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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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技术城【chéng】市规划专业高级规【guī】划师、规划师【shī】资格【gé】评审标【biāo】准(试【shì】行)

1.适【shì】用范围城市【shì】规【guī】划专【zhuān】业高级规【guī】划师(高级工程师,下同【tóng】)、规划师【shī】(工程【chéng】师,下同)资格评【píng】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chéng】市规划设计【jì】、城市规划管【guǎn】理、城市规划研【yán】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de】工 ………

职称证

天津职称

1.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规划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规划师【shī】(工程师,下同【tóng】)资【zī】格评审标准,适用【yòng】于从事【shì】城市规划设计、城【chéng】市规划管【guǎn】理【lǐ】、城市规划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yuán】。

2.基本条件

2.1申报高级规划师、规划【huá】师资格人员,必须【xū】拥护中【zhōng】国共【gòng】产【chǎn】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宪法和【hé】法【fǎ】律,具【jù】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běn】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shè】服务。

2.2在任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和资历

3.1申报高级规划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规划师资格后并担任规划师职务五年以上。

3.2申报规划师【shī】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xué】历,取得助理规【guī】划师【shī】资格后并担【dān】任助理规划师【shī】职务【wù】四年以【yǐ】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píng】审高级规划师【shī】资格应注重【chóng】考查申报人【rén】员是否全面系统地【dì】掌握了【le】本专业的【de】基础理论【lùn】和专业知识,及通过继续【xù】教育【yù】达到知识更【gèng】新【xīn】的程度和水平。根据所从事的专【zhuān】业技术工作,在具体【tǐ】科【kē】目上【shàng】可以有所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主要【yào】包括:房屋建筑【zhù】学、测【cè】量学、制图学、水利学、工【gōng】程【chéng】地质与地基基础等。

4.1.2专业知识

a.主要包括:城市【shì】规划【huá】原理、城【chéng】市设计、交【jiāo】通工程、道【dào】路工程、铁路【lù】线路【lù】工程、港口工程、给水【shuǐ】工程、排水工【gōng】程、电力工程【chéng】、电讯【xùn】工程、燃【rán】气工程、供热工程、园林学【xué】、环境【jìng】工程、城市管理【lǐ】等。

b.对本专业其中一个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的见解。

4.1.3 相关知识

a.较【jiào】好地掌握【wò】城市经济学、公共【gòng】建【jiàn】筑学、城【chéng】市防灾、土地利【lì】用、土地管理、气象学、人口学、摄【shè】影学等知识,并具备【bèi】解【jiě】决本【běn】专业与相关专【zhuān】业相互配合、协调有关技术难题的理论水【shuǐ】平【píng】。

b.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与发展【zhǎn】趋【qū】势【shì】,具有跟【gēn】踪本专业科【kē】技发展前沿的【de】水平【píng】,并能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jì】术于实践【jiàn】中。

c.熟悉本专业有关【guān】的【de】法律【lǜ】、法规及章程,熟练【liàn】掌握本【běn】专业【y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d.熟悉全面质量管理【lǐ】的概念【niàn】、理【lǐ】论以及本专业【yè】质【zhì】量管理的标【biāo】准和内容。

e.熟悉计算机知识,在规划、科研或管理工作中能组织应用。

4.2 评审规划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rén】员【yuán】是否【fǒu】具【jù】备本专业大学本科【kē】毕业以上【shàng】水平的基础理论和【hé】专【zhuān】业知【zhī】识,及通过继【jì】续【xù】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dù】和水平。在具体科【kē】目上【shàng】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jì】术工作有【yǒu】所侧重【chóng】。

