提供相应佐证材【cái】料。

第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效【xiào】益【yì】”“贡献”“代表性成果【guǒ】”等,以申【shēn】报人提供的【de】有关部【bù】门印发的认证【zhèng】文件或证【zhèng】书为依据,或【huò】者提供所在【zài】单位或旗县级【jí】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专【zhuān】著译著是指取得【dé】ISBN统【tǒng】一书号【hào】,公开出版发行【háng】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xīn】闻出版行政主管部【bù】门批准,持有【yǒu】国内【nèi】统一连续出版物【wù】号,领取期【qī】刊出版【bǎn】许可证,以刊载研究【jiū】发现和【hé】创新【xīn】成果的学【xué】术论【lùn】文、文献为【wéi】主的定【dìng】期连续出版物。

第十五条【tiáo】申报【bào】人【rén】通过提供虚假材料【liào】、剽窃他人作品和【hé】学【xué】术成果【guǒ】或者通过【guò】其他【tā】不正当手段取【qǔ】得职【zhí】称的,由人力【lì】资源社会保【bǎo】障行政部门撤【chè】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chēng】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píng】台,记录期【qī】限为3年。

第十六条对不合格出版物的责任编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申报人除符【fú】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yào】求【qiú】外,还【hái】须符合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guī】定,对本评审【shěn】条件相【xiàng】关条款在申【shēn】报评审年【nián】度自治区职称工【gōng】作【zuò】安排【pái】中另有规定【dìng】的【de】,从其规【guī】定。

第十八【bā】条本评审条【tiáo】件由内蒙古自治区【qū】人【rén】力资【zī】源和社【shè】会【huì】保障厅、内蒙【méng】古自治区【qū】党委宣传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于印发〈内【nèi】蒙古自【zì】治区出【chū】版【bǎn】专业【yè】高【gāo】级专【zhuān】业技术【shù】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27号)同时废止。

来自河北省【shěng】客户的【de】评论【lùn】:熊老师,今年的职称可以【yǐ】报名了吗?我们【men】单位人【rén】比较多,刚【gāng】通【tōng】知要【yào】职称,涉及到来年的招标和投标【biāo】,高级【jí】中级都需要,能办理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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