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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shěng】水利专业【yè】工程【chéng】师、高级【jí】 工程师职务仸职资【zī】格评价【jià】条件》的通知

职称证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水人〔2018〕33 号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仸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qū】)水【shuǐ】利(水【shuǐ】电、水【shuǐ】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局,厅直属各单位,省【shěng】级有关【guān】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有【yǒu】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zhè】江【jiāng】省【shěng】水利专业工【gōng】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rèn】职资格【gé】评价条件》,现【xiàn】印发【fā】给你们,文件 ZJSP18-2018-0007 — 2 — 请遵照执行【háng】。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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