4.2.1基础理论知识

掌握4.1.1条规定中的基础理论知识。

4.2.2专业知识

掌握4.1.2条规定中的专业知识。

4.2.3相关知识

a.了解4.1.3条规定的【de】相关知识【shí】,并【bìng】能在本专业实践工作中运用。

b.了【le】解本专业国内外【wài】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现【xiàn】代科学管理方【fāng】法,并结【jié】合实践加【jiā】以运【yùn】用。

c.了【le】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章程,技术标准【zhǔn】、技【jì】术规范、技【jì】术【shù】规程、管理方法,并【bìng】加以运用。

d.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e.熟悉计算机知识,并能结合本专业工作上机操作。

5.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5.1评审高级规【guī】划师资格应侧重从【cóng】以【yǐ】下几个方面对申报【bào】人【rén】员进行【háng】考查:

5.1.1具【jù】有独立承担【dān】部、市级总体规【guī】划设计、分区规划设计、重点【diǎn】专业规划设【shè】计、涉外规划设【shè】计【jì】的能力。

5.1.2具有对【duì】部、市【shì】级重点规划课题研究或科研【yán】成果【guǒ】综合评审的能力【lì】。

5.1.3具有【yǒu】承担【dān】撰写部【bù】、市级行【háng】业标准【zhǔn】、技术规范、技术【shù】规程、管理办法的能力【lì】。

5.1.4具有对规划建设管理项目综合评审、鉴定的能力。

5.1.5具有【yǒu】独立【lì】贯彻【chè】执【zhí】行有关法【fǎ】律、法规,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fàn】、技术规程、管理办法【fǎ】,解决规【guī】划、科研或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如城市总体布局、城市规【guī】模等)的能【néng】力。

5.1.6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担任规划【huá】师期间,曾较好地【dì】完成【chéng】下列工【gōng】作:

5.1.6.1规划设计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负责编制并综合总体规【guī】划设【shè】计或分区【qū】规划设计一【yī】项以上【shàng】或专业规划【huá】设计二项以上。

b.负责编制【zhì】县域【yù】或【huò】县城规划(包括村镇、保税【shuì】区、开发区、科学园【yuán】区等总体规划设计)或工程系统、交【jiāo】通系【xì】统综合规划【huá】设【shè】计二项以上。

c.负【fù】责编制【zhì】、综合三个居【jū】住【zhù】区级以上或用地规【guī】模相当于居住区级的各类详【xiáng】细规划(含【hán】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jiàn】性详【xiáng】细规划)。

5.1.6.2科研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作为主要技术【shù】骨干参加【jiā】过一项以上【shàng】国家攻关项目【mù】或重点研究【jiū】项目。

b.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二项以上部、市级研究项目。

c.负责过二项以上局(指市局【jú】,下【xià】同)级重【chóng】点研究项目,其研究【jiū】成果【guǒ】具【jù】有国内先【xiān】进水平。

5.1.6.3规划管理人员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a.作为主要人员撰【zhuàn】写部、市级行业标准【zhǔn】、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管理【lǐ】办法并得【dé】到部、市级专业主【zhǔ】管部门认【rèn】可。

b.负责制定主管部门或分管【guǎn】范围内的发【fā】展规划、技术规【guī】定、技【jì】术标准及具有行【háng】业通【tōng】用的标准【zhǔn】规【guī】定两项以上,并【bìng】得到部、市级专业主管【guǎn】部门认【rèn】可且付诸实【shí】施。

c.熟【shú】悉各类规划【huá】成果、相关规划与管【guǎn】理法【fǎ】规,在本专业各项管理【lǐ】中曾提出合理化【huà】建议,解决【jué】城市规划中的重大难【nán】题(如城【chéng】市【shì】总体布局、综合交通【tōng】体系、城市规模、城市空【kōng】域体系规划【huá】等),并得到部、市级专业主管部门【mén】认可。

5.1.7开发应用推【tuī】广新理论【lùn】、新技术、新【xīn】方法,经考【kǎo】核认定获得较【jiào】大的经济【jì】效益和【hé】社【shè】会【huì】环境效益,节省原工程设计总造价5%以上。

5.1.8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规划设计【jì】、科研、管理过一项以上【shàng】大、中型【xíng】项目【mù】,并【bìng】发挥【huī】了重要作【zuò】用经同行专家【jiā】评议认定取【qǔ】得明显的效益【yì】。

5.2评审规划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5.2.1能承担完成部、市级【jí】总体规划或【huò】分区规【guī】划中的专业规【guī】划设计【jì】工作。

5.2.2作为技术骨干能参加部、市级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5.2.3作【zuò】为【wéi】技术骨干能参【cān】加部【bù】、市级行业【yè】、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管【guǎn】理办法撰写工【gōng】作。

5.2.4作为技术骨干能参加【jiā】大、中型【xíng】规【guī】划建【jiàn】设管理项【xiàng】目评审、鉴定工【gōng】作。

5.2.5能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jì】术规程【chéng】,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jué】规划、管【guǎn】理工作【zuò】中【zhōng】较复杂的问【wèn】题。

5.2.6有一定【dìng】的实【shí】际工作经验,在担任助【zhù】理规划师期【qī】间,曾完【wán】成下列工作:

5.2.6.1规划设计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部、市级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一项专业规划。

b.县域或县城总体规划中的两项专业规划。

c.居住区级的详细规划如控【kòng】制性详细规划【huá】及【jí】修建【jiàn】性详细【xì】规【guī】划等一项以上。

d.居住区级以上工程规划或交通规划中的专业规划一项以上。

5.2.6.2科研人员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a.独立完成局级单项科研课题两项以上。

b.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局级以上综合科研课题两项以上。

5.2.6.3规划管理人员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a.独立管理【lǐ】一【yī】个区或一【yī】个县范围内的建筑【zhù】审查、用地划拨【bō】或业【yè】务协调、管理工作,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de】良好业【yè】绩【jì】。

b.运用【yòng】本专【zhuān】业有关的【de】法律、法规【guī】,技术【shù】标准、技【jì】术【shù】规范、技术规程,独立【lì】解决规划管理工作【zuò】中较复杂问题(如居【jū】住【zhù】区级及中型【xíng】以上【shàng】工厂、企业【yè】建【jiàn】筑总平面的审查【chá】与【yǔ】用地审查等),取得同行专家公认的经济效【xiào】益或社会效益。

c.负责编【biān】制本【běn】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近、远期业【yè】务【wù】计划【huá】,技术规定、管理【lǐ】办法,并且付诸【zhū】实施。

6.业绩成果

6.1评审【shěn】高级规【guī】划师资格须全面考【kǎo】查申报人员在担任规划师【shī】职【zhí】务期间取得的【de】业绩【jì】成果,并应具备下列【liè】条件【jiàn】:

6.1.1在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6.1.1.1规划设计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三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获得局级优秀规划设计成【chéng】果一等奖(项目负责人【rén】)二项,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rèn】具有【yǒu】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jiào】大的【de】经济、社【shè】会效益。

d.负责或主持完成分【fèn】区规划设计一项或专业规划【huá】设计【jì】二【èr】项以上;县域或县城规划【huá】设【shè】计或居【jū】住区级【jí】(含相【xiàng】当规模)规【guī】划【huá】设【shè】计二【èr】项以上。经主【zhǔ】管部门审【shěn】核批准实施、同行专家评【píng】议【yì】,公认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6.1.1.2科研人员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科技【jì】进步奖(额定【dìng】人【rén】员)一项或部、市级其【qí】他成果奖(额定人【rén】员)二项以上。

b.有两项以上科技成果【guǒ】被部【bù】、市【shì】级列为【wéi】推广项目并通过【guò】推广实【shí】践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得【dé】到【dào】部、市专业主管部门【mén】认可。

c.获得局【jú】级科技进步一【yī】等奖(项目负责人)两项以上,经同行【háng】专家评议,公认【rèn】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jiào】大的经【jīng】济【jì】、社会【huì】效益【yì】。

d.对大、中型项目提出合理【lǐ】化建【jiàn】议,经同行专家认【rèn】可取得了显著【zhe】的【de】经济、社会【huì】、环境效益【yì】,其中经济效益【yì】达到项目总投资【zī】的【de】10%以上。

6.1.1.3规划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得部、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因本人的【de】主观努【nǔ】力,使其负责【zé】的规划管【guǎn】理工作【zuò】创造出【chū】新水【shuǐ】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yì】解决【jué】了【le】规【guī】划管理中的重【chóng】大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水平和取得显著【zhe】的经济、社会效【xiào】益。

c.为一【yī】项大【dà】型工程或二项中【zhōng】型【xíng】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yì】或解决【jué】技术难题【tí】,节约总造价10%或节省原设计用地【dì】5%以【yǐ】上。

d.主持或负【fù】责二项【xiàng】大型工【gōng】业、企业、公【gōng】共建筑、住宅小区【qū】工程项目的【de】规划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新【xīn】技术、新方法解决【jué】了规划管理【lǐ】中重【chóng】大【dà】难【nán】题【tí】,经同【tóng】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水平和取【qǔ】得显著的经济、社【shè】会效益。

6.1.2撰写论著、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为第一撰写人在【zài】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qī】刊【kān】(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shuā】的【de】期刊【kān】)上或市级专业学【xué】会会议上发表【biǎo】论【lùn】文两篇以【yǐ】上,论【lùn】文要反映【yìng】其应具【jù】备的学术技术水平。

c.作为主要撰写人撰【zhuàn】写部、市级颁发【fā】的行【háng】业【yè】标准、技术规【guī】范、管理办法,并【bìng】被部、市主管部门批准实施【shī】。

d.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xiě】两【liǎng】篇【piān】以【yǐ】上重要技术报告(包【bāo】括项目立【lì】项报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技术总【zǒng】结等)。要求【qiú】有学术观点,技术【shù】论证有深【shēn】度,数据齐【qí】全正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yǒu】较高【gāo】的学【xué】术价【jià】值【zhí】。

6.2评审规【guī】划【huá】师资格【gé】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zài】担任助理规划师职【zhí】务期【qī】间的业绩成果【guǒ】,并应具备下【xià】列条件:

6.2.1在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下列成果:

6.2.1.1规划设计人员获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jí】主【zhǔ】管部门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额【é】定【dìng】人员【yuán】)一【yī】项

b.获局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c.独【dú】立完成分区规划中的【de】专业【yè】规【guī】划一项或县城规【guī】划中【zhōng】的【de】专业规划二项以【yǐ】上;居住区级详细规划一项【xiàng】以上,经主管部门【mén】批准实施【shī】,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hǎo】的社【shè】会、经济【jì】效益。

6.2.1.2科研人员获得下列成果奖之一:

a.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额定人员)一项。

b.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c.对【duì】中型项目提出【chū】合理化建议,其经济效益不少于中型【xíng】项目总投资的【de】10%或节【jiē】省【shěng】原【yuán】设计【jì】用地5%。

6.2.1.3从事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成绩优异,获得市局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承担局级单项课题研究【jiū】两项【xiàng】以上【shàng】,且其中一项获【huò】市局【jú】级科【kē】技进【jìn】步二等奖(专业【yè】负责人)以上。

c.为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中型工程项目造价10%以上。

d.主【zhǔ】持或【huò】负责二项中型工【gōng】业、企业、公共【gòng】建筑、住宅【zhái】小区工程【chéng】项【xiàng】目的规划管理工作【zu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fāng】法【fǎ】解决了规划管理中较大难题,经同行专家【jiā】评议,公认有【yǒu】较高水【shuǐ】平和取得较好【hǎo】的【de】经济、社会效益。

6.2.2撰写论著或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成员之一撰写出版一部技术专著或译著。

b.作【zuò】为主要作者在国家批准【zhǔn】出版【bǎn】的科【kē】技期【qī】刊【kān】(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qī】刊)上或市级专业学【xué】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shàng】。论【lùn】文要反【fǎn】映其应具备的学【xué】术技术水【shuǐ】平。

c.作为第一撰写人【rén】在【zài】局级专业会议【yì】上交【jiāo】流论文【wén】两篇以上,且【qiě】其中一篇获市【shì】局级优秀论文【wén】奖。

d.作为第一撰【zhuàn】写人【rén】撰写二篇综合工作总结或技【jì】术报【bào】告,要求有学术见解,主【zhǔ】要数据齐全,结论正【zhèng】确,经同行专【zhuān】家评议认定具有一定【dìng】的【de】实【shí】用价值【zhí】。

7.外语水平

7.1申报高级规【guī】划师资格【gé】应熟练【liàn】掌握一【yī】门外国语,并取得天【tiān】津市统一【yī】考试合格【gé】证书。

7.2申【shēn】报规【guī】划师资格应掌握【wò】一【yī】门外国语,并【bìng】取得【dé】天津市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8.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bèi】规定学历资历但确【què】有真才【cái】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规划【huá】、科研、规【guī】划【huá】管【guǎn】理人【rén】员【yuán】,可破格申报高级规划师、规划【huá】师资格。

8.1破格申报高级规划师资格条件:

8.1.1具【jù】备规【guī】定学历【lì】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jiàn】的人员【yuán】应符合下【xià】列【liè】条件之一:

a.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b.是重点【diǎn】规划设计项目编制【zhì】负责人【rén】,其成【chéng】果获部、市级优【yōu】秀规【guī】划设计成果一等奖【jiǎng】。

c.是重点攻关科研课【kè】题【tí】的项目负【fù】责人,其【qí】成果获【huò】部、(市)级科技进【jìn】步二等奖。

8.1.2具【jù】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gòu】条件的人员【yuán】,除符合【hé】8.1.1条款【kuǎn】要求外,还须经专业知识考【kǎo】试【shì】合格。

8.2破格申报规划师资格条件:

8.2.1具备规定学【xué】历和本文规定的其【qí】他条件,但【dàn】资历不够条【tiáo】件的人员应符合【hé】下列条【tiáo】件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规划设计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人员)。

b.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

8.2.2具备规【guī】定【dìng】资【zī】历而学历不够【gòu】条件【jiàn】的人员,除符【fú】合8.2.1条款【kuǎn】要求外,还须经二门以上相【xiàng】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shì】合【hé】格。

9.其它

9.1本标准中的工程分【fèn】级是【shì】按《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城市【shì】规划【huá】法》及国家建设【shè】部《城【chéng】市规划编制【zhì】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9.2本文所列高级规划师【shī】、规划师资【zī】格评审标准的为最低限度必【bì】备条件。所列基本条件学历【lì】和资历、基础理论【lùn】和专业【yè】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zuò】能力、业绩成果、外语【yǔ】水平条款必【bì】须同【tóng】时【shí】具备。只允许【xǔ】在业绩明【míng】显超【chāo】过本标【biāo】准规定时,方可适当放宽著作、译著【zhe】、论文的要求。

9.3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9.4后取得【dé】本专【zhuān】业【yè】或相近专【zhuān】业【yè】学历人员,可参照评审【shěn】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yè】技术资格。

9.5本标【biāo】准适用【yòng】于国【guó】家机关及全民【mín】、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dān】位【wèi】,其他性质的单位可参【cān】照执行。

来自天津市客户【hù】的评论:老师,我【wǒ】要是跨专业报职称【chēng】,行不行啊?我学的生物医药,做的是土【tǔ】地【dì】规【guī】划,想【xiǎng】评土地【dì】资【zī】源【yuán】一类的,是不是【shì】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